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的婚事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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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年末老朱的老婆走了,狗年中老朱找了个女朋友,很快进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猪年来了,老朱的婚事又黄了。
俺和老朱走的不是很近,天生也不喜欢打听别人的隐私,所以详情不是很知道。好像俩人分手的主要原因与老朱和前妻留下的几百万共同财产有关,老朱主张弄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女朋友不同意,认为那是老朱没把她当自己人•••,与其这样,干吗还要在一起过日子?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什么难断 ?因为一家人的事是搅和在一起的,太难分清楚谁跟谁,如果能分得清,肯定不是一家人。男人在战场上拼命挣下的军功章,不是回到家后还要分一半给老婆么,那可是官方认可的。就拿老朱的婚事而论,老朱主张财产公证,无非是觉得我钱多,你钱少,结婚后变成两个人的钱有些吃亏,潜意识里其实是对女朋友的不信任。女方不同意公证的理由也挺充分,既然都要结婚了,你还把俺当外人防着,这日子过着还有啥意思?至于她心里到底怎么想的,别人最好不要瞎揣摩。要么说还是原配的好:我们都曾有过 ,风雨过后的沉重•••,就不再困惑 ,生命有多少过错•••,因为"当我们一起走过"。半路夫妻可不一样,双方都背着过去的包袱,日子也就很难过得轻松。
其实老朱要是真想和新女友结婚的话,就应该放下财产公证的包袱。财产是给人用的,二千多年前的人就明白这个道理: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你既然很想有个人给你暖被窝,尤其是年纪慢慢大了,暧心比暖被窝更为重要,如果有个人能把八分的心放在你身上,伴随你度过余生也是很好的一件事,没必要苛求对方还有二分心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几百万财产是挺迷人,可以用它们把日子打理的很惬意,但心灵的孤寂是难以用钱換到的。说得明白点儿:鱼和熊掌不能兼得。选一样吧!当然要是遇到邓姓女子那样的人,没有几个男人对付得了,但这种人毕竟是极少数。生活中也有很多痴情男女,当另一半离开后,靠着心灵的沟通和真情的坚守,过得也很从容。问题是每个人的心性和境界是不一样的,选择哪条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活的快乐。
本来也想劝一下老朱的女朋友,但实在没有好的理由。同意老朱公证?如果她是真心想和老朱过日子,那公证真会是一把小刀时时刺着她的心。如果她是另有所图,公证也许真的把她的美梦斩断了,忙到最后变成瞎忙活。所以俺支持她反对老朱的公证。
说到婚前财产公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俺都认为最早的发明者是个龌龊的人。既然要娶对方,或者要嫁对方,还要签一份防贼协议,天天要防着对方,或者天天被对方防着,这日子能过得舒坦么?俺还没有天真到认为天下的婚姻都是以纯真爱情为基础的,俺也认为幸福的婚姻生活不仅需要真诚,也需要包容,換句话说就是需要信任而又不能太认真。如果签了一份防贼协议,哪里还有信任 ?有的只是猜忌和太认真(没了包容)。老朱的婚姻黄了都是钱惹得祸,所以俺也要劝同胞们:不要把钱太当回事。
婚事黄了,老朱心里肯定不痛快,不知道周围的同胞们,尤其是女同胞们是否心里好受点儿。当初老朱要找第二春时,老朱前妻的朋友们可有意见,无非认为老朱找新老婆太快,对前老婆缺乏感情。其实,感情是一回事,过日子是另一回事。有一句话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种话当诗歌吟唱一下还行,被善于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的人利用一下也成,就是不能用于真实的生活。前面已经说过,不再婚者显得很有些情义,再婚者也不证明没有情义。逝去的人让人怀念,活着的人日子还得过。鸡走了,狗来了,猪还在后面等着•••,总不能强迫老朱孤苦伶仃的熬着,直到有一天又见着了前妻,说一声:亲爱的,我来了! 那确实有些难,毕竟隔着两个世界。说不定等老朱找到前妻时,她在那边已经又有了新生活,哪让老朱怎么办?这种事人间又不是没有发生过。还是顺其自然,跟着感觉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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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bob 发表评论于
老朱这样做是对的。这种女人不要也罢。
mamacao 发表评论于
这婚还是不要结了,嘎嘎朋友算了。楼主观念真是有点落后了。
HBW 发表评论于
回复 'hibiskus' 的评论 : 这属于社会民法设计问题。要合理,考虑双方需求,形成标准。自己协商不可取。一刀切的任何方案都是政府为了图省事。包括婚姻法。
高尔夫之媚 发表评论于
又是钱闹的,没有对错,两人同意怎样都好。
cherry_8 发表评论于
现在年轻人财产相差悬殊的都要公正一下,别说二婚了,当然除公正还可私下协议对女方的经济支持,这样女方会觉公平些,因为生活里大多是老太照顾老头。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买了保险,老朱就危险了。
hibiskus 发表评论于
同样很赞同婚前公证,婚姻中本应多些理性的,少一些想当然。如果女方能够打开这个心结,跟男方一起设计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财富分享方案,取得双赢,他们还是可能有不错的婚姻生活。
西府纳言 发表评论于
谢谢各位的关注和评论。
评论都有各自的道理,也都很现实。即提高了老朽对"门当户对"的认识。同时有点儿被时代抛弃的感觉,从心底里承认自己的观念落伍了。
CastlePines 发表评论于
这婚前公证就是一个试金石啊,这女的要是图人不图钱,公证一下有什么大不了的. 反正也不是她挣的。 不就是贪别人的财吗?
与咖啡作伴 发表评论于
人家年轻人现在结婚正常一点的都会面临婚前财产公证的事,父母给钱买的车和房子,一下子几十万上百万的,另一方万一在离婚中分了一半呢?现在年轻人看待婚姻已经不似从前了,离婚的时候可不讲感情了,只算账,法律也是一半分共同财产;老朱是二婚,老同志遇上新问题了,女人有目的的婚姻还是不少的,移民办好了,离,性格过不去了,离,二婚离婚比起原配离婚更加没有顾忌些。老朱几百万的存款有必要公证,但是女朋友也可以理解他的顾虑,真心过日子,都是花在两人的生活里,不真心过日子,本来也不要惦记着人家的钱财。老朱可以谈给与她买保险,万一自己先她去世,不至于人家受苦,有稳定的生活,这是老朱可以坦诚来商议的,也是男人的担当与责任。
princessannie 发表评论于
支持HBW的提议。实际当中恐怕也有人这么操作吧。不同意楼主的观点,认为再婚就应该完全信任,凡是遇到金钱的问题,这是白纸黑字的事情,有财产的一方当然想要保护一下自己的利益,否则万一婚没几年,财产被分走怎么办?没有伴侣可以生活,没有了钱是不行的。这跟两人白手起家一起挣来的家产不一样,再婚的人并没有之前的投入。当然,如果完全不想跟女方分自己的财产,那也是不现实的,你没有钱哪个女的只是为了陪伴而跟你啊?男的更需要女人陪伴,女的自己过一般都不错,再婚的一部分原因就是为了寻求更好的经济保障。这是男女不同需要决定的。无可厚非。
艾米加油 发表评论于
婚前财产收到保护挺正常的。尤其是有子女的,将来百年之后好交待。即使财产相差不悬殊也给未来留个方便。
其实老朱这事儿不难解决。老朱的女朋友既然财产少,就应该主动让老朱做婚前财产公证。只要老朱活着,钱肯定是两个人花,她根本不用愁。老朱既然财产多,就应该主动给女朋友留一份人身保险之类的,以防自己百年后老婆没地儿住没钱花。这样的话双方都为对方考虑了而自己也没损失什么,何乐而不为呢?
哈喜子 发表评论于
半路夫妻关系就是契约。黄了就黄了,没啥大不了。本来就是找个伴,人家婚前的财产当然要受到保护。
HBW 发表评论于
“说到婚前财产公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俺都认为最早的发明者是个龌龊的人。” SOLUTION让人感到龌龊说明设计得有问题而不能否认有这个需求。应该取消目前的消财产公证。新方案是婚前财产(设定一个基数)随着婚姻关系的延长自动逐渐纳入婚后共有财产当中去。就像房贷,定个20年、30年期啥的。没有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双方都没钱或钱很少(低于那个基数)的特别情况而已。是个类似软件的设计,政府太懒不愿意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