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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攻击与中国逻辑
原创 2018-03-06 一枚 哲学与政治
 

坊间说,这世上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另一种是中国逻辑。


前者是就事论事,讲道理;后者是东拉西扯,诉诸情绪。因此,前者要回答的是“是“或者“否”,如同苏格拉底的谈话录,论辩双方合作寻求一个共识性的答案。如果说前者受理性的指导,后者则被偏见所支配,目的是要争个输赢。前者针对的是事,后者指向的是人。

读书时候,老师讲很多国人心中没有是非,只有对错。何谓“对错”?对者,队也,站队。和我站在一起就“对”了,如果“错位”了就是“错”了。

因此,中国逻辑中,在公共讨论,首先要分清“对错”。一句话,站在什么立场,为谁说话?分清敌我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不跟我一拨的,肯定是坏蛋。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其次,射人先射马,杀敌要诛心。不管对方说得是不是事实,关键是,你这样说,是什么动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笑话,都说了不可告人,为什么要告诉你。

第三,你道德败坏,所以不诚实,说话不可信。这便是抹黑对手,把对手打成品行低劣者。消灭提出问题的人,好像也就“消灭”了问题。

然而,真正的逻辑应该是,事实就是事实,不在乎谁说出来。亲生的母亲,会将滚烫的油倒进女儿的嘴里;素不相识的人,也会向陌生人伸出援手。自己儿子提出的建议,并不比邻居高明多少。本民族的暴君,可能比外民族的统治者,带来更大的灾难。

同样的人,不一定会言行一致,不能因人废言,也不能因言废事。王莽未篡时,被誉为“当代周公”。汪兆铭还不是汪精卫时,也曾是“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少年豪杰。虽然事情是人做的,但人之为事,是多种因素促成,既是人格使然,更有情境的影响。所以,人是人,事是事。

逻辑上有种谬误,叫“诉诸人身”,指的是诉诸保护和攻击提出论题的人。诉诸人身的谬误,又分为人格人身保护、人格人身攻击、处境人身保护与处境人身攻击。

公共讨论中,最常见的诉诸人身谬误就是人格人身攻击。通过诋毁对方的人品,达到否定对方主张的目的。人身攻击者的目的,是激发情感,引发听众心理联想,诉诸非理性因素,不相信对方的论题。

这一逻辑谬误也叫“溯源谬误”。用篮球运动中的“打人犯规”来比喻,正常的讨论就好比是“打球”,这是没错的;但有人不是”打球“,却去打带球的人,便是犯规了。因为,即使是人格有问题者,他或她说的话,未必全错。不能是“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都反对”。

当年,FBI将美国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性爱录音带寄给美国的主要媒体、民权运动的资助者,以及金的妻子。他们这样做的意图非常明显:把金搞臭。据说金的妻子收到了那盘记录他丈夫出轨的性爱录音带,跟金大吵了一架。可是美国的大媒体却出奇一致地拒绝发表这些资料,认为性丑闻与金领导的黑人民权事业无关,反倒是窃听行为,更可恶。

人是生物体和社会体的混合物。个人在私人世界里,他是什么样一个人,只要不妨碍到他人,外人无权干涉。事实上,一旦“影响”到他人和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便是进入了公共领域了。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更多的基于其在公共领域的表现。举个极端的例子,以私人道德而论,希特勒可以说是个“道德完人”,战争英雄,爱国者,博学多才,没有婚外情,个人生活无可挑剔。丘吉尔,睡懒觉,吸过毒,满嘴粗话,婚外情。

两个成年人的事情,如涉及骚扰,就去打官司;如你情我愿,就别到处宣扬。一个”少儿不宜“的故事,如进入公共领域,如同三亚的6316房间事件,等待事主的很可能就是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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