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五千年”第二部《西风烈:西周篇》(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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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年,除治象”,“治象”不是一种大象,而是法制的“象”征,也叫“象魏”。当时因为没有书籍,无法组织群众学习法律,政府的刑律写在一面高墙上,那面写有律法的高墙叫做“象魏”,秦时该称“冀阙”。听起来很落后,但是很透明,比如上面如果没写“路过洗脚房就算洗脚”,那么你路过洗脚房一百遍你依然是香港脚。

“除治象”也就是不再用刑法了,因为没有人犯罪,刑法自然就用不着了。一个不需要刑法的国家,才是真正的国泰民安,传说中的共产主义才是这样,周成王就已经达到了那样不存在的高度,就算你仰视都见不着。

“二十四年,於越来宾。”,“於越”就是越国,越国的历史很悠久。夏朝中兴之主少康的庶子封地在于越,越国的称呼即由此而来。《越王勾践世家》云:“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越国的都城在会稽,会稽当年是夏朝的“革命圣地”,大禹曾在那里召开诸侯代表大会,并诛杀了迟到的防风氏,据孔子说防风氏是个超级巨人,坐在地上都可以扣篮。越国和成王祖先创立的吴国是邻居,也是冤家对头,两国之间杀伐不断,吴国最终为越国所灭,彻底“无国”了。吴国在《竹书》里首次现身就“献身”了:“(晋出公)四年,於越灭吴。”

“二十五年,王大会诸侯于东都,四夷来宾。”,成王在洛邑召见诸侯,四方夷族都愿意表示臣服。如此盛大、辉煌的场景,连夏、商两代的盛世明君都难以比拟,夏朝的大禹、帝杼,商朝的太戊、盘庚和武丁固然都有足够的威信“大会诸侯”,但能让“四夷来宾”的君王,夏商两代一个都没有,帝杼曾打服东九夷已经非常了不起了。事实上,成王是《竹书》里唯一能让“四夷来宾”的君王,没有之一。

那年成王在东都待的时间很长,几乎从年终待到年尾。也难怪,九畿之间的空间位移差别太大了,当时交通又不便,每过几天就有新款方国来朝拜。成王装作很烦的样子对召公说:“唉,天天如此应酬,忙得额连打高尔夫的时间都没有了。”

召公笑着说:“其实您每天都在打高尔夫呀!”,成王笑着说:“此话怎讲?”召公附耳道:“说句政治不太正确的话,那每一个前来觐见的诸侯、方伯们不都是一个个球嘛?等着被您一一打入属于他们自己的洞内。”成王抚掌大笑,附耳对召公说:“你的话虽然政治不正确,但其实是真话,额喜欢。”

成王接见所有的“球星”们之后,已经是冬天了。他让召公确认无“遗球之憾”后,才离开洛邑,前往丰京祭祖,告诉祖先们他有多么牛叉。(“冬十月,归自东都,大事于太庙。”)成王虽然有虚荣心,但是他取得的成就一点也不虚,他完全可以骄傲地站在祖庙前说他没有辜负祖先的寄托和神明的期望。

五年后:“离戎来宾。”,离戎即骊山之戎,一个盛产毛色美丽的骏马(即“文马”)的部族。当年姬昌被帝辛双规,姜子牙等人花大价钱专门从骊山买“文马”作为部分贿赂内容,好不容易才把姬昌保释出来。既然“来宾”,当然带着当地的名产,“文马”肯定是少不了。昔日需要花钱买马,今日人家主动献马,真是今非昔比啊。

“三十三年,王游于卷阿,召康公从”。卷阿不是个地名,而是指起伏的山丘。当年失势的帝舜越过山丘,无人等候,而春风得意的成王马蹄哒哒地驰骋于“卷阿”,大周的第一重臣召公陪伴在侧。

召公比修《元史》的宋濂会做人得多,朱元璋赏玩女真进贡的海东青(一种东北特有的猎鹰),宋濂七步成诗,其中有一句说“自古戒禽荒”,意思是打猎不好,应当引以为戒。夏朝的太康失国就是因为出门打猎而被职业猎手后羿夺去了江山,太康的弟弟为太康总结经验教训,沉痛写出“五子之歌”发表于《尚书》,其中有“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禽荒”即沉溺于打猎。老朱虽然文化很弱,但自尊心变态地强,听了宋濂的话很不爽,宋濂后来被流放到蜀地,“禽荒”为祸根之一。

召公不仅不像宋濂那样大煞风景,还鼓而呼之,令“周办”创作颂歌,那便是《诗经•大雅》里的《卷阿》。此诗洋溢着一派百鸟朝凤的盛世景象,并成为年度“周朝好歌曲”,并成为后来颂诗的模本。歌里唱到:“凤凰在天上飞,百鸟紧相随,凤凰歇了百鸟陪。和蔼的周王身边贤士云集,随时愿意效劳,讨天子喜欢”(“凤凰于飞,翙翙(huì,振翅的声音)其羽,亦集爰止。蔼蔼王多吉士,维君子使,媚于天子”)程俊英先生的注本里把“蔼蔼”解释成众多,窃以为不妥,已经有个“多”字了,那么“蔼蔼王多吉士”就太累赘了,“蔼蔼”当是形容成王一派和气生财的模样。凤凰当然是比喻成王,百鸟则是群臣,这是《诗经》常见的“比兴”手法,当时若是真有凤凰在天上飞那简直出鬼了。每个中国人都知道“凤凰”——这只神鸟千百年来飞行于传说和历史的大街小巷里,但没有任何一个人见过它,但似乎每个人都知道它长什么样,中国文化就有这么神奇。“媚于天子”被堂而皇之地写进颂诗,那么所有的奴颜卑膝都有了理论基础。

被“媚”的周成王当然高兴,兴冲冲地出游,兴冲冲地回来,没有比这更好的旅游经历了。 “游于卷阿”之后,充了电的成王回到镐京继续办公(“归于宗周”)。

同年,“命王世子钊如房逆女,房伯祈归于宗周”,意思是成王让儿子姬钊去房国娶老婆,房国的国君房伯乐坏了,跑到镐京给亲家回礼。不过《竹书》这里错了,王子姬钊即周康王,他的老婆可不是来自房国,姓姜,史册里尊称为“王姜”,很可能也来自姜子牙家族。娶房氏女的是周康王的儿子周昭王,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错误,很可能因为整理竹简时晋代的史官们看串行了——散落的竹简很容易导致这样的误读,而这个错误在某种程度上也许恰恰说明了《竹书》的真实性。

《卷阿》里阿谀的成分虽多,但必须承认周成王确实是周朝最成功的帝王,虽然他的风光不过十来年而已。

“三十四年,雨金于咸阳”,该年发生的事情肯定让咸阳人乐颠了,天上下金子,这比天上掉馅饼可爽多了,真是做梦都不敢想的美事。按说没有比这更大吉大利的了,什么庄稼丰收的“大有年”简直不值一提——那些金子可以买多少粮食啊!咸阳人一夜之间全成土豪了,比农村人突如其来拿到大笔拆迁款还“豪”。不过这个记载很可疑,那时还没有咸阳这个城市,咸阳直到商鞅变法后,秦孝公口袋里有钱了才建起来的,并迁都于此。《秦本纪》里说得很清楚:“(秦孝公)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

“雨金”之说十之八九乃后人的附凿之言,古本《竹书》里未必有。今本《竹书》里有条注释进一步发挥:“约案:咸阳天雨金,三年,国有大丧”,敢情富贵从天来的金雨竟是大凶之兆。“作案人”“约”是南朝的沈约,著名历史学家,二十四史里的《宋书》便出于其手,他也是《晋书》的作者之一。《竹书》有相当多的“约案”,笔者觉得价值不大。与沈约同时期的著名数学家、天文学家和机械师祖冲之在其文学著作《述异记》里也有记录:“周成王时,咸阳雨金”,天上下金子确实怪异,比活见鬼更见鬼的大概就是见到天上下金雨了,祖先生研究枯燥的数字之余获知此等异事述而记之也算陶冶情操,所以说不想当文学家的天文学家不是好数学家,东汉的张衡也是如祖先生一般的神仙人物。沈约拿“雨金”当真了,并沉痛宣告“三年之内将有大丧”。

沈约的“预言”非常正确,因为“三十七年夏四月乙丑,王陟”。成王在位三十七年驾崩,可是这跟三年前的“雨金”有什么关系吗?沈约既然要“作案”就好好地作,起码得解释一下“雨金”和“国有大丧”的逻辑辩证关系是什么。历朝历代均有“大丧”,大丧前三年某地都“雨金”乎?沈约的《竹书》之“约”不赴也罢。

“雨金”与否其实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周成王死了,属于他的时代结束了,他的儿子姬钊——周康王拎着公文包上班了。他的公文包里有些什么?(十四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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