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真的比男人更凶残?

My humanity is incessant self-overcoming --

a quote from Friedrich Nietzs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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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读本科时,同班有一要好的师兄是老知青,家在北京。有一年开学,师兄从北京返校,告知假期看了一个内部观摩片,片名叫"女人比男人更凶残"。记不起来他当时给没给我讲故事情节,但是三十多年过去,我仍然清楚地记得电影的片名,虽然从来也没有看过这部电影。

之所以对这个片名念念不忘,是因为它实际上涉及到两个非常重要的命题:第一,女人是不是真的比男人更凶残?第二,女人在什么情境下会比男人更凶残?随便瞟一眼中外文学史,首屈一指的著名恶女人,西方有莎士比亚笔下的麦克白斯夫人,中国有兰陵笑笑生名下的潘金莲。

麦克白斯夫人在西方文学史上名列"夺命女人"( femme fatale )之首,不是因为她对自己的丈夫,骁勇善战的麦克白斯,有任何凶残的行为,而是因为出于野心和贪欲,蛊惑,攒掇,怂恿并且积极策划麦克白斯谋杀国王邓肯,从而自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王后。麦克白斯虽然成为她"凶残"的帮凶,却从来不是她"凶残"的对象。即便到了罪行面临败露,罪恶感吞啮绞杀灵魂的最后关头,她也只是在疯狂的痴迷中亲手了结了自己的生命,而没有施害于麦克白斯。

再回头看咱们中土的潘金莲,因为与西门庆合谋以残忍的方式杀死了武大郎,她被笑笑生通过"金瓶梅"中栩栩如生的人物刻划,而历史地记录成女人之心毒如蛇蝎的血肉见证,被钉在了天字第一号亲夫杀手的耻辱柱上。但是仔细想来,潘金莲凶残的对象,同样不是"自己"的男人。在对武大下手之前,潘金莲已经把自己的"保障者"(provider)的角色从武大转移到了西门庆身上。所以,武大对她而言,只不过是一个妨碍与自己的男人共同拥有资源,自由享受男欢女爱的障碍,一个名符其实的"路人"。可害之,是因为他与自己已经了无干系。

自动物王国传承下来的生物基因和人类文明几千年熏陶的文化积淀,使得寻找并且保持最好的,最合适的"保障者"(provider), 成为女人最根本的生存本能,其他所有的欲求和愿望,都是以这种本能为基础,并且围绕着这种本能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男人可以对自己的女人凶残,女人只会对不是自己男人的男人凶残,因为真要加害于"自己的"男人,等同于自己对自己的生存状态施以釜底抽薪般的打击。

我们有意选择了两个没有子嗣的女人来作例子。意图在于说明当子女不是考虑因素的时候,女人都根本没有加害于自己男人的原因和理由,如果再有与男人共同生养的孩子,那女人意图置自己男人于死地的可能性,就更加微乎其微了。

如果不谈文学作品,我们也可以用现实生活为例。女人遇到小三威胁,第一个反应永远是先放过自己的男人而攻击小三。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小三威胁的,不仅是女人对自己男人的"男根"之所有权,而且是女人对自己男人的"保障者"(provider)之功能的垄断权。小三要抢夺的,不光是感情对象,而且还是人生保障,因而打击小三却捍卫自己的男人,的确是生死悠关。

写这篇短文,起因是在网上听到看到一些夫妻争端导致司法机构介入的例子,许多人指责女方错误,其实仔细看去,女人要把自己的男人往绝路上逼,多半是自己已经先被逼得走投无路了,因为加害于自己的男人,是最最违背女人生存本能的事情。

所以,男人在责备自己的女人愚蠢犯傻之前,首先要做的是反省自己,只有清醒地理出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才能明白自己该做与不该做的事情,也才能最终真正地保护自己,惠泽"她"人。

or123 发表评论于
不错,作者是明白人。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领导放心' 的评论 :
请读一下链接里对家暴起诉程序的描述,你认为里面哪一条符和你说的"不管真假、对错、不管三七二十一,第一件事就是到家中把男人带走,然后又检控官提起控告"。检察官没有证据凭什么控告,难道从警察,到检察官,到法官都可以无视证据存在与否而肆意枉为?真要是这样,这个法制社会的基础在什么地方?
我在北美生活了25年,你所说的现象没有见识过,但是不等于没有。写这篇短文,不是去争论司法机构有没有随便抓人,而是主张男人应当防患于未然,避免两人冲突达到极端状态。
至于离婚后付收入低的一方赡养费和孩子的生活费,那是法律规定,没有错。

https://www.defencelaw.com/assault-3.html
领导放心 发表评论于
To the_dumb_one :
不知道你是否生活在所谓的“西方国家”?或在“西方国家”生活过?在这些国家里,只要警察接到女人打的所谓家暴电话,不管真假、对错、不管三七二十一,第一件事就是到家中把男人带走,然后又检控官提起控告。这时,报警的女人只能是证人的身份了。这种例子即使在文学城中也有披露(当然是女的觉得事闹大了,超出了自己的掌控。因她并不想把老公送进监狱而到文学城求助)。但对於心怀恶意的女人,就充分利用(滥用)西方社会对女性的保护。我交游不广,但身边这种例子就不幸有好几个。其中一个老公(在加国)打工挣钱,资助女人读书(学法律),女人学成后,却和一美国人好上了,坚决要离婚,老公不答应,于是就采用这种办法,不但把房产、子女收归自己的名下,还每月要前老公付生活费、赡养费。搞得前老公生不如死。
但却从没听到哪个男人把女人逼到这个地步的例子。你能举点例子吗?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tmp' 的评论 :
谢谢说明。我一贯相信防患于未然。如果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休妻/休夫"是比铤而走极端要好得多的选择。世界这么大,人这么多,退后一步也许就宽广多了。
tmp 发表评论于
谢谢回复及告知影片名。我不是有意曲解你的观点,生活中以这种极端手段处理夫妻关系的也不多,只是觉得照短文的逻辑给了潘金莲脱罪的理由,至少是心理上。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tmp' 的评论 :
"deadlier than the male" (1967). I have never watched it. only the title has something to do with my article.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tmp' 的评论 :
你在曲解我的短文的观点。我想说的是女人需要有超乎寻常的原因,才能下定决心去以极端手段伤害自己的男人(丈夫及孩子的父亲)。我并没有号召女人去谋杀自己的丈夫,至少我自己不想被这样杀掉。
tmp 发表评论于
谢谢!
tmp 发表评论于
Btw. 能告知影片的名字吗?
tmp 发表评论于
照此逻辑,那些找到下家的女人都可以杀夫了,因为丈夫已“不是自己的男人了”,是绊脚石妨碍物了。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领导放心' 的评论 :
不知你的统计数据从哪里来。如果真象你说的那样,"不少女人离婚时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家产,捏造事实,谎报家暴(尔后检方因证据不强而放弃起诉)",而保障公民权益的司法机构竟然愚蠢到不能分辨真假,那还有人敢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吗? 那秉承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原则的司法,行政,立法机构有什么理由不去修改并且完善现行法规?
问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你生活在这个社会中觉得安全吗?你相信这个社会所执行的法律规则是在保护你和你的家人的权益吗?你的答案是什么我不知道,但是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 而这正是我选择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原因。
领导放心 发表评论于
作者的逻辑不通。什么叫“自己的男人”?如果按作者的逻辑,男人也不会伤害“自己的女人”,因为如果要伤害的女人已不被男人承认是“自己的女人了”。
而作者所说的夫妻争端导致司法介入的事,在西方已被不良的女人们滥用了。有不少女人离婚时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家产,不惜捏造事实,谎报家暴(尔后检方因证据不强而放弃起诉),借助警察力量赶夫出门。
而很少听说,男人要如此把女人“赶尽杀绝”的。
不知这算不算“女人真的比男人凶残”?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oldpp' 的评论 :
我一贯的座右铭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男人好色,索之有品"。我不认为除了金钱女人以及与其息息相关的家人孩子等等,生命中还应该有什么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没看懂"女人永远是他的重点"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如果Warren Buffett 对财富的执着并不表示他"因荷尔蒙匮乏而不自信"的话,我对女人的关注似乎也应该和自信无关。难道说一辈子只面对一个女人是自信心达到顶峰的标志?
oldpp 发表评论于
是的。正常的男人对女人都有爱好,或强烈或平淡些。但有些男人所谓的特殊爱好是好像生活中女人永远是他的重点。为女人的高兴而高兴,为女人的忧伤而难过。我个人觉得他们永远被不自信的荷尔蒙所左右。 我见过这种男人,我觉得你应该也算是一个。
the_dumb_on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oldpp' 的评论 :
不对女人有特殊爱好,又应该对什么有特殊爱好?我一向觉得我的性取向是"main stream"? 看了你的评语之后,又认真反省了一下,好象的确是除了女人之外,没有对其他任何人或物的"特殊爱好"。
oldpp 发表评论于
老兄,我发现你对女人有特殊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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