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毛主席教导我们,“我是老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毛主席还教导我们,“革命不是请客吃饭....”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说,“不设国家主席。” 于是国家数年没用国家元首。
毛主席说:要把罢工自由写进宪法。于是罢工自由写进宪法。是阳谋引蛇出洞还是赋予工人更大权力,是否能够实行,毛主席比你我清楚。
革命无罪要看革谁的命,造反有理要看造谁的反。这个谁弄错了,无罪也有罪,有理也无理。
毛主席说得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不是不讲理不讲法,老刘打断他的发言,主席就祭出党章了。
毛主席在世时,一息尚存,他都是中国大陆的最高领袖,无人敢挑战的最高权威,至今依然是众多海内外华人的精神领袖。这是不争的事实。
可是从“法”的角度讲,文革时毛主席伟大是伟大,所担任的职务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并不是国家元首。从某种意义讲,毛主席当时只是公民-伟大的公民。公民立法,有法可依吗?“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 是最高指示,可也不是法呀。什么法不法的,毛主席就这么干了,而且敢作敢为,挑明了。
写这个帖不是想争论该不该在宪法中加上“罢工自由”这一条。这事拜托各位别争下去了。我要跟年轻人说文革旧事,他说眼见为实,我如何让他眼见。别为这掐架,更不要认为我反毛(就事论事而已。况且我拥护毛主席的决定,当然,信不信是另一回事)。 我当年也满怀深情望北京高歌:“太阳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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