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查程晓农贪腐案的意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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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查程晓农贪腐案的意义(下)

                                       (瑞典)茉莉

(续)

就于大海投诉的内容来看,他找OIG 是找对了机构。 OIG 是美国国务院的一个内部检查办公室,主要负责预防和发现浪费、欺诈、滥用和管理不善。OIG与司法机关有某种类似之处,即它独立于国务院,有权接受举报、调查案件并裁决。

但OIG仍然是行政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机构,不是真正的司法机构。如发现刑事犯罪,OIG必须将案件转交司法部门(如法院检察官)。这个美国行政机构的职能,类似中国大陆的监察委(纪检会),台湾的监察院。

虽然找对了机构,但后来情况的发展,让我们再次见识了“华盛顿沼泽”,以及美国行政官僚的冷漠苟且与敷衍。

据陈一谘新班子说,OIG派了两个人去纽约找于大海调查。但这两个人似乎不怎么敬业,其中一人居然在谈话中睡起觉来。

调查之后就没有下文了。于大海代表陈一谘新班子向OIG的投诉,没有获得任何结论就不了了之。这是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于大海认为,OIG对程晓农贪腐案不作为,是因为他们和NED官官相护。

在我看来,于大海追求公正,其能力和毅力都值得称赞。但是他过于书生气,只寄望于国务院OIG一家的调查,没想到人家是“华盛顿沼泽”里的油滑老手,对中国流亡者的投诉敷衍了事。

即使在欧美民主国家,追求公正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年,我工作的瑞典母语中心对移民教师在工资待遇上有歧视现象,为此我投诉雇主市教育局。首先我找教师工会,发现某个工会干部(半脱产还教课的)和教育局负责人是哥们,为我们代言的态度不强硬。

我知道自己毕竟是外来移民,必须多管齐下,便同时再找了“反歧视协会”等其他组织,还找了瑞典电视台调查记者。这样多方努力的结果是,市教育局在压力下妥协,对我道歉并赔偿。最后,我只让工会扮演了一个居中调解的角色。

很遗憾,陈一谘新班子当年没有聘请茉莉我做顾问(一笑)。如果听取我的意见,我会建议他们多管齐下。美国有一些监督非营利组织的机构,还有众多盯住行政官僚的媒体,如果那些机构和媒体关注此案,OIG就不得不认真办案了。

当然,陈一谘当时不便让外人介入这段公案,他本人之后病了走了。此后,NED不再资助新班子,也不资助被指控贪腐的程晓农。这个长达一年多的抗争后来也就荒草凄凄,只留下给茉莉写一曲“哀歌”的材料。

 

八, 捏造OIG“司法结论”,何清涟忽悠公众

直到生命终结,陈一谘也没看到国务院给他新班子一个正式结论。但何清涟却在推特上起劲地高唱:国务院OIG已经作出司法结论,已查明程晓农是被“诬告”。

用当今网络语说,这事儿不需用脑子,用脚趾头想想就明白了。在向OIG指控NED管理不善的案件里,于大海是投诉方,NED是被告方,程晓农只是一个证据的角色。于大海只是拿他的贪腐事实做证据,来证明NED高宝玲包庇腐败挟私报复。于大海还指控NED拒绝履行资助CMC的合约,这与已被辞职的程晓农没关系。

即使真有一个结论,OIG也只会送给原告与被告,不会理睬只是“证据”角色的程晓农。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说,何清涟夫妇手里不会有OIG的任何东西。

拿不出OIG的司法结论,又想拉国务院大旗做虎皮,抵赖自己贪腐的事实,于是,程晓农夫妇就自己动手捏造OIG的“司法结论”。请各位欣赏他们的捏造手法。

在《当代中国研究》杂志2009年被破坏始末》一文中,程晓农说:“陈一谘等人告我‘贪污’的刑事诉讼一案由美国国务院总检察官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简称OIG)处理。该机构具司法调查权,派员对诉讼文件中所提情节详细调查。最后美国国务院总检察官办公室的调查结论是:程晓农没有欺诈行为,他是无辜的,对该案的调查因此终止,此讼状不立案。”

读者请注意:程晓农这话里有三个明显的漏洞:

1,陈一谘等并未向OIG告程晓农贪污,他们告的是NED高宝玲;

2,这案子并未进入“刑事诉讼”,只是行政监察机构的内部调查;

3,既然程晓农不是被告,OIG没义务为他证明“无辜”。

在2018年12月5日的推文上,何清涟也栩栩如生地捏造说:“2010年CMC诉程晓农与NED‘腐败’案,已经过美国国务院总检察长办公室(OIG)于2011年作出司法调查结论:所告不实,不予立案。不仅仅只是走法律程序,是已经判过的案子。”

尽管 OIG只是国务院的内部监察机构,何清涟夫妇却口口声声把OIG 说成“司法机构”,用以吓唬那些不懂美国三权分立的读者。

不知是对法律无知还是生活在妄觉中,程晓农夫妇一再虚指“于大海代表CMC起诉我的两起诉案之失败”,说CMC和他们打过什么民事、刑事官司。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些判过的官司,他们都不能展示任何法庭文件?其实,CMC只是和他们互交过律师函,CMC发现账上钱被盗曾报过警,这些做法离法院开庭的大门还很遥远。 

程晓农何清涟说谎破绽百出,却敢如此忽悠公众,是因为他们自视甚高,从来就没把公众的智商放在眼里。这样一个劲捏造事实,吹出一个“法庭胜利”的大气泡,但只要有人请他们展示一下结论证据,他们立刻就哑巴。——只须一根小针,大气泡就爆破了。

 

九,让被告自查账,何清涟谎报咨询费

前面谈到,“美国秋菊”打官司,遭遇了“华盛顿沼泽”,一个说法也没要到。最奇怪的还不在于没说法,而是所谓独立的国务院 OIG,居然让被告NED自己查账,在查账时还不让原告CMC参与和对质。

2011年9月2日,NED副总裁法罗奥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告诉于大海:“OIG已经告诉NED说,OIG完全接受了NED对CMC的查账报告。”(英文原文:“We have also been informed by the Department of State's Inspector General’s Office of Investigations that it has accepted the NED report in its entirety, with no exceptions to the findings, recommendations or questioned costs.”)

OIG这样的做法,是一个违反法规的失职行为:

(一),OIG对该案的意见,不能只口头告知被告,而不直接通知原告。这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二),监察机构OIG自己不查账,让被告NED自行查账,没有原告参与验证对质,然后就接受了。这种接受在法律上无效。虽然NED让程晓农退回被侵吞的七千多美元,但这离他该退回的金额还相差很远。

对这种荒谬的做法,陈一谘新班子说完全不可以接受。2011年10月3日,于大海写信给OIG,再次表达对NED的不满。(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8002.html),但OIG仍然不予理睬。

这件没结果的案子让我们看到,美国机构NED怎么与华人程晓农合谋糊弄人。在查账证据中我看到不少笑话,其中一个有趣的例子是:报假账,主编丈夫给老婆报咨询费。

2007年,程晓农用公款6098.15美元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老婆何清涟的名下。最初,程说因他为CMC付了其它钱,这六千余美元他不用还。但后来程对NED的说明却是,这钱是何给CMC做咨询的咨询费,所以不用还。为此程向NED提供了三张向CMC提供咨询的账单,三张帐单的总和恰好是6098.15美元。

从中国体制内出来的,很多人熟悉这种账单造假的方式。主编丈夫不经上级许可,随便用公款给老婆开咨询费,这也是“监守自盗”的一种方式。问题在于,美国NED居然对程的造假也照单全收,可见NED急于糊弄OIG,想要推却其资金管理不善的责任。

这个谎报咨询费案,是何清涟参与丈夫贪腐的证据。何把归于她名下的购车款谎报成自己的咨询费,但陈一谘新班子从联邦税务局取得的报税资料显示:程晓农所报的何在2007年从CMC得到的收入只有稿费收入,没有咨询费收入。

 

十,诉诸舆论监督,公众参与实现知情权

当政府监察机构的公权力因官官相护而不作为,社会正义无法实现之时,人们能够选择的还有舆论监督,即借助于媒体实现公民法定的监督权。像我这样把程晓农贪腐资料在网上公开,这种舆论监督当然有正面的积极作用,对方也有权利公开反驳。例如,程晓农夫妇不仅双双撰文反驳,还在推特上与我公开交锋。

但是,这是诉诸于舆论的做法也是有其缺点的。例如,双方各说各话,尽管出示证据也无人核实,不容易保证信息的真实与准确性。

尽管茉莉我努力钻研材料,竭尽可能地诚实写作,我也比较耐心听取对方的反驳。但我获得的材料仍然可能不完整,仍可能不是事件的全貌。为了获得全面的真实,需要更多的公众(尤其是美国公民)的参与。

前面已经说过,按照美国政府运作公开化的法律(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任何人都可向政府部门寻索政府内部文件(只要不是保密级别的)。按照法规,美国民主基金会NED的拨款必须透明,对此案,美国国务院检察长办公室(OIG)没有任何保密的理由。

由于陈一谘已过世,这段公案几乎淹没于历史尘埃之中,社会正义没能得到实现。如果美国一些有学识有正义感的朋友,能够向 OIG追问此案,彻查贪腐,那将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实现美国公民的知情权

美国宪法中的知情权是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包括寻求获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所掌握信息的权利。程晓农贪腐案是公共事务,所有公众都有知情权。

二 ,帮助抽干“华盛顿沼泽”

这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术语——抽干沼泽(Drain the Swamp)。当年美国前总统里根就说过:要抽干联邦政府官僚主义的沼泽。在程晓农贪腐案中,NED和 OIG的官僚主义作风表现非常严重,需要美国公民去监督警示他们。

三,杜绝以中国民主运动的名义贪腐

在我连载此文收到的回应中,为此最痛心的是国内的民主人士。他们在国内受迫害,生活很困难,而何清涟夫妇所侵吞的大笔公款,正是美国纳税人资助给中国民主运动的。

四,给何清涟夫妇上一课

何清涟在谎称他们有“司法判决”时,曾嘲笑茉莉“到OIG门口去喝农药上吊”,还以名人自居,居高临下地羞辱茉莉说:“你啥也不是!”她之所以如此厚颜无耻,是因为认定美国官僚为了自保会站在他们那一边,而茉莉遥在北欧,拿他们没办法。这是何清涟夫妇对社会道德和美国法制的蔑视。

任何读了我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有兴趣,都可以做一个尝试,去找美国国务院OIG查询。如果你们的查询有结果,这个贪腐事件就会展示出真实的全貌。这会给何清涟夫妇上一课:他们也许能在某些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不能在任何时候欺骗任何人。

目前还支持何清涟夫妇的人似乎不多了。我希望其支持者更应前去查询,这样也许能帮程晓农讨个公道。

一位推友说得好:“像美国国家民主基金这样意在推进全球民主化的机构资助的项目资金是怎么花的,公众更应该关心。何清涟夫妇当年收入来源于该资金,就该坦然接受监督,更何况还因此有过官非,他们有义务对有质疑的人做出解释。”

 

具体做法建议如下:

(1),找到美国国务院检察长办公室(OIG)的网页,上面有寻索文件的详细办法。

https://www.stateoig.gov/

(2),可按照于大海写给国务院OIG报告的第一段,以此为线索向OIG 查询该案: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7478.html

Report on Mismanagement of Public Funds by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David (Dahai) Yu, Ph. D.

Corporate Secretary,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October 4, 2010

至于各位查询的结果,可以公开也可不公开。如果有人愿意告知我查询的情况,我会很感谢,也可以为之保密。无论查询获得什么答案,都是公民知情权利的实现。如果查询的结果证明我错了,我会认错道歉。

对我本人来说,之所以这次承担风险花费精力公开揭露该贪腐案,除了个人受辱原因与社会公义之外,也是为了让原本缄默的事实呈现出来,给将来的中国海外流亡史留下真实的记录。人类只能在不断接近真实的过程中,才能提升自己。

完稿于2018年12月

附件:于大海:关于美国民主基金会对公共资金管理不善的报告

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7478.html

Report on Mismanagement of Public Funds by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David (Dahai) Yu, Ph. D.

Corporate Secretary,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Since NED suspended its grant to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CMC) in October 2009, I have been involved in trying to resolve the outstanding issues between NED and CMC. These issues remain unresolved. In this interim report, I describe NED’s practices that I consider unacceptable for an organization entrusted with vast sums of public funds. Here is a summary of my observations. 

(1) Over many years, NED relied almost exclusively on its blind trust in a single CMC officer in giving CMC some $2 million of grants. This blind trust enabled abuses of public funds by that officer. 

(2) NED ignored reports by CMC’s new officers of possible abuses of public funds and other wrongdoings, and apparently had no mechanism to handle such reports. An NED officer appeared to have tried to wear down the new CMC officers by not addressing their concerns or even acknowledging the receipt of their reports, and NED appeared to have been willing to write off large sums of misused public funds in order to keep possible scandals under wrap. 

(3) NED willfully helped the former CMC officer cover up possible abuses of public funds by refusing to let CMC have access to its own records. 

(4) An NED officer appeared to have retaliated against me for reporting possible abuses. She also appeared to have invented a bogus piece of history in order to counter my stated suspicion of retaliation. 

(5) NED refused to honor it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under the grant agreement between NED and CMC. 

(6) NED’s internal communication was chaotic, and the chaos, coupled with extreme unresponsiveness, made communicating with NED an exercise in frustration. 

 

原载瑞典茉莉博客:http://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M3NDk5

瑞典茉莉推特@SwedenMoli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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