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客,因为市政府检查不愿意住,而告我,怎么应对?

新租赁客,3月1日搬进来后,有水管工和我过不去,向市政府告发,说我的热水器是非执照人按照的,于是市政府L&I (License and Inspection)部门给我一个note,现于7天修理好,但是安检员口头跟租赁客说,不能住,有一氧化碳遗漏威胁。当时确定,只有热水器问题,我问暖气要不要搞?市政府安检员坚决的说,不用。

我一天内,请了专业执照人搞好,但市政府说,要第7天才来安检;到了第7天,正好下大雪,市政府关门,又把检查日期延后一个星期,等到2个星期过后,安检员来检查,又说,热水器可以了,但暖气有漏一氧化碳的威胁,要我再搞暖气

租赁客说不能住,要退钱退租,我说可以,把3月份半个月的租金全推给她们了;她们又要退房,我说也可以,但是你必须搬出去,才能给你所有押金,他们说没现金,找不到其他房子,于是我又先退给他们$300

但是,租客还是用免费律师把我告上法庭,明天开庭,要求我按每天$82元,给他们从一开始入住时至今的24天的钱,考虑到这里打官司,无律师对有律师几乎比败,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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