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大哥说事之八

冬雪倘雅淡,不走也不嫌,春風若溫暖,遲到也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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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大哥说事之八 - 草稿,待大量改动

前天有博友讲文学城比作文人的玩场,如果是那样,文学城其实可以写出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虽然互不买账,但也偶尔会拉帮结派,想想,大致有以下几帮派:

粉帮:这个大概是最团结的一个帮派,不仅有牵头的,还有三女帮手,形成了一个四人帮似的核心。每当想攻击敌人的时候,帮主一发文,三女打手及其他小奴奴们赤膊上阵,那愚忠死忠的样子不亚于江湖的一大帮派,加上朝中有人,气焰嚣张,应该是城中最厉害的恶势力,适合当成反面人物描写。

黑帮:黑帮人数也不少,有一精神领袖,但黑帮因为朝中无人,所以即使有精神领袖也像一盘散沙一样,士气和战斗力都不如粉帮,加上黑帮政治正确,攻击性不强,常常不能很好地抵御粉帮的进攻。

女人帮:女人帮人多势众,不可小看,这帮人喜欢在一起互相鼓励,互相称赞,小资情调浓厚,更是城中道貌岸然的人的集结点,对政治不是太感兴趣,对吃喝也一般,明里互相吹捧,暗里却较劲谁更高大上,谁更懂爱情和人生,谁有最多的职场趣闻,包括伪迷兔。当然还会发起全城性的竞赛,号召力貌似很强,战斗力也厉害,一旦遇上那些贩黄卖黄的小商小贩,就蜂拥而上,用口水将其淹死。并明里暗里地让姐妹们调情不要过分,道德城管的主要力量,公认“领导”一名。时不时觉得自己是是高人一等的“洋”大妈去笑笑国内跳广场舞的大妈,一旦她们来国外,更是跟在其后,用自己的眼睛和电子眼监视,并拍片片回城张贴示众予以羞辱。

文史帮:虽然偶尔有人出来叫阵理工帮,不是太明目张胆,一叫就被众多的理工帮打得落花流水。

理工帮:木呆,不喜欢张扬,但一旦被叫阵会毫不客气,文风之尖刻和痞气一点都不甘示弱。

暗流:这一部分人不能称作帮,我称之为暗流,有民运和人权志士的,有邪教的五毛,有正能量的五毛,和各种“黑社会”样的势力。这些人喜欢个别地在那里歇斯底里,骂街。

马甲们:马甲们不能算帮派,准确一点说应该是各派都有的地下人士,搞暗箭伤人的队伍。动不动会被放过去当打手或骂手,很可恨。

超凡脱俗的才子才女们:不问政治,不拉帮结派,更准确地说是不肖与城中没文化不懂古今之文言文的广大市民为伍只顾自己埋头搞创作。这种人不理人,也没有人理他。除了一股劲地张贴大作外,动不动来秀一下最近得了什么文学大奖,比得了诺奖还高兴,出了什么作品,或者是正准备出什么作品,让大家去认购作为藏书。平时再好的朋友,也不赠阅。

吃货们:各种名厨级的人物,至少讲的头头是道,照片照的也让人看得直流口水,至于好吃不好吃,只有她知你不知。

秀秀们:也不是帮,就是喜欢出来秀秀自己长相,本事(职位),洋家属杂亲戚,大房子,“世界真是大,我看你没看”,等等,等等。秀秀们危害不大,写出来可以让故事变长一点。

写点:

文攻武卫 - 哈哈,文攻比较多,武卫可能只能想象一下。

情感 - 很多打情骂俏,相互吸引可写。稍微夸张一点可以写点网恋进出,哈哈,别用真名就是了。

幽默 - 这部分难度比较大,但是也有一些可写的。

还有不少,想出来再补。

(欢迎对号入座,对号时请声明是何帮人士,若想文攻,恕不文卫!)

北美小鱼儿 发表评论于
是的。宝作家可谓才如泉涌。我是几天才写出一小篇,你是洋洋洒洒一天好几篇,而且非常流畅,思路清晰。不过我觉得宝作家更适合出散文集 - 谈天说地,从政治到时事,调皮的,严肃的,伤感的,浪漫的,风流的,正经的。。。都谈谈,都聊聊。
铃兰听风 发表评论于
宝爷: 无需拘谨, 放开写, 尽量写得奇思妙想, 香艳搞笑.

你想得快写得快, 可考虑写连续剧, 每集短小精干. 定下大概的人物, 情节边写边构思, 文城大观园里现成的花絮俯首可拾.

千万不要人参攻击, 不要网络欺凌. 有些人可以开玩笑, 有些人则不可以.

望你写得开心, 挨扁也许免不了, 但求保个全须全尾吧.

记牢了, 你如果写铃兰, 要写出风情而矜持的境界, 不然别用我的名字.

你若有本事写得风流而不下流, 爆笑而不低俗, 我会使劲儿鼓掌.
铃兰听风 发表评论于
嗯, 精神可嘉的.
只要你没有蓄意抹黑我, 随便写, 有关医学医疗方面的, 我愿意提供意见.
铃兰听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天呵, 我的天, 错漏百出:

1) 病人入门首先到前台询问
2) 在诊疗室, 不背门而坐, 而是向门而坐
3) 当病人问: 请问大夫贵姓时, 你见过世上哪一位医生自称 "小女" 的吗?! 你八成脑袋进水了!
铃兰听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是的, 医学是我的专业, 我非常敬业, 很喜欢我的工作.
生活中, 我十分擅长调情 : )
论写写, 除了专业的文章, 风花雪月写得最顺手 : ))
铃兰听风 发表评论于

宝爷可别忘记铃兰,
你倒是也给我定性呀, 上面哪一项我都不 fit in.
北美先生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口水不够!等我给你舀“一湖”来,让你在里面游泳。

哈哈,我又开始胡说八道了。改不了了。:-)
北美先生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哈哈,那要真写,我的小说里你是主角啊,岂不是把你也得罪了。因为英雄也有缺点呀。比如,英雄难过美人关?没人管的关?哈哈。

你描写的太逗了。你也可以写啊,就当练练手啊。感觉现在自己有点“后备不足”了。哈哈!
先休息一下下,补充些“粮草”再说!
北美先生 发表评论于
本来想写个短文逗逗玩的。后来想写小说。但是又觉得有很多不妥的地方。怕给文学城的网友都得罪了。大概已经得罪了很多了。我说话开玩笑没个边。我是不是一个很自私的人,我自己都不知道!说多错多。我就删了。看你这么帮忙,我再看看,暂时一点构思情节都没有。一直改不了写着写着就失去兴趣了,这样是不是很没有出息呀。所以我才一直告诫自己要写完一部小说,管好管坏也算是有头有尾吧。很是感谢你为我想写的小说写的“序”,不胜荣幸!宝先生,衷心说声谢谢你!:-)
北美先生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哈哈!你要赶鸭子上架呀。里面黑洞洞的,我害怕。哈哈!

谢谢你的一片友谊之心!:-)
北美先生 发表评论于
宝先生早!:-)

写的贼逗乐!我挺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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