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同改造是必然的, 若是以保留“原状态”的名义留下所有老祖宗的东西, 俺们就还在住山顶洞里,留些做做样子就行了, 上海的弄堂也一样。当然动作要和平, 千万不能先拆掉再说别的--转载者
我们经常看到的“大杂院”是怎么形成的?为什么解放时敞亮的四合院经过这些年会变成这样?这些房子究竟属于谁?北京旧城保护人士华新民为我们叙述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这是一所典型的“大杂院”,坐落在北京东四十一条X号。从敞开的门往里面看,它完全是一座“贫民窟”:破败的老屋和后来填塞的红砖房挤在一起,当中露出一点昔日的雕梁画栋。
再走进去,可以看到居住在这里的二十几个人,而我来探望的两姐妹,就藏身在这个人群当中,与其兄妹共同使用着院落里的四间屋子。事实上,整体院落都是两姐妹和其亲属的私家重地,但她们如今却不得不与外来的陌生人“分享”着这里恶劣的生存环境。
姐姐叫李憬,妹妹叫李怡,她们都是中老年妇女了。她们站在院子中间,向我用手比划着曾经在这里的美丽的两进四合院,形容着曾经茂盛的枣树和海棠树,以及已经消失的垂花门。
在那扇消失的垂花门的后面,我听到的是一个悲惨的故事。一个仍然没有结束的悲惨的故事。
两姐妹的父亲叫李致成,这所占地四百六十多平方米并建有十七间半房屋的四合院,是他在1950年初购置的。当时李致成是在北京女一中教化学的老师,妻子主内,他们膝下有四个子女。住进四合院以后,又陆续增添了四个子女。一家十口与世无争地过着自己的日子。
1951年,李致成被调到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教生物化学,任副教授。由于他在化学实验和化学仪器的技术方面都非常出色,又在不久后调到北京医学院仪器厂,先后担任厂长和首席技术专家。自五十年代初期到1966年“文革”爆发之间的这些年里,他在医学界里名气极大,全国各地在医疗仪器上发生高深疑难问题时都会求助于他,其中包括中南海和军队大院里的保健医院,在这些地方他也时常进进出出。
然而,对社会的杰出贡献,并没有能令李致成的私人住宅超脱于种种“运动”的旋涡之外。虽然新政权自1949年起,就宣布承认和保护被视为“生活资料”的城市里的私宅土地,但在1956年针对工厂和店铺等“生产资料”的“工商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之后,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又于1958年掀起了“私房改造”的运动:不触及整院的私人土地及自住的房屋,但政府要求业主把其拥有的用于出租的房屋,只要总面积达到了225平方米(各地标准不一,北京为此面积),就必须要交给房管局来“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管理”。李致成在东四十一条的四合院,本来都是自家人住着,没有出租。
但是在1955年,政府因为缺少房源,便下文件要求业主尽量向外出租自家的房屋。于是他就响应号召,让孩子们挤一下,匀出来了六个房间出租。没想到三年之后,出租房屋竟惹来了祸,总面积小的还可以躲过,总面积大的就必须把管理权交给房管局,所有相关业主都在街道上被开会“动员”。
李致成在十一条的出租房屋虽然不及225平方米,但因为其大家族在别的胡同还有房产,房管局便按着总房产去计算,结果令这六间房屋变成了被称为“经租房”的“私房改造对象”。经过几个月的“运动”,仅在北京,就有属于六千个家庭的二十多万间房屋被纳入了“经租”。自此,房主必须把所涉及的房租与房管局共享:每个月房管局扣下大约三分之二的房租,再把三分之一的房租返还给业主。当时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1954年宪法中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条款,虽然“经租”并没有触及产权,但是侵犯了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在1966年“文革”爆发时,李致成家私宅的产权证书,就裹在一个蓝色的包袱皮里,里面有三页内容:第一页上印着“房地产所有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的大章;第二页上是相关院落具体的占地面积,包括房屋和院中空地的面积;第三页是宅院的蓝图,也叫地籍图,上面标有地籍号。在1949年和1966年之间,所有在新政权的政府部门登记过的宅院都获得了这个产权证书,大部分是根据业主民国时代的房地契换发的,小部分是“文革”以前买了院子后获得的。
在包袱皮里,还收着一落税务局给的房地产税收款凭据,分别注有已经交纳的房产税和地产税的人民币数额。“文革”爆发后,李致成作为所谓“反动学术权威”在北京医学院被残酷批斗,这个小蓝包袱被红卫兵抄走,东四十一条四合院的部分房屋也被红卫兵贴上了封条。不久后,一位叫初秀兰的街道积极分子过来撕下了封条,自己就搬了进去,还兴奋地对周围邻居们说:“我们也住住好房子!”与李家同一胡同的私宅,以及北京三千条胡同里的数十万所私宅,绝大部分在当时都遭到了红卫兵的抄家,很多业主被打死。业主们的房地契,有的像李致成的一样被抄走,大部分是在红卫兵的逼迫之下为保命而交给了房管局,私宅自此被房管局接管,统统被称为“公房”,用于出租的私人房屋也不许可再收房租了,包括与房管局共享房租的那些“经租房”。北京胡同里的四合院,陆续被安排住进了社会上的人,屋子里的木雕隔断给抹上灰变成墙壁,厕所被拆掉变成住屋…….
1968年6月底,当时与家人同住在北京医学院宿舍的李致成被“造反派”抓走,一个星期后又被迫害致死。李致成已经患了癌症的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留下了八个孤儿。李致成去世后,儿女们没有见到父亲的尸体,直到“文革”结束两年后,才从医学院盛着福尔马林溶液的池子里找到——十年以来,负责尸体解剖的老师们一直小心翼翼地把李教授的尸体保存在池底,以便孩子们有一天能够见到父亲的完尸。我在听着姐妹俩流着泪水的讲述时,简直无法想象她们当时的感受,无法想象她们心中的震撼和痛苦。
我知道,在北京的“大杂院”里,到处都深藏着类似的惨案。我感到无法接受的是:这些曾经受到“文革”迫害的业主的家族,本应受到应有的抚慰,却在“文革”结束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仍然生活在“文革”留下的磨难中,继续地受着煎熬——为了自己的房子,为了回不去的家。当1980年政府下达文件表示必须归还十年浩劫中接管的私人房产之后,当各地政府成了“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之后,那痛苦的一页本应就翻过去了,但它却没有翻过去,只是在页面上,红卫兵的语言逐渐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语言。
北京于1984年开始大规模清退私人的四合院,但是却没有归还在“文革”劫难中劫走的“房地产所有证”。在此之前的82年12月,发生了一件事情,就是对1954年宪法内容的修改,其中增加了这么一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应该是受这条规定的影响,而且是基于对其真实意义的误解(此“所有”不当财产权意义上的所有,而是政治及行政管理意义上的),李家子女在收回部分房屋之后,得到的是一个新制作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却突然间不见了。然而,政府是没有任何理由没收千千万万民众的财产的,
所以通过其后的一系列规定(87年民法通则、88年宪法修正案、90年国土法规字第13号文和95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又令城市私宅业主的土地产权以自私人所有权“自然享有”的形式沿袭了下来。于是,自2002年开始,政府便开始向胡同里的一部分私宅业主颁发土地证,虽然其正式名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从内容本质上看,相关土地的私有权利完全没有变化:意味着土地权属的宗地界址仍明确地标注着,而且此权利是无限期的。然而土地登记部门只是向部分没有“经租房”和其它侵权问题的四合院业主颁发了这种土地证,面对“大杂院”就做不出来了。这是因为宅基地的土地界址需要邻居签字认可,而每当土地登记人员走进胡同里类似李家的这些所谓“公私房产混合”的大杂院里时,就一定要触礁:没有一个“经租房”的业主会签字认可那虚假的“边界”!
姐妹俩向我表示:经租房的产权从来没有变更过,1997年以来广东等地区已经大规模把经租房“退还给产权人自行管理”,而彻底忘记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北京和很多地区却仍未清退经租房,硬说它们已是“公房”,但《宪法》是适用于全中国的。
姐妹俩是拒绝“合作”的,多数住有合法产权人的“大杂院”都拒绝了不符合五六十年代的原始蓝图的土地证。另外,曾经整院“经租”的院落在为房管局进行土地登记的过程中也被制止了。情况发生在去年,东城区房管局想把东四五条23号的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该院倒是没有房主自住的房屋,不是个“大杂院”,但房主恰好住在旁边的25号。房管局知道会碰钉子,便想蒙混过关,不经过指界就直接做了公示。但房主看到胡同墙上贴出的公示后立刻到土地管理部门做了异议登记,听说该事件后紧接着又有上百个房主也做了异议登记,包括李家人。于是北京市国土局下令停止为各区房管局登记经租房的土地,并就此向国土资源部打了报告。
一所小院是一片小的疆土,由几条街巷构成的区域是一片大的疆土。同样,大疆土的宗地如果没有众产权人的签字认可,按照法律也是不可被他人任意处分的,无论是遭“协议出让”还是被公开拍卖。在我们这里,“旧城保护”的命题哪里是建筑层次上的呢?它根本的症结就在于对私人产权和现行法律的尊重与否。
目前,全中国的历史城市和历史街区的最后命运已经到了紧要关头。我衷心地希望所有的规划师和建筑师都不要参与“旧城改造”的设计任务。有些钱是不能挣的,这会受到良心的拷问。老宅是会得到新生的,但只能靠它的合法主人来完成,我认识这样一些幸运的老主人,见过经他们自己修缮的四合院。希望不久后这种“幸运”能变成常态,希望李家兄妹也能同样地重返家园。
那时候,已经在天上的李致成教授,或许才能得到一点点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