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是哲学之最难点,以致于今天的权威性哲学网站或刊物通常无法甚至不敢给出关于逻辑的确切的定义。
本人昨天贴出的“补逻辑课不如补哲学课”一文不易懂,这是我在贴之前就知道的。其最大难点恐怕还在于当读者对该文产生疑虑时,上网翻书也找不出一个能替读者解除心中疑虑的答案来。这时,一些喜欢装模做样的人便会以为得到了机会。凡遇到有说不清楚的难点时,那些类似鲁迅在《捣鬼心传》中所描述的摇头晃脑说不出所以然却非要装模做样好像自己早对问题的要点了如指掌的样子的人就会觉得抓到了可以表演的机会了。但表演归表演,他们的要害是到头来根本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补逻辑课不如补哲学课”一文之不易懂的除了逻辑概念本身之抽象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各种不同的意涵下使用“逻辑”一词时并没有在意逻辑的确切意思是什么。
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在《我们如何思考》一书中曾指出,“广义地说任何一个可以被判断对错的思考就是一个逻辑表达”。他的这种看法其实已经涵括了主观逻辑,语言逻辑,生活逻辑,对于客观逻辑的认识,以及辩证逻辑了。当然,他并没有如我在“补逻辑课不如补哲学课”一文中那样将不同的逻辑项列出来,那是因为他从未做过那样的分析。
杜威对于逻辑的“定义”的正确性在于他的含糊性。凭着他的含糊性,他打破了学术界对于逻辑的所谓的正统的概念。但也正因为他的含糊性缺乏如我在“补逻辑课不如补哲学课”一文中对逻辑所做的分析,他需要用“广义的”和“狭义的”来区分被认为是严格的形式逻辑与通常不被学者们列入逻辑之中的生活逻辑。其实,在生活中我们对任何一个论断进行判断的标准显然是包含了我所列出的主观逻辑,语言逻辑,生活逻辑,对于客观逻辑的认识,以及辩证逻辑,因此当杜威讲“广义地说任何一个可以被判断对错的思考就是一个逻辑表达”时,就已经包含了我所列出的所有逻辑了,尽管杜威并没有对逻辑进行那样的分解。
杜威对于所谓的狭义逻辑的讨论中并没有将客观逻辑列进去,这也是他的一个缺点。在这一点上。黑格尔比他要正确,尽管黑格尔的逻辑显然是完全不可能将生活逻辑包含进去的。
今天的逻辑学者们比黑格尔和杜威更进了一步,他们已经意识到逻辑的界限是无法将语言逻辑划在外面的,因此语言逻辑,尤其是与语言有关的深层的语法逻辑,也就是乔姆斯基的研究以及类似乔姆斯基的研究所关注的涉及到语言心理的深层逻辑,也被列入对于逻辑的正统研究的一部分。
很显然,这里还有两大块逻辑是今天的正统哲学界想都不愿去想的,还有一块是今天一些所谓的专业哲学家们(包括一些已故的确有所成因而被认为是哲学大师的人物在内)进行质疑的部分。那正统哲学界想都不愿去想的两大块之一便是我昨天列出的生活逻辑,而被那些所谓的专业哲学家(包括一些已故的确有所成因而被认为是哲学大师的人物在内)的便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
我现在没心思去具体论述为什么生活逻辑和辩证逻辑应该是正统逻辑所包含的内容,而是仅以杜威的话为例告诉那些人,生活逻辑和辩证逻辑至少属于杜威所说的所谓的广义逻辑(其实,那种广义狭义的划分本身是有问题的。真正合理的是按照我昨天那篇文章那样的分解)的。我这样做一来因为我目前没时间来花在这上面,二来我非常清楚地知道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包括所谓的学术界在内,名气比真理重要。因此,我知道尽管那些所谓的专业人士理解不了为什么生活逻辑和辩证逻辑属于正儿八经的的逻辑,但是他们理解得了“杜威”这个名字。目前来说,这就够了。
前面我提到有两大块是所谓正统的哲学界想都不愿去想的逻辑,其中一块是生活逻辑,另一块是什么呢?另一块我称之为心理逻辑(我已经在“补逻辑课不如补哲学课”一文的结尾前将这一块补进去了)。当然,今天的语言逻辑界其实已经意识到了逻辑是与心理有关的。不过他们所关注的仍然是所谓的理性的部分,而不可能去涉及我所讨论过的梦之逻辑。
我去年在中文网站提出关于梦之逻辑的论述后,又将该论述写成英文给所谓的主流英文杂志投稿。可惜,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中英文读者能理解该论述的意义。其实,梦之逻辑的意义既简单也明显,它就是向我们揭示出逻辑的所谓的理性的一面之外的非理性的自发的一面而已。有关梦之逻辑的详细讨论不在此进行了。
另一方面,却有很多人提出要将数学逻辑单列出来。其实,就逻辑来说,所谓数学逻辑的推理部分就是形式逻辑,而它的知识部分完全可以纳入自然逻辑与生活逻辑中 --- 如果人们能够接受生活逻辑这个概念的话。
而之所以有必要将心理逻辑列为逻辑的一部分其实与有必要将客观逻辑和语言逻辑乃至生活逻辑列为逻辑的一部分的道理是一样的:人们无法严格地在一个开放的体系中将主观的被认为严格的形式逻辑与那些逻辑成分划分开来。尽管形式逻辑本身确实可以独立成为一门学科,但是,正如在数学中,形式逻辑必须依附于具体的数学背景内容才能发挥效用一样,在生活中的实际逻辑判断(即杜威的广义逻辑的前提)中很难将所谓的的主观逻辑与形形色色的正理歪理以及无意识的心理因素严格地切割开。
但是,将心理逻辑与生活逻辑纳入正统的逻辑考察对象后会带来一个顾虑:作为人类文明的基石的逻辑是否会因此而混乱不堪?
这种顾虑的存在本身其实表明了我们根本无法将心理逻辑与生活逻辑排除在逻辑之外,因为它们根本就是人们进行包括顾虑在内的思维的逻辑元素之一部分。但另一方面,尽管生活中常出现逻辑混乱的状况,人类文明并未因此而失去其严格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严格的形式逻辑始终是与其它各种逻辑(诸如所谓的数学逻辑)一起作业的。
其实,形式逻辑对于具体知识的依赖早已是亚里士多德研究的对象了,也就是他通过所谓的Organon想要表达的。只不过在亚里士多德本心目中,由Organon和Canon构成的逻辑体系是精而又精的可以被严格地认识及加以运用的体系,所以他没有明确将可以包含错误的歪理在内的生活逻辑列入其中,其后的康德在讨论逻辑时自然也不会将我这里所说的生活逻辑列入到Organon和Canon构成的逻辑体系中,尽管只要涉及到具体的现实生活,他们根本不可能将我所论及的生活逻辑从他们所谓的Organon中完全剔除出去。。。。。。暂时就到这里吧!
最后,有心帮本人发展新时代新哲学(包括对传统的老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等哲学被误解的部分进行一下厘清)的朋友们请支持一下本人最近进行的crowdfunding,将消息传播一下。该crowd funding的链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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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好啦,为了鼓励那些能够读完本文的读者,最后再给出一个说明生活逻辑的例子:
假设在宋朝有人甲在私下骂了一个昏庸的皇帝是垃圾淫棍流氓,结果人乙责骂人甲是逆贼。
依照杜威的说法,由于人乙的话是可以被进行判断对错的,因此是一种逻辑的表述。如果按照当时的正统的官方文化背景来判断,人乙骂的是对的,因为百姓不能骂皇帝。但是,在今天的文学作品中,作家完全可以将人甲刻画成英雄人士,而将人乙刻画成逆贼的形象。
这里所涉及的逻辑显然既不是严格的形式逻辑,也不是自然逻辑,更不是语言逻辑,甚至不是辩证逻辑。但这里确实有逻辑,而那个逻辑是与当时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的,属于一种生活逻辑。这种生活逻辑是可以被解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