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与歌利亚(九)
威尔玛 · 德克森
在这一章里,作者讲述了两个故事。两个家庭都是子女被坏人杀害,但是各自做出了不同的决定。作者希望通过这两个故事说明强制性的权威,或绝对的力量有其不足的地方,有时甚至不会带来我们想要的结果,反而使事情变得更加糟糕。
先把两个故事介绍一下:
麦克·雷诺兹
麦克·雷诺兹住在加州的佛雷斯诺市,他的女儿,十八岁的欣贝尔在洛杉矶时尚设计和商业学院读书。1992年6月的一个周末,欣贝尔从洛杉矶开车几小时回到佛雷斯诺参加一个婚礼。当天晚上,她和一个老朋友,格雷格·卡尔德隆在当地一家餐馆共进了晚餐。晚餐后,欣贝尔准备送格雷格回家。
悲剧放生在停车场,当时时间是晚上10:41。他们走到欣贝尔车旁,欣贝尔帮格雷格打开了副驾驶的门,然后向主驾驶一侧走去。这时两个年轻人开着一辆偷来的川崎摩托车来到了她的身旁。驾驶摩托车的人叫乔·戴维斯,此人曾多次因为毒品和非法持有枪械被起诉。他当时刚刚从监狱假释出来,被抓的原因是偷车。摩托车后面坐的是道格拉斯·沃克,此人曾经七进宫。这两个人都是吸毒者。当天晚上的早些时候,这两个人还在佛雷斯诺市的一条主干道上试图劫一辆车。
乔用摩托车把欣贝尔顶在她的车门上,并伸手抢她的包。这时格雷格赶忙从车里出来试图阻止这两个混蛋,但是道格拉斯挡住了他的去路。乔当时已经抢到了欣贝尔的包,并掏出了一把手枪顶在她的头上。但是欣贝尔仍然在反抗,于是乔开了枪。
欣贝尔被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第二天离开了人世。欣贝尔去世时麦克·雷诺兹抓着女儿的手,悲痛欲绝。
在麦克的书房的墙上,至今依然挂着女儿的照片。厨房的墙上也有一张女儿的画像,画中的欣贝尔长着天使的翅膀,向天堂飞去。作者采访麦克·雷诺兹时,麦克回忆起和女儿之间的感情。他可能会和妻子吵架,但绝不会和女儿有冲突,因为女儿绝对是完美的。而在女儿眼里,从小到大,父亲是一个无所不能的人,能修好任何东西。但是,麦克说,当女儿在我面前死去的时候,我却是无能为力。
女儿死后,麦克发誓要阻止同样的悲剧继续上演。他通过电台演讲,约见法律界和媒体人士,收集签名等等手段,促使加州通过了一项法律:“三振出局法”。以下是该项法律的解释:
三振出局法(Three-strikes law),又称三振法,是美国联邦层级与州层级的法律,要求州法院对于犯第三次(含以上)重罪的累犯,采用强制性量刑准则,大幅延长他的监禁时间:目前所有法案下限皆为25年有期徒刑,最高是无期徒刑,而且后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得假释(大多法案规定为25年)。这样的法案在1990年代极为盛行,至2012年,全美国有27个州以及美国联邦政府都颁布了此类的法案。
三振法案的名称来自于美国盛行运动棒球的术语,一名打击者可以失误两次,每次都被判一个好球,在第三个好球时便会被判三振出局。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犯罪三次,他就会被判25年监禁,或终身监禁。
1994年春天,三振出局法在加州正式生效。有律师称其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法律实验”。1989年,加州的监狱里有8万服刑人员,10年内,这个数字翻了一倍。在这期间,加州的杀人案件下降了41.4%,强奸案下降了10.9%,抢劫案下降了38.7%,人身攻击案下降了22.1%,盗窃案下降了29.9%,汽车盗窃案下降了36.6%。
麦克说:以前,在加州每天有12个人死于谋杀,现在这个数字是6。因为这项法律,每天有6个人的生命得以拯救。一个人一生中可能有机会从火灾,溺水,或其他事故中救助他人的生命,但是谁能有机会做到每天都让6个人免于死亡?从这一点上来说,我是幸运的。
他停顿了一下,好像思绪回到了20年前女儿死去时,他在心里对女儿发下誓言的那个时刻。即使处于失去女儿的巨大悲痛中,这些年来麦克仍然通过他的说服能力,在电台上推动三振出局法案,而且他成功了。他接着说:想一想发明安全带的那个人。你知道他的名字吗?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无数的生命因为安全带,安全气囊,甚至情绪控制类药物的发明而活了下来?我们不需要去为他们颁奖,不需要去庆祝他们个人的成就,我们要的是结果,这项法律的结果就是对我最大的奖赏。
以上是麦克·雷诺兹和三振出局法案的故事,表面上看,严厉的法律降低了犯罪率,但是几年前,一些学者开始质疑这项法案。我们都知道,很多时候更多的资源并不一定带来更好的效果。这里有一个倒U型理论,就是在开始时,在倒U形态的左侧,随着资源,投入的增加,我们得到的效果也是向上递增。但是这个效果的增速会逐渐慢下来,当过了某个点之后,即使有更多的资源,更多的投入,效果不仅不会上升,反而会下降。简而言之,倒U型理论中有一个“极限”的概念,过了这个极限,更多的资源反而意味着更差的效果。三振出局法案有没有这个问题呢?
作者在这里提出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麦克和三振出局法案的支持者认为,由于以前加州的法律过于宽松,导致犯罪成本非常低。抢劫得来的钱又快又多,没被警察抓到不说,即使被抓了处罚又不重,关不了几天就出来了。这样的话谁还去苦哈哈的每周40个小时工作?这样无形当中助长了犯罪。当处罚变得严厉了以后,犯罪份子会觉得犯罪不划算了,所以就不犯罪了。而对于那些惯犯,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他们长期关起来,使他们无法再去犯罪。
但这种说法有一个问题,就是它假设犯罪份子都是理性的。当犯罪处罚非常低的时候,增加量刑的程度对降低犯罪率是有效的,这时我们在倒U形态的左侧。最好的例子是1969年秋天蒙特利尔警员罢工期间发生的事情。当时全体警员集体罢工了16个小时,随后发生了什么呢?骚乱!光天化日之下,几乎所有的银行都遭到了抢劫。而且当地长期处于竞争状态的城市出租车公司和一家私营客运公司之间竟然爆发了武装冲突。双方不但相互投掷汽油炸弹,还点燃了公交车,甚至向对方开枪。但是所有这些犯罪随着警察罢工结束迅速消失,秩序立刻得到了恢复,法律的威慑力的确发挥了作用。
但是是不是所有的犯罪份子都有理性呢?两个犯罪学专家对86名武装抢劫犯的犯罪心理进行了调查。他们听到最典型的回答是这样的:
我尽量不去想让我分心的事,比如是不是会被抓到。如果想那些我就什么也做不了。如果我决定了去抢劫,我就会把精力集中在怎么把这一票干好上面。
即使知道抢劫的量刑有增加,这些犯罪人员好像依然对犯罪后果没有什么不同的感觉。原因很简单,他们从来不想那么远。
我和我的搭档很容易嗨起来,一嗨起来就会做蠢事。我们没想过被抓了会发生什么,随便吧,那时候我们根本不在乎。
面对这样的犯罪份子,量刑的威慑会有效吗?来看看那个杀害欣贝尔的乔当时是怎么想的。麦克·雷诺兹有一次在采访中说:一些跟乔和他的家人都很熟的朋友曾经问过乔,案发当时他已经抢到了欣贝尔的包,为什么还非要杀了她呢?乔的回答是,因为当时欣贝尔看他的样子让他不舒服。他对欣贝尔开枪因为欣贝尔的样子没有把他当回事儿,没有表现出对他这个持枪抢劫犯应该有的惧怕。
麦克对乔的描述和他倡导的三振出局法案有了矛盾。乔杀害欣贝尔是因为当时欣贝尔不害怕他,那么增加量刑的程度对乔会有影响吗?对正常人来讲,更严厉的制裁会产生更大的威慑力。但是对于类似乔这样的罪犯,我们好像不能用正常的思维逻辑来判断他们,他们根本就不是正常人。
第二个问题,三振出局法案认为把惯犯关在监狱里一年,相当于减少了这个罪犯在社会上的犯罪。这好像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学问题。2011年加州触犯三振出局法的罪犯的平均年龄是43岁。三振出局法案实施之前,这样的罪犯通常的服刑时间是5年,也就是说他在48岁时会被释放。三振出局法案实施之后,同样的罪犯最少的服刑时间是25年,就是在68岁时出狱。现在的问题是:在48岁至68岁之间的犯罪率是多少?答案是不高。
通过对犯罪年龄的统计数字进行分析,专家们发现谋杀、严重伤害类的犯罪年龄集中在17 - 27岁之间,而抢劫、盗窃类犯罪年龄集中在15 - 19岁之间。也就是说,加长刑期对年轻的罪犯是有效的,在这个年龄段期间把他们关在监狱里的确能有效地防止他们重新犯罪。但是,一旦过了二十多岁这个阶段之后,这些人普遍的犯罪几率就不高了。这种情况下,依然用加长的刑期把他们关在监狱里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更进一步分析的话,有没有一种可能,在犯罪 - 刑期这个关系曲线上,有没有一个关键点类似于倒U曲线的定点,一旦过了之后,更长的刑期反而会带来更坏的社会效果呢?专家们发现在所有的青少年男性罪犯中,四分之一的人已经有了孩子。这些有孩子的罪犯中,有的的确是不负责任的人渣,但也有很多不是,他们的收入 - 不管是通过犯罪还是正当途径 - 仍然是一个家庭和孩子的经济来源。一旦他们被关进了监狱,这对他们的孩子来说,是一个难以承受的困难。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在青少年期间犯罪的几率比正常家庭里长大的孩子高3到4倍,而且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几率也高2.5倍。
加长的刑期对服刑人员本身也会产生严重的问题,他们出狱后往往失去了和社会的联系,失去了生存的能力,甚至失去了生存的信心。犯罪学专家们发现,把太多的人关在监狱里太长时间整体上的效果是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