自从浦志强被刑拘之后,“维权律师”这个字眼再次成为网上网下炒作关注的热点。关于浦志强,鄙人孤陋寡闻,之前从未听说过,借助“百度搜索”,找到一篇当年《南周》对他的访问新闻稿,阅后感想如下:
一、江湖莽夫,缺乏法律基础。浦是学历史出身,没有经过法律本科生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的专业训练,这也解释了为何浦多年律考不过到三十多岁才通过“不光彩”的手段获得了一个律师证,不过法盲耳。而这种半路出家的门外汉一旦接案子上法庭,因为根本不懂法律诉讼精髓无法进行正常的法律逻辑思考,所以只能靠个头大、块头壮这种外在身体因素来制造所谓的“江湖气场”,也因此制造了很多外人看来“侠气非常”内行人“嗤之以鼻”的庭审笑话。
二、自以为是,毫无职业道德。一个合格的律师会从自己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发,以专业论证取得法官认同,继而取得代理案件的胜诉。而浦呢,为了炒作自己的名气,经常爆料给媒体和外国记者,把当事人的隐私视为无物;法庭表现据曾与浦一起共事的斯伟江律师讲,是词不达意,离题太远。而《南周》爆料的浦在法庭上表演的那些咋咋呼呼的闹剧,看似英雄,实则无聊,既无助于查明事实,也无助于当事人从轻,有专业精神和修养的律师,断不会如此。有小道消息称有一个案子,法官最后请律师吃宵夜,请了斯伟江和另一位律师,独没有浦。被圈内人冷落排挤,此人的人品值得大家深思。
而我要提出的下述问题,资料全部来自《哈儿律师浦志强》这篇公开新闻稿:
1、13年,他的业务收入是四百万。早年,他也曾潦倒到让家人不踏实。1991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硕士毕业后,浦志强的第一份工作是去海淀区大钟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担任秘书。这个工作是时任法大校长江平先生介绍的。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浦志强何德何能,一个大学的校长会亲自给他介绍工作?他在权贵的介绍下,得到了工作,其他的落选者是否因此得不到公正待遇?
2、浦倒是很大方地承认,自己就是为了出名:“有警官问我何以老打赔钱官司,我说就是为了出名;问为啥要跟媒体说,我说那是炒作。”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作何解释?令人无语!!
3、2010年10月,浦志强代理的伊春光明集团董事长冯永明涉嫌贪污案开庭。冯发现曾痛殴他的检察官恰好在场旁听,起身脱衣,要袒露被殴伤痕。浦志强冲向旁听席,要把该检察官揪出,被十余法警围堵。法庭大乱,审判长赶忙休庭。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性质如何??此事,在美国的法庭,也不容许吧??
4、尽管浦志强认为自己的辩护时有精彩,但他的朋友斯伟江毫不客气地指出,他的表达冗长,经常把点拉成线。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浦志强是否算是合格律师??
5、在北京,浦志强经常召集媒体人吃饭,都是他买单。在他代理的诸多案子背后,不乏媒体的舆论声援。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是否在收买与操纵媒体?问题是,对方的律师,以及对方当事人,该如何应对媒体的舆论压力??
6、面对“作秀”的指责,他说,自己就是“哗众取宠”:我的影响力不是通过赚钱的官司来实现的,但这些影响力有助于我赚钱。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是否欺世盗名??是否借助当事人的痛苦,赚取自己的不义之财??
7、去年,他的业务收入是四百万。
请问:他的钱怎么来的?根本原因是不是——媒体报道中,是这样写的——面对“作秀”的指责,他说,自己就是“哗众取宠”:我的影响力不是通过赚钱的官司来实现的,但这些影响力有助于我赚钱。???
这就是一个公知的嘴脸吗?
8、那时他还老想找个大学调进去,分套房子安顿生活。三十而立才去考律师资格,理由是“要混饭吃”。
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是,浦志强到底是为了帮人维权,还是为了混饭吃???
法律从业人员需要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专业尽责的执业精神,综上,建议全体法律人擦亮眼睛,远离浦志强之流以维权之名为法律人抹黑的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