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将严重祸乱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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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是为什么而制定?

2016-11-04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深山野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0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很快有专家表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独立运行,可以更大范围地优化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务农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也介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置”。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目前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农业部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也认为,“经营权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相对集中土地使用,不仅仅使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更能明显提升务农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农业效率和竞争力,既解决了原承包农户的财产权益保护问题,又能解决农业现代化的持续发展基础和增长动力问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现在全国人大正在抓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这次修法主要针对中央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做出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就是说,三权分置已经在立法了!而且,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经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而自去年8月份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简单理一下:三权分置,就是农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农户的,经营权本来是附着在承包权上的,现在要把经营权分离出来,就叫三权分置。

  前两权没错,可第三权就有不同的文章可做了:经营权被分离出来后,既可以集中起来仍然实行集体经营,形成集体农场或公司;也可以让资本家来接盘,形成私人农场或公司。

  张红宇说,“经营权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相对集中土地使用,不仅仅使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更能明显提升务农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农业效率和竞争力,既解决了原承包农户的财产权益保护问题,又能解决农业现代化的持续发展基础和增长动力问题。”就是经营权分离出来后,可以优化配置,集约经营,提高效率,这也没错——单家独户经营绝对是低效的,而且因进城打工而荒废的土地也不少,濒临破产的三农亟待寻找出路!但是,从《意见》看,不是向着集体化经营而分置经营权的,而是向着私人经营而分置经营权的,全国已经分置了经营权的、即已经流转了6600多万户农户的土地,就是向着私人经营而分置经营权的,即国家政府推进的是农地经营私有化。

  农田这东西,以前集体与集体之间有地界,现在包产户与包产户之间有地界,私人资本把若干户的土地租到了手,只要集中起来了,就有了经营权,他必然要按他的经营思路进行农地连片、重修田间道路和水渠、还要建农机库、建晒场、建粮食加工厂,可能还会建深加工厂,要是法律没有规定,他还可能建其他工厂、工业园、商品房、游乐园,或者做土地生意,总之他有了经营权就一定会按他的思路去经营,那么,这些土地,集体和农户都还各有一权,如果资本家亏本不干了,被面目全非了的若干户农户的土地怎么来追索回来?这几年已流转经营的土地,亏本弃租的、烂尾工程的、打一枪换个地方的、骗取国家补贴的,还少了吗?为啥不下去看看? 如果农户的经营权是有偿出让给资本家,那集体也还有一份权属呀,是不是又搞成由集体来卖地 (这些年村社干部就是集体!),然后给农户分点儿小头? 最后还不是就像国企工人大下岗一样,一次性给点小钱就三权归一了——全是经营者私人的了? 所以,有理由认为,国务院所推行的农地三权分置,就是重新取了个概念名儿,变了个花样儿,为了方便私人资本收购农地铺平道路。

  这样干,真是为了中国农业的发展而学习美国式大农业吗? 难道你们竟会不知道美式农业已经弊端重重开始走向末路了吗? 你们会不知道美国对农业的补贴有多高? 你们会不知道美国一二三产业的就业比例吗? 你们会不知道(为了房地产去库存和再推高房地产)把中国的大多数农民赶进城后,就算资本家能把农地给打理好了,可城里能给那么多农民提供就业吗?多数农民都有技能在城里就业吗? 你们能够给进城农民与城里人同等的福利吗? 就算愿意给又哪来那么多财政收入? 以你们全都是人中龙凤、全是人类精英的特高水平,会不知道资本家经营只会追逐利润而很快就会引发农产品危机吗? 你们想过没有,偌大一个国家,经济没有宏观计划,就不能宏观调控,任由自由市场规律发挥作用,就算没有特权掠夺国资民财,中国经济走向盈缺失控而导致危机不断了,难道也去武装掠夺其他国家而走上帝国主义道路成为世界公敌?

  所以说,农地三权分置的前两权分置是很好的,比如,村集体本身有一权,被农户看成产权、看作生命的承包权,就可以折合成股份,国家给以引导和扶持,每一个村的农户都以地入股,以村组成集体性质的股份制农工贸公司,以公司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营销的方式,进行符合现代农业的综合经营,农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变成了股份,也就没有丢失产权,农民就有恒产,具体推行时可参照南街村 、刘庄村等集体综合经营非常成功的典型,走集体化的集约大农业路子,三农领域就会迸发出惊人的经济活力,中国很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可是,如果是把经营权引导到私人资本去经营,就必然如上一段所说,中国只会走上不归路!

  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国家怎么治理,似乎没必要再交学费了; 中国的三农走什么道路最好,南街村、刘庄村、崖口村、大寨村、华西村、兴十四村、周家庄公社等等一直坚持集体经营的农村,早就为中国的三农完成了不同类型的试点! 可是,中国的三农明明有现成的金光大道你们不走,你们的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到底是为了什么而制定? 既然是为国家为人民而执政,出台国策大政,为什么不事先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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