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坦白,这书把我看晕了,从头到尾,都没看出来是倒白还是倒黑。凡我们看不懂的书,大家的惯性是格杀勿论。书着实不厚,仅288页,要杀它却不易。一无庖丁之技,二无无厚之刃,更缺有隙之骨,如何是好?不如我描描牛,各位自己看着下刀吧。
保罗笔下(最近被各式保罗盯上了),有一个没有名字的“我”,好的时候,被前女友叫声“邦邦”,听起来像糖果。不好的时候,被他先父的对手称作“叛徒”。这位对手也真是,也不起个像名字的名字,不知道他如何改编马克吐温故事的。既然说到马克吐温的书,这位对手大笔一挥,把《哈克贝利芬历险记》改成《美国非洲人吉姆和他的年轻门生以及白人兄弟哈克贝利芬寻找遗失的黑人家族的无贬义历险和智力及精神之旅》(Pejorative-Free Adventures and Intellectural and Spiritual Journeys of African-American Jim and His Young Protege, White Brother Huckelberry Finn, as They Go in Search of the Lost Black Family Unit) ,和他的演讲一样洋洋洒洒。邦邦很倒霉,又是“前”,又是“先”,到头来没有一个家人。更倒霉的是,一落地就把亲生母亲难死了。心理学家的父亲养儿子像巴普洛夫养狗一样,最后儿子楞生生把水门事件录像带条件反射成了催眠曲。父亲没有被难死,究竟也是撒手了。撒手以后,留给了儿子一个小农场,种大麻和方形西瓜,还有一颗大果树。先别管方形西瓜的父亲或者母亲是谁,邦邦靠它和麻,可以生存。不幸中的万幸,有人帮他,而且不要工资,而且要求每周被鞭打一次。于是倒霉的邦邦有了自己的黑奴霍米尼。霍米尼原先是童星,在50年代的热门电视剧《小流氓》(The Little Rascals)里演小黑。星芒褪下后,开始怀旧,要求恢复奴隶制度。知道这是啥年代吗?都黑人当总统了,这简直给他抹黑吗。唉,说错了,是抹白,已经黑肤了,咋能再抹黑呢?霍米尼说啦:“所谓自由,就是有放弃自由的自由。”奇葩,还是勇敢的奇葩。有一天他说:“老爷,下周我生日,我觉得你需要知道。” “哦哦,酷,我们可以考虑旅行。现在,你能帮我一个忙,把小牛赶回去?” “我可不管畜生。” 这位奴隶要求主子为他做两件事:恢复狄更斯市,在狄更斯市恢复种族隔离。主子邦邦听了,视为奴隶谋幸福为己任,立刻着手。先在高速出口把拆掉的城市牌子重新立上,然后划拉新马路线。警察没管,乐呵呵地看着好玩。第二步,在前女友开的公车上钉一木牌,禁止白人上车。乘客秩序立刻大好。第三步第四步。。。我有点懒,不想敲字了,你也别懒,想知道的,自己看去。
当当甜圈店黑人知识分子沙龙里,弗耶,就是那位马克吐温作品的“导师”和“第二版作家”,要把他写的书放进每个中学教材里。邦邦忠实捧场,每次月会不拉,就是不说话,埋头吃自己的甜圈。慷慨激昂的弗耶很生气,不光给邦邦外号,最后还走火了。走火的结果,你猜,谁被起诉了?看过美国这几年黑人案的,大抵会猜对。
如果你没有猜对,怪我没讲清楚。其一、邦邦是黑人。其二、狄更斯市98%居民是黑人,剩下的2%是墨西哥人。其三、作者保罗也是黑人。其四、黑人之间盛行互称“黑鬼”(nigger)。
这样一群黑鬼,“如同进化论经典照片里的黑蛾子,紧贴黑灰覆盖的树干,试图隐身捕猎者,却还是躲不开被猎食的命。黑黝黝的蛾群,他们的使命,就是让白蛾子有事干。”我愚笨,看不懂,但是知道白蛾子看了不舒服。黑蛾子们其实也不高兴,所以要给他起外号,檫枪走火。照说,保罗一定两边不讨好,尤其政治正确盛行的年代。好在他有大学教授和心理学的功夫,用五年时间,写出了游刃有余的双料讽刺作品。如何双料?反正看啥情节,都觉得是矛盾拧巴的。这些拧巴,加上自我嘲讽,也许缓和了读者的肠胃,在亚马逊和好读网,连连得好评。评者坦白,叫好时有点不舒服。还好,美国人的肠胃还算不那么柔弱。
保罗的黑色幽默,很多看不懂。不赖我,一介黄人,参不透这本黑人流行文化的大百科。他有时啰里啰唆一句三百字,绕死人。有时妙笔生花,一句话,圣牛变汉堡。还有,他说纽约是永不睡觉的城市。这不错,他自己现在住纽约,夜里写作睡不着。洛杉矶是昏死在沙发上的城市,也有理,他出生在洛杉矶,小孩老昏睡嘛。可是,他凭什么说底特律是亚沙撒拉非洲国家?在纽约的朋友,尤其哥伦比亚上学的朋友,见了他帮我问问。“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谢啦!
顺便再剧透一下:这位矮个子、落魄的、性无能的邦邦,最后把女朋友赢回来了。保罗么,从英国拿了一个文学大奖,然后扫回美国,又拿一大奖。
我这回当不了庖丁,看官,你想怎样?这牛是解了,还是放了?
----2017.11.17.美国急流蜗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