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因为自己没做,所以我的情绪渐渐从一开始的恐惧转变到沉着应对上来了。
有一点我很清楚,借条可以冒充我签字,但是银行开户一定是要我本人办理,或者有代理人持代理人身份证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才能办理,如果能查出是谁帮我开的银行账户不就行了嘛!
我马上给办案法官打去电话,问他法院是否做过调查,我的那张存入600万的存折是谁帮我开的?是什么时候开的?法官说在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里都有,希望我本人或者请其他人尽快取走诉讼状,进行抗辩。同时他告诉我没有出现代理人,从证据显示来看开户时是我本人签的名,我强调这是不可能的,我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据。法官问我是否把身份证借给过其他人?我说没有;法官问我是否丢失过身份证?我说没有;法官问我是否在常熟工作过?我说没有。法官自然自语地说:那他们怎么能拿到你的身份证开户呢?我赶忙说:是呀是呀,怎么能拿到我的身份证呢?我又问法官是否调取过当时的监控录像,法官说当时没有监控录像,是一个镇上的小分行。我问能不能报案有人盗用我的身份信息,法官说可以,但要我本人或者有公正过的委托书委托他人报案,也许是我提到要报案,让法官更相信这事不是我干的,法官告诉我这个案子他们庭里也开会讨论过,借条签字时间与原告增加注册资本的时间一致,600万支票存入我的卡上是第二天,有原告抽逃注册资金的可能,另外,原告欠巨额外债,为什么对借出去的600万从未追讨过?他们也有疑问,但法律是讲证据的。
跟法官通完电话,我的思路更加清晰,是有人盗用了我的身份信息从事违法活动,也就是说原告的两个股东(其中一个是法人)以借款给我的名义,抽逃注册资本(情节严重可判五年),但是这两个人已逃跑,法院找不到他们,我又到哪里找他们呢,我能做的就是自证清白了,我打算回国直面原告。
我开始上网搜索关于身份信息被盗用的事情,发现很多人身份证没丢过,却被他人在外地开了银行卡,他们大多是无意间去银行办其他业务时发现的,有个人发现时卡里还有几十万没被转走呢,看到躺着中枪的不止我一个,心里多少有点慰籍(这就是人性的吧)。
因为当时正是敏感时期,咱又是被告,会不会一下飞机就被抓起来呀?国内的亲戚都劝我不要回去,我平时就胆子小,咨询了几个国内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都说风险不大,但也不能说一点没有,为这事我倒是辗转反侧,夜不能寐了。
登报的传票上开庭日期已定,我要是不回去出庭,法院就会按我缺席进行判决,冻结的财产就不属于我了,以后回国也没房子住了;要是回国,会不会有那个万一?思前想后,决定请个律师去办吧,花点小钱算了。
律师收费是有标准的,这个案子标的是600万,所以律师费不是个小数目,询问一圈下来,一向以省钱为乐的领导决定亲自出马,他代理我去出庭,有领导撑腰,老女子安枕无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