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学校回到家里,看见老同学微信传来的一份【中共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文件】。文件的最上方的黑体字“内部资料,严禁外传”。
呵呵,既然不让外传,咱也就守信用不贴上来了。但读完这个14页的反腐结论性文件,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这个报告是由【中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用了两年时间完成的。文件开头是这样描述本次反腐纠察原则的 “在从严治党和维护党的体育事业发展大局出发,精心组织自查自纠,扎实展开调查核实,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准确运用 ‘四种形态’ ”。
长话短说,教练由数字把这个报告总结出几条发发感慨:
1. 整个报告围绕着 “两案”展开,受到刑事犯罪处罚的只有三人。国家体育总局第一副局长肖天多年来一共受贿总金额796.0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6个月。列举的受贿例子中,精确到百元级别。比如最大的这次金额是数目是142.33万元。调查工作之认真细致,令人瞠目。总之,这些钱可以在北京4环以外买一套单元房吧?
2. 潘志堔案,潘当过体育总局多个运动中心主任(政绩包括说服郎平教练回国任教服务),受贿总额为117.73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为30万元。次之为8.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些钱在三环之内买一件厨房或厕所大概是可以的。这里罗嗦一句,潘是肖天主管的 “竞技体育”板块中的第一员大将。
3. 俞丽案, 俞原是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水球/花样游泳部主任。文件列举了在业内的斑斑劣迹,受贿总金额 150.9万元。由于和她挺熟,仔细看了半天也没看出啥大事。俞丽被开除党籍公职,判处有期徒刑5年。
巧的是三人同为1955年出生,很背运的年份啊,嘘唏嘘唏。
4. 反腐清查涉及129人,干部,教练,技术人员。收缴上交总金额为4310.37万元。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和点名批评的有69人。这里主要是些体育界家喻户晓的大咖教练名流。处分名目除了传统的 “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最多用的一种是 “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就好像是老爹和儿子促膝谈心,下不为例嘛。
5. 所谓行政处罚就是降官职,降一级,两级,三级官职不等。其中最严厉的是一名官员从正局级干部降为副处级干部并且“提前退休”。看来要提前储备一定的官阶,有事儿的时候能抵挡一阵子呀。
6. 这里有一个传说(笑话)。里约奥运前中纪委纪检巡视组进驻体育总局工作。一名拿奥运金牌拿到手发酸(软)的大牌总教练,主动找到巡视组长。总教练说我带来了一些钱,都在我的汽车后备箱里和后排座上,大概 2-3千万吧,我从未仔细数过。人家送给我钱,我也分不清哪些是人情哪些是工作需要,哪些是我该得到的份额(广告,奖励)。现在我都交给组织好了。
7. 离开故土很多年了,那里的一切事情好像都是可以商量运作的。犯罪,犯错,犯规,或是啥也不犯之间界限模糊朦胧。我问老同学如何看待这个报告? 他不直接回答我,贴上来两个微笑的表情鬼脸儿。几个小时后又加了三个字“ 扯-球-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