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技术转让更是莫须有的罪名,如果这个罪名成立,你要求提供中文说明都是有罪的。

看似深思熟虑;实则大脑一片空白 --- 本博客主人生活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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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美国,欧洲的公司罗织罪名已经到了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的程度。完全疯了。

中国的要求是明码标价,你完全可以不接受,不要中国的市场就可以,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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