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一不小心,我在武汉市人大得了个“第一”(图)

三十多年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及近十年的行政诉讼案件,揭开了中国行政、司法相互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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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尽可能地收集“政策”,也就是“红头文件”,通过收集到手的红头文件所提到的其他红头文件的文号、名称、题头去查找其他的文件,慢慢的手上的红头文件多了起来。

有一天,一位要求落实私房政策名叫张国纲的老先生找到我,请我帮他管理他个人建立的网站----“国纲私房维权网”。我告诉她我想先看看网站的结构、页面及后台管理情况。他把后台的密码交给我,并告诉我如何进入后台。我回到家以后登录网站,仔细查看了主页及后台情况。然后我向在腾讯公司做主管的朋友咨询了网站责任人应该或可能担负的责任及义务后,我对他的网站的后续管理大致有点了解后。下次等到我再见到他的时候,我对他说:你的网站就像个“博客”,每一个子栏目竟然只能有27个帖子,新增加一个,最后一条就看不到了。如果设置一下,最多也就四十条,而且所登载的内容好像完全没有规律。张先生对我说:你说的没错,我看连“博客”都不如。我提出了建议:能不能重新找人设计一个新网站?他同意了。我找了一个朋友重新设计了一个网站。(从我入手后所有的费用都是我和他平摊)

有了新网站,我就抽空逐步把“政策”和法律法规输入进子栏目里。由于我收集到手的“政策”基本上是复印件,输入进网站就必须变成文档。一个字一个字的打进去是不现实的,所以我就找了一个软件,可以把纸质的红头文件识别后变成电子文档。由于电脑识别也存在着很多错误,所以我得对照红头文件来校对电脑识别出来的文档。枯燥无味的校对竟然让我把几乎所有文件都读了一遍。短时间的通读终于让我对所谓“政策”有了根本性的了解,也对武汉市房管系统的做法有了完整的了解,也明白房管局的人到底在想什么和做什么。至于他们会采取什么方式达到他们的目的,我还不太清楚。

   耳目一新的新网站给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政策”和法律的平台,同时也让更多的朋友把他们手上的红头文件提供给我。各式各样的房屋档案资料源源不断的汇集到我的手上。当然,网络管理所遇到的麻烦事也让我受益匪浅。这种麻烦事让我知道了我可以及如何在别人的网站上进行宣传和推进。

   当我阅读了大量的红头文件后,也就被大量的被红头文件所武装。一般说来红头文件只是几个人在家里或工作单位里想出来的,这种红头文件并非经过法律专家的审查,自然有很多地方错误或不妥,针对这种存在错误的红头文件,总应该有地方管理吧?!红头文件出台后归谁管?我应该向谁提出“修改”要求?我一筹莫展。一天,我和一位朋友聊天的时候他提到了一个名词:备案审查。至于“备案审查”是什么?怎么做?他说他完全不知道。我回家后上网一查,发现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审。好吧,选一个文件从人大开始试试。首先选了一个文件武办发【200628号。这个文件是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发的文件。我拿着备案审查申请并附上这个文件到武汉市人大信访接待室去,人大的接待人员一看,说:这个是党的文件,我们不审。我说:这个文件市政府办公厅也参与制发了。人大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只看文号,党的文件我们不审。不审?我就再换一个:武政办【2009151号,这个可是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件。我把针对151号文件的备案审查申请递交给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这次收下了,并声称要研究一下再答复。

   我也等待着人大的回应,也想通过回应看效果,随时调整战术。终于,武汉市人大内司委的领导给我电话,希望当面向我介绍备案审查的结果。

     我屁颠屁颠的到了武汉市人大,内司委的领导详细的介绍了他们审查的经过及意见。他们认为151号文件只是涉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针对“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安排,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审理范围,所以不属于他们审查范围。不过他提出了另外一个途径:可以到市法制办去碰碰运气,看市法制办能不能审这个文件。然后他们告诉我,他们会把我提出申请的事作为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记录下来。在他们发表到武汉市人大官网的一篇题为“让红头文件‘中规中矩’”中详细记录了针对我这次提出申请的备案审查经过:

  201188日是个周一,清早匆匆赶来的市民冷明,郑重地将一份材料送到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手中。与以往信访人的要求不同,冷明是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一份文件进行审查。这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收到由公民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这份审查建议很快被转交到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填写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呈报表》,法规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开始按照规定对这份审查建议进行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份审查建议所要求审查的文件并不属于市人民政府应该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所以按照规定,经过我们对审查建议的研究后,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程序可能难以启动。但作为我们所收到的第一份来自公民的审查建议,它所代表的新的方向和它所带来的新的思考更加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刘诗华特别对这一说法作出解释:‘一方面这显示出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高涨,以及对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关注开始从具体行政行为转向抽象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它也直指我们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已经实际遇到的备案审查范围问题,敦促我们加快思考和探索的脚步。’”

   一不小心,我竟然得了个“第一”!

       我想先消化一下人大的经过,毕竟我刚刚进入这个领域。经过一番思考后,我决定还是应该按照市档案馆工作人员的意见,要求获得文件或文件的复印件。从市委文件28号入手,虽然我手上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作的《文件汇编》的复印件。

    市委没有官网,我就在市长信箱里向武汉市长提出了想要获得武办发【200628号文件复印件的要求,市长信箱的回复是让我找市房管局要。我现在有向武汉市房管局讨要28号文件的尚方宝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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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让红头文件‘中规中矩’”一文的  网页链接:http://www.whrd.gov.cn/html/gzjs/2011/1011/2734.shtml

lengming 发表评论于
回复 '20140101y' 的评论 : 这个连载已经打印出来邮寄给武汉市政府、财政局、信访局、武汉市中院、武汉市编制办。我的联系方式、住址也附上了。以后会逐步揭开武汉市房管局如何把私人房产以“合法”的手段逐步变到房管局名下,然后再变到私人名下的过程。是一个系统性的操作,并非孤案。
20140101y 发表评论于
警惕性很高吗!
lengming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碧空净' 的评论 : 我写的是连载,是我的经历,到目前为止可能只写了三分之一。而已经发表的部分以Word文档的形式转发给很多人。相信对许多人有所帮助。
碧空净 发表评论于
只能苦笑。也许在无关紧要的小范围内能改善一下政策规范吧。从大局上讲是难有结果的,
polar_bear 发表评论于
中国特色嘛……遗留下去,得过且过,无所事事,空耗一生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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