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把浦志强案办成一个标杆

    浦志强是跟李庄一样,律界网红,不仅长相相似,作风节操都差不多。关于浦志强,此前鄙人孤陋寡闻,可是,此前关注了他的微博,看到若干惊世骇俗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微博之后,就再也不淡定了。比如这条发布于2014年5月7日的微博:“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尼玛称国家把新疆“当殖民地”,说政府是“掠夺者",而且,浦志强还在一些文章中,形容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件的袭击者是”民不畏死“、”渴望成为真主的烈士“,这是批评民族政策,还是”煽动民族仇恨“,我觉得法律上可以讨论,但这种言论不是在讨论,而是在宣判爆恐分子无罪,说白了就是在为恐怖分子洗地。

    总的看来,少数掌握金钱与话语权的既得利益者例如浦志强等,善于操弄公众和舆情,将自己包装成公知与民众权益的捍卫者,其实背地里行径与骗子和分裂者无异。浦志强这样的傻逼,你们喜欢被美帝虐了肉体还虐心,当棋子还当的洋洋自得,以为跟了美帝自己就成洋鬼子了?被美帝用完就扔还来句:当狗也是要看资格的,有些人想给美帝当哈怕狗都没资格呢,每天幻想王师上岸解救你于水火之中,让你做人你不干,非要给美帝当狗,以为会赏给你一个绿卡?呵呵,赏了也是三等公民,还沾沾自喜,哎,上帝看你们也没救了。

    作为一个中国人,2011年12月15日,浦志强在微博发帖说,“即使侵华涂炭生灵,屠杀南京人神共愤,我依然认为,若日本人占领了东三省、山东、福建和台湾,‘沦陷区’的环保、教育、医疗、养老和民权,定会好过目前许多。”如果不叛国,不被收买,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这种所谓的律师,所谓的公知,难道不是人民的敌人?请问这种言论,难道不是煽动颠覆和分裂?煽动颠覆和分裂不是今天一煽动,明天就分裂,但如果坐视不理,一定要等到分裂真正发生的那一天再诉诸法律,那不是太幼稚天真了么?苏联也不是一次煽动就解体的,解体的那天来临的时候,法律还有用么?

    办理浦志强的案件,就应该办成一个标杆!然而绝不是一些人嘴里“打压言论自由”的标杆。恰恰相反,浦志强案告诉世人:公民必须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即使有部分舆论企图混淆视听,即使有一批人愿意为他摇旗呐喊,即使有其他千百种理由……但是,法治的尊严是神圣的,浦志强案就是这样一个依法治国的标杆!前有蒲志高,后有浦志强;一个叛党,一个叛国;名字都取得尼玛这么像,难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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