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未必无因,转:何清涟:黄岩岛归属菲律宾 是中国自己挖的坑

  原题:是谁当年力主200海里经济专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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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美国和菲律宾在斯卡伯勒浅滩(中国所说的黄岩岛)举行联合军事演习。(资料照片)

  这次中菲南海仲裁案结果的颁布,虽然并未改变南海局势,但中国却大失形象分。中国方面有不少文章分析“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由何而来”,都只模糊地提到“菲律宾执意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实质目的是通过仲裁这种手段将其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岛礁据为己有,从法律上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但对引起这次仲裁的黄岩岛冲突却避而不谈。

  讳莫如深自有原因。200海里经济专属区这个坑原本是中国政府当年自己挖的。

  黄岩岛归属菲律宾,原本是中国赋权

  黄岩岛是南中国海的中沙群岛涨潮时唯一露出水面的岛礁,该岛距西沙群岛约340海里,离海南岛约500海里,距菲律宾苏比克港约100海里;欧美人称其为“斯卡伯勒浅滩(Scarborough Shoal)”,1950年代驻菲苏比克湾的美国军队将黄岩岛开辟成为靶场,1980年后菲律宾政府将黄岩岛划在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如果想看黄岩岛实况,CCTV系列片《南海纪行》第三集重点介绍了该岛状况。

 

  中国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要求源自“先发现”,1977-1978年,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科研队两度登岛进行考察。1990年3月31日,中国在黄岩岛上安置了主权标志。

 

  2012年中国众多渔船进入该岛海域,成功将菲律宾军队驱退,从此黄岩岛归中国事实控制。

  但是,按照中国参与制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菲律宾有权将其划归该国经济专属区,而中国的先发现权与“自古以来”却不被承认。

  历史有时候会嘲笑人类:某个族群或国家现在面临的坑,其实是自己当年挖的,因为历经十年马拉松讨论后出炉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中最重要的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划分,乃是中国当年加入联合国之后,以发展中国家领袖身份高调反霸权主义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订之时未考虑南海问题

  自1973年开始,联合国曾召开三次海洋法会议,并于198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海洋法公约》,其时正逢中国初入联合国,急欲一展发展中国家领袖的大国锋芒。

  新华社旗下的《瞭望东方周刊》于2012年12月刊发一篇《我国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始末》,文中介绍: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全部共11期,中国由一位国务院领导牵头,成立了中央层面的谈判领导小组,外交部、国家地质局以及当时归属国家地质局的国家海洋局、海军等单位联合组成中国代表团,参加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整个会议期间,中国与日本之间就大陆架划界有过正面争论,但如今成为东南亚国家冲突的南海问题,在当时却未成为会议热点。据中国代表陈德恭回忆,“比如‘九段线’问题,现在很多人认为它与公约的内容冲突,但当时没有什么国家提出过这个问题,也没有反对意见,甚至还有东南亚国家表示支持。”与南海有关的事情只有1974年第二期会议上,南越代表就西沙、南沙群岛有过主权主张的发言,中国代表柴树藩用“完全是颠倒黑白的无耻谰言”加以驳斥。当时中国关注的重点就是关于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划分。

  如今中国主张有领土主权的黄岩岛,距菲律宾苏比克港却只有约100海里,按《海洋法公约》,该岛就在菲律宾的经济专属区之内。按道理说,黄岩岛的存在,中方代表团成员当初应该都知道。

  有件往事今天的中国年轻人不知道,但1980年代 已经成年的中国人不会忘记,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及他那风情万种的夫人是“中国人民的好朋友”,毛泽东的座上宾。这位总统1965年-1986年在任,其时正逢中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反霸权(1973-1982年)。按照中共外交惯例,当然不会与这位好朋友去计较什么领土,这类故事太多了,比如毛泽东一声命令就送了白龙尾岛给号称“同志加兄弟”的越南(1957年),平白将十一段线抹去了两段,成了九段。

  200海里:是中国带头反霸权主义的成果

  当时制订《海洋法公约》时,对于领海宽度有3海里到200海里12种主张,但中国却力主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划分规则。为什么中国独独钟情这一主张?《谈判始末》一文写得非常清楚,当时新入联合国的中国是抱着反霸权主义、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利益的态度去参会的。对于专属经济区的争执,成为中国为代表的反霸权主义的关键一役,因为“海洋大国认为它应该是公海的一部分,并一度希望用200海里经济区的‘优先权’取代发展中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

  据中国代表团的几位成员回忆,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分为沿海国、内陆国和群岛国家,以及海岸线短、面临窄海的地理不利国家等不同群体。在当时的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划分上,中国是这一主张的坚决支持者,特别是对渔业的保护。中国代表团曾主张在公约中明确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权管制外国军事活动和军事设施,从而保证其渔业和海底勘测活动的安全。在1986年《渔业法》、1998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相关法律中,中国政府强调了捍卫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的态度,同时也表示尊重他国在自己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所有这些,都成为今天中国与菲律宾等邻国海域冲突中,对中国方面不利的国际法律规定,因为黄岩岛离中国的任何一个主权岛屿的距离,都远比菲律宾苏比克港口的100海里要远得多。

  中国代表自称当年参会时考虑不够长远

  中国之所以要坚决支持200海里,则完全是基于当时的利益考量。中国代表团成员陈德恭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法律制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向记者解释说:“那时候,中国的渔业水平还不足以开发近海资源。……中国渔民从事大规模远洋捕捞是十几年之后的事。”

  曾先后担任代表团副团长、团长的凌青在其回忆录《从延安到联合国:凌青外交生涯》中谈到,由于中国坚持支持200海里的主张,会上曾有一个小的发达国家给他一份材料,详细计算了建立200海里经济区后各国的利益分配,得利最多的是美、苏、日、英等海洋大国以及海岸线长的发展中国家。这个小国是想提醒中国不要那样无条件而且强烈地支持200海里。但凌青说,当时支持200海里海洋权同反霸权相关联。那时中国与拉美国家建交,都对这一问题明确表态,“我自己也觉得支持是天经地义的事。”

  凌青还谈到,当时,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处于两难境地。如果支持200海里经济专属区,有损中国在东海、黄海的利益;如果不支持,不仅得罪不少发展中国家,也伤及不少经济利益。但现在看来,只强调200海里经济区具有反对超级大国霸权的一面,“同时也是各国对海洋资源占有权进行重新分配的一面。我们的认识显然不够全面”。

  事到如今,承认“认识不够全面”已经无济于事,况且这些事情并非外交代表团的责任。从1973年到1982年这十年,中国主管外事工作的主要是周恩来与邓小平。周恩来是个小心谨慎之人,他对代表团的指示当然是以满足毛争当世界领袖的愿望为优先考量,带领发展中国家反霸权远比区区小岛重要。1982年签约之时,邓小平也想不到今后中国会有“崛起”的一天,更想不到中国会与东南亚地区的众多“兄弟国家”陆续反目。

  今天的国际秩序是美国在二战之后主导建构并加以维护,奉行道义原则成为主流,因此,弱势国家可以依靠条约体系讲道理,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中国却是一个信奉实力原则的国度,弱势时会奉行“韬光养晦”策略,利用规则来保护自身利益;一旦认为自身变得强大,中国就希望改写规则,比如从2011年开始,将外交原则“融入国际社会”变成了“主导国际规则的制订”。《联合国海洋公约》就是中国处于弱势之时,在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为兄弟国家争取利益,与西方国家谈判妥协折冲的产物。当中国“崛起”之后,认为国际间实力对比发生变化,就开始对国际秩序发起冲击,所谓“规则”之类,在中国政府眼中,是用得着就是规则,用不着时可以搁置不问,与其对待本国法律的态度如出一辙。(作者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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