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几个故事,可以说明王的为人。
王安石在当知制诰的时候,因为名气大,经常有人找他写东西。宋朝找人写东西,一定要给润笔费的,这是规矩。王安石坚决不收,但人家必须给,所以他就把这些润笔都装到一个袋子里,挂到翰林院的房梁上。后来王安石调走了,另一个叫祖无择的同事就把王挂在房梁上的这笔钱取下来充了公了。
王安石知道之后,非常生气,找了个机会把祖无择关起来,要他承认嫖娼。当然最后王抓的妓女宁死不从,不肯指认祖无择,这事就不了了之。
这个事,王安石办得非常恶心。首先把别人给的润笔挂在梁上就不对,显摆嘛,邀名嘛。其次给人安罪名更是无耻,但凡王对于他学习的儒学有半点相信,就该知道孟之反殿师的道理,也该明白什么叫『君子锦衣尚褧』,不居功、不夸名,对不对?就这一件事,我们就能看出来,这个人的内心很脏。
另外一件事,是王安石管刑科的时候。开封有一恶少,跟朋友嘻闹,朋友夺走了恶少的一只鸟,恶少追上去把朋友杀了。案子报上去,每一级都说恶少该杀。王安石说不对,按大宋律,夺人财物于闹事,失主护财杀人者无罪。犟到皇帝那里安石也没有低头。想不起来这件事后来是如何结尾的了,只把王安石标新立意的丑态记得清清楚楚。
中国古代之所以独崇儒术,不崇法家,就是因为治国治的是人心,而不是刑名。朋友之间嘻戏,抢只小鸟,本不是什么大事,彼恶少竟为些许小事起杀人之念,其心已足可诛。就算这次躲过了刑罚,下次同样还会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出手杀伤人命。你放过了这样的人,就是对将来有可能被他伤害人的犯罪。而且这样完全依靠法条治国,会培养一大批以法条吃饭的讼棍,鼓励得理不饶人的民风,这与儒家的治国理念绝对是背道而驰的。
当然这件事可能只是王安石的观点与众不同而已,但是他的视野已经展现出来,只看到与某一条法条契合,完全不考虑其他,用现代话讲,这种人就是极端。极端的人怎么能当宰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