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人类学家通过研究人类遗传基因变化,最新得出:大约七万年前,现代人类起源于东非肯尼亚,然后逐渐移民到世界各地。他们推测或者说猜测,现代人类在移民的过程中,他们屠杀了所有的生活在世界各地的原始人类……
这个理论是否正确,不能完全肯定,它仅仅是一种猜测和推理而已。如果把这个理论当作万古不变的“真理教条”,其本身就是谬论。(最近也有人类学者指出:移民到欧洲的现代古人类,与生活在欧洲的原始古人类,有性交往关系,或者说是婚姻关系,并且产生后代……)
不管哪种理论,当人类出现在地球上之后,他们逐渐生活在地球的每一个角落的过程中,就是一个移民的过程。
第一节 新移民与原住民的冲突
据无聊之极的生物学家研究得出:当一个狼群因为气候、地理等自然生存条件的变化,被迫移居到另外一个地域,必然与当地土生的狼群,发生你死我活的争夺地盘的斗争……最后的结果是,它们可能相互妥协,共同生活在这个地域;可能全部杀死土生狼群;可能被土生狼群屠杀;可能赶走土生狼群;可能被土生狼群赶走……而且这个理论适合于所有的生物界。
人类属于地球上的生物,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这种生物特征:这与人类具有最高智慧没有任何关系,这仅仅是一种生物本能。人类智慧可能加剧争夺地域的残酷性和血腥性,当然也可能在智慧的支配下,让这种地域争夺,变得相当和平……但是冲突是必然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例如,两千多年前,生活在蒙古高原的匈奴人,与南方的汉族人,发生血腥的、大规模的争夺地域的战争,最后匈奴人失败,一部分匈奴人被迫西迁,这条迁移的移民道路,就是一条“血淋淋的道路”……最后匈奴人迁移到现在的匈牙利、罗马尼亚等东欧、中欧地区,经过血腥的地域争夺,才能定居下来,最终与当地人完全融合,形成新的民族——匈牙利。又如大约在一千五百年前,生活在中国西北一带的羯族,与东南部的汉族发生争夺地域的战争,最后汉族人把几十万羯族人全部屠灭。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的发明,让人类迁移的速度越来越快,地球变得越来越小……人类移民搬迁越来越频繁,现代移民越来越多……但是新移民和原住民之间的冲突,并没有因为人类文明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消失。
现代移民与原住民之间的冲突,已经大大减少了血腥和争斗,主要是以“种族歧视”为其核心标志。例如生活在欧洲的非洲黑人移民,他们一般不会以暴力攻击的方式,来获取自己的生存资源;欧洲白人一般也不会以暴力的方式,来完整地保卫自己的生存资源;但是仍然存在少数的极端主义分子,以暴力血腥的方式,来“夺取”或“保护”自己族群的生存资源。欧洲部分白人对非洲黑人移民,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主要表现在精神意识、语言、肢体行为上;然而非洲黑人移民对欧洲白人,也存在严重的“种族偏见”,他们以敌视的精神意识,来对待所有的欧洲白人。
有人把移民与原住民之间的冲突归纳为:宗教信仰、思想文化意识、贫富差距等。这种理论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完全准确。
移民与原住民之间的冲突,是一种生物本能的冲突。例如:移居在卢森堡的葡萄牙人,他们的宗教信仰完全相同,都为天主教;他们都是属于欧洲思想文化意识;而生活在卢森堡的葡萄牙人,他们的经济水平与卢森堡人相当……但是生活在卢森堡的葡萄牙人,明显地感受到来自卢森堡人的种族歧视。又如:在四川北部的农村(我的家乡)两个相邻村庄的人,相互移居到临近村庄,他们的宗教信仰、思想文化意识、经济水平、语言完全相同、有可能还是一个共同祖先的后代(近亲血缘)……然而都仍然存在冲突(这是笔者的亲身体会:最典型的莫过于“上门汉”)。
移民与原住民之间的冲突,可以归纳为:移民的动物本能的进攻意识,和原住民的动物本能的防守意识。人类移民的产生,与动物的迁移都非常相似:都是因为所居住地域的生存资源,不能满足动物群体或个体的需要,而迁移到其它地域。人类移民与动物迁移的不同之处,人类具有智慧,因此人类移民,可能因为所居住地域的生存资源,不能满足人类个体或群体的精神需要(此是动物迁移所不具备的)。动物迁移到新的地域,它们必须征服当地原住同类动物后,才可能在当地生存,享有当地的生存资源;人类移民也不例外,他们必须“征服”原住民后,才可能在当地生存,享有当地的生存资源。因为人类具有智慧,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征服”原住民的方式,逐渐脱离动物争斗的血腥暴力,变得比较“文明”:远古人类移民与动物迁移完全相同,以血腥暴力的方式,征服原住民;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初期、中期,仍然延续这种血腥暴力的移民方式,来争夺生存地域;当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社会时期,移民方式变得相当“文明”,大规模的血腥暴力的争夺方式走入历史,变得非常“和平”,移民以某种能力、财富,“和平”地“征服”原住民,以获得享受移居地的生存资源的权利。现代文明国家里,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以暴力血腥的方式”,进行移民或反移民;当然也禁止非法移民。
现代新移民以什么样的“才能”,来“征服”原住民的呢?
一、财富移民: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体系等原因,让一些富豪对所居地产生离弃之意,而移居他乡。例如,当希腊发生经济危机之后,一些大富豪逃避社会责任,而纷纷移居伦敦。又如,中国大部分富豪和政府高级官吏等,他们因为政治和社会思想文化体系的原因,让他们的妻儿子女移居欧美等国家,当然他们自己也暗中持有第三国护照。这些富豪就是以财富来“征服”移居地的原住民。
二、技术移民: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体系等原因,让一些受到过良好教育、拥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对所居地产生离弃之意,而移居他乡。例如,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它们本国产生的技术人员,不能满足本国企业发展的需要,纷纷以优惠的方式,输入贫穷国家的技术人员。又如,中国的绝大部分留学生,因为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体系等原因,纷纷以技术移民的方式,留在欧美文明国家里。这些技术移民,就是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来“征服”移居地的原住民。
三、劳工移民: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体系等原因,让一些拥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劳工,对所居地产生离弃之意,而移居他乡。例如,由于人口老化,出生率过低,让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其本国的劳工不能满足本国企业发展的需要,纷纷从贫穷国家输入劳工:卢森堡输入大量地葡萄牙劳工,德国大量地输入土耳其劳工,西班牙大量地输入摩洛哥劳工等。这些劳工就是以他们的“吃苦耐劳”的生存态度,来“征服”移居地的原住民。
总之,这些合法移民,都是对所居地不满意,而移居他乡。他们的潜意识底里带有逃避原居地,征服移居地的思想意识。这是一种动物本能的迁移意识,他们与原住民动物本能的守土意识,是相互冲突的。因此移民与原住民之间的本能冲突,是不可彻底避免的。在文明国家里,是尽可能地让这种动物本能的冲突,转化成“和平”的方式,进行共同沟通对话处理,化干戈为玉帛。
第二节 移民的融入
移民与原住民通过接触、交往、沟通,最终相互认可,而相互融合为一体。例如,移居到美国的世界各地的各种不同的族群、不同肤色和不同人种,逐渐相互融合,最终形成美利坚民族。移民融入当地的方式如下:
一、“喧宾夺主”式的融入。当一个自身强大,文化先进的民族,移居到弱小、文化落后的原住民地域,移民能够完全保存自己的文化特色;而原住民反而被移民同化,逐渐接受移民的宗教信仰、文化艺术、政治经济思想、军事理念等。例如移民到美洲、澳大利亚等地的欧洲白人移民等,欧洲白人完整地保存了自己的文化特色,而这些地方的土著居民,却逐渐接受欧洲的思想文化价值观。
二、“互不侵犯”式的融入。当移居的民族,自身具有虔诚的宗教信仰、根深蒂固的生活习性,和具有强烈深厚的民族“自闭”的性格特征等,他们自始至终都能保持自己民族的思想、文化、意识等特点;他们不接受原住民的思想、文化、意识等,也不给原住民灌输自己的思想、文化、意识等。而且原住民拥有自身的虔诚的宗教信仰、根深蒂固的生活习性,而且具有开放意识和尊重个体自由的民族性格等,他们不会强迫这些移民,接受他们的民族价值观;当然也不接受这些移民的民族价值观等。移民与原住民都能完整地保持自身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性、思想、文化、意识等。例如,移居在欧洲的犹太人和吉普赛人等。
三、“强迫”式的融入。一些移居的弱小民族,自身具有虔诚的宗教信仰、根深蒂固的生活习性,和具有强烈深厚的民族“自闭”的性格特征等,但是他们最终被迫接受原住民的思想、文化、意识等民族价值观。因为原住民具有根深蒂固的民族思想、文化、意识等,而且民族价值观具有单一性、封闭性和强烈的排他性,不能容忍其它民族价值观的存在。例如,移居到中国的犹太人和吉普赛人等,他们在“顺天者昌、逆天者亡”的儒家封建帝王神权崇拜的屠刀的威胁下,最后都被迫接受儒家封建帝王神权崇拜的思想文化意识,放弃自己固有的、虔诚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性等,成为中华民族的一部份。
四、“被迫”式的融入。一些军事力量强大,但文化落后的民族,当他们以强大的军事力量,征服军事相对弱小,但文化先进的民族,他们在统治文化先进的这些民族的过程中,逐渐接受这些“被统治”民族的宗教信仰、思想、文化、意识等,逐渐被“被统治”的民族同化。例如,征服欧洲大陆的日耳曼、斯拉夫等民族,被南方的拉丁民族所同化,逐渐接受拉丁民族的宗教信仰、思想、文化、意识等。又如,中国满清王朝的建立者——满族,他们逐渐“被迫”接受文化相对先进的“被统治”民族——汉族的思想、文化、意识等,而被汉族同化。
五、“平等、相互尊重”式的融入。移民和原住民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逐渐相互融入,逐渐接受相互认可的社会价值观。例如,现代的欧美民主国家,它们主动大量接受移民,并且让这些合法的移民享受与它们本民族“完全同等”的各种社会权力;而且这些移民大部分认可、接受欧美民主国家的社会价值观,主动逐渐融入到欧美的社会里。
第三节 非法移民
远古人类的绝大部分移民,最初是以武力的方式,争夺生存地域,是“非法”的。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才逐渐产生合法移民,非法移民才逐渐减少。
在现代人类社会里,一些国家的部分国民,因为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意识等原因,选择逃离他们的祖国。但是他们没有正当的渠道,可以合法地移居到第三国,只能以非法的方式移居到第三国。例如中国,自从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以来,许多中国人逃离中国大陆,非法地进入第三国,直到现在,都没有停止。又如非洲,许多非洲人因为经济、政治等原因,非法进入欧洲,寻求他们的梦想。再如,独联体的一些国家的国民,因为政治、经济等原因,而非法进入西欧。
非法移民的来源:通过旅游的方式(签证过期而非法滞留)、留学的方式(留学签证过期而非法滞留)、工作的方式(劳工签证过期而非法滞留)或偷渡的方式等。
这些非法移民,绝大多数是以“人蛇”的方式,通过地下渠道,被运输到目的国。例如,中国福建、广东、浙江等省的“人蛇”,他们要经过半年到三年的时间,才能由地下运输通道,从中国偷渡到欧洲。而且“人蛇”在偷渡的途中,要完全服从“蛇头”的一切指令和一切要求。
一、“偷渡经济”。“人蛇”偷渡到第三国,要向“蛇头”交纳巨额偷渡费。例如,中国的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人蛇”,偷渡到美国,需要向“蛇头”交纳二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人民币;偷渡到英国,需要向“蛇头”交纳二十万元到三十万元人民币;偷渡到欧洲,需要交纳十万元到二十万元人民币……如果是中国其它省份,偷渡费用相对较低。据保守估计,全球的“偷渡经济”,每年在二百亿元到五百亿元人民币之间。
二、“人蛇”的精神思想意识。一般而言,“人蛇”是对他们的祖国的生存环境,不满意、不满足才会冒着生命危险,偷渡到第三国。当然,也有部分“人蛇”,是受到“蛇头”的欺骗和诱惑,走上偷渡之途。虽然在偷渡的途中,不少“人蛇”受到“蛇头”的欺压,甚至凌辱,尤其是女“人蛇”,她们绝大多数要奉献自己的肉体,为“蛇头”服务。但是,很少有“人蛇”,对“蛇头”产生真正的恨意:因为“蛇头”最终会让他们离开“不能满足自己生活欲望的生存环境”,带到让他们比较满意的生存环境。很少有“人蛇”主动自愿地返回他们的原籍国,当一些“人蛇”被移居地的政府抓住后,要强行遣送回国,有些会以死抗争;这些“以死抗争”的非法移民,大多来自于非洲、独联体、东欧等国家。
总之,“人蛇”对“蛇头”没有真正的怀恨之意,大多怀有感激之心。例如,在福建省有一位著名的大“蛇头”,据说他直接或间接把几千甚至几万福建人,带到北美或西欧;在福建省的一些著名侨乡,这位大“蛇头”受到令人难以想象的礼遇和敬重,一些无知老头、老太婆,把他当作“活佛”、菩萨一样祭祀、供奉,吃斋念佛地祝愿他长生不老……在浙江的著名侨乡——青田县,如果做生意需要借钱,非常困难;如果借钱偷渡出国,非常容易;“蛇头”在青田人的意识里,都是座上宾,或者说是他们潜意识里的“大救星”。
三、非法移民的结局。非法移民到达移居地后,一般会找到“工资比较低”的苦力工作,他们没有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他们的收入也是在他们的原籍国的十几倍,甚至近百倍。例如,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从中国偷渡到欧洲或北美的“人蛇”,他们在国外的“黑工”的收入,是在中国的近百倍(如果是农民,那就是一百多、两百多倍);相对而言,他们还享受到“隐形的医疗保险”,因为他们生病后,照样会得到“全部免费”的治疗(与欧美人“完全平等”,医生、护士不会因为他们是非法移民,而对他们“另眼相待”),因为西欧北美的医疗体系,是以“救死扶伤”为主要目的,绝对不会“见死不救”;而且他们还享受到在中国社会里没有的、根本不存在的各种“社会权利”。相对而言,非法移民的“黑工”生活,是不能与合法移民相提并论。
一部分非法移民被移居地的警察抓住,证实他们的国籍身份后,一般会被强行遣送回国。这只是非法移民中的极少数,不到百分之一。例如卢森堡,按照卢森堡警方的估计,生活在卢森堡的中国非法移民,大约有五百多人;但是几乎没有中国非法移民,被卢森堡政府强制遣送回中国,因为中国非法移民,一般不携带任何证明自己身份的各种证件,即使被警察抓住后,也拒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
大部分非法移民,以各种方式“合法化”。
(一),难民。难民身份,包括战争难民、政治难民、经济难民等,欧美各国政府一般不接受经济难民。许多非法移民,到达目的国后,向当地政府申请“难民身份”。例如,1989年北京天安门发生“6·4事件”过后,欧美各国政府接受中国的政治难民,广东、浙江、福建等地的中国非法移民,都去申请“政治难民的身份”。又如,有不少的中国留学生,假借“法轮功”的身份,申请“政治难民”,把他们的留学生签证,变成“政治难民”的身份,以此获得永久居住的权利。
(二)、劳工身份。许多非法移民,向特定的国家政府申请“劳工许可证”。例如,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他们允许非法移民申请“劳工许可证”,许多中国非法移民就是在这些国家里“合法化”。
(三)、大赦。当西欧一些国家政府,因为特别的原因,而对特定的非法移民实行大规模的“合法化”。例如,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家,都曾经“大赦天下”,数万中国非法移民,得到赦免而合法化。
(四)、结婚。非法移民可以通过与有合法居留证的人结婚,以家庭团聚的途径,合法化。当然有许多人以“假结婚”的方式,把自己的非法移民的身份,合法化。例如,笔者曾经遇到浙江人的奇特婚姻:父女“假结婚”、兄妹“假结婚”、母子“假结婚”等。许多人花钱“假结婚”。
(五)、孤儿。未成年的非法移民,都有申请“孤儿身份”的资格,而合法化。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有四十多岁的中国妇女,自己已经儿孙满堂,却在荷兰申请“孤儿身份”,居然被荷兰政府接纳为“孤儿”。当欧洲政府发现大规模的非法移民作假后,立即立法规定所有的申请“孤儿难民”的人,都必须“验骨”,通过医学鉴定而确定实际年龄。
当然,也有少部分非法移民,成为长期的“黑户口”,笔者曾经遇到过,在西欧生活了二十多年的中国非法移民,始终没有合法化,但这是比较罕见的。一般而言,中国的非法移民,在五至十年内,能够以各种途径搞到合法身份。
补记:卢森堡是一个完全“国际化”的小国家,在卢森堡常住的外国人,与卢森堡本国人相当;而且,每天有几万德国人、比利时人、法国人到卢森堡工作。据估计,大约有百多个国家的人居住在卢森堡。据卢森堡监狱的囚徒传言:在卢森堡监狱里工作的近百分之六十的狱卒,他们的配偶是葡萄牙人。
补记二:金女士的朋友们的烦恼。金女士有一对夫妻朋友,他们是卢森堡血统,他们为自己的儿子烦恼:其子以前没有任何种族歧视的倾向,自从他当了警察之后,逐渐变得具有种族歧视的思想意识,因为在卢森堡犯罪的外国人大大超过卢森堡人,而且居住在卢森堡的非洲黑人不多,但是黑人犯罪的比例却很高,他宣称:在监狱里看到的尽是非洲黑人……
补记三:在德国的中国警察。德国政府发觉中国非法移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便与中国公安部合作,共同打击中国的非法移民。中国警察到德国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这让生活在德国的中国非法移民非常恐慌,他们怕中国警察。德国华人中流传的怪谈:德国警察怕中国非法移民(因为德国警察对无任何证件的、胡说八道中国非法移民,无可奈何:既不能骂,更不能打,还要好吃好喝地供养着)、中国非法移民怕中国警察、中国警察怕德国警察。并且把这个怪论,用在酒桌上,猜拳取乐……
补记四:青田夫妻。一对朋友夫妻都是青田人,他们是居住在布鲁塞尔的非法移民。妻子怀孕了,从怀孕检查、生产到婴儿照顾,几乎都是由比利时政府包干,他们没有花费一分钱。而且当孩子出生后,被一家比利时人临时领养,每周,这个比利时人亲自驾车,把孩子送到他们的住处,让他们团圆……后来,这对青田夫妇取得比利时居留证,他们领回自己的孩子。
补记五:巴西亚马逊原始森林中的印第安人的现实生活。
当欧洲白人大规模地殖民到美洲后,白人以军事、文化上的优势,喧宾夺主,成为美洲的主人,白人与美洲土著——印第安人之间的冲突,就从未停止过。生活在北美的部分印第安人,走出保护区,主动融入到基督教文化中;一部分仍然留在保护区内,拒绝接受现代文明。生活在中美洲的印第安人,绝大多数成为基督徒。生活在南美洲的印第安人,大部分成为基督徒,仍然有一部分生活在亚马逊原始森林里,过着与世隔绝的原始社会的丛林生活。
最近我观看了几部有关生活在巴西亚马逊的印第安人的纪实电影:拍摄电影的导演,没有种族偏向,他们对白人和印第安人一视同仁,当然对印第安人偏向于同情(这是基督教的思想文化意识决定的,对弱者同情)。
其中一部纪实电影,叙述一位具有极端种族倾向的白人富翁,带人用现代化的武器,奸杀手无寸铁的印第安原始部落的残酷场景……只有一个印第安儿童,被具有人类同情心的白人厨师救走……印第安儿童在基督教神职人员身边生活(神职人员一生生活在恐怖之中,因为他收留了大量的印第安人,以耶稣基督的博爱精神对待这些无助的印第安人,引起极端种族倾向的白人不满和仇恨,最后他被人屠杀,从死亡的方式可知,是白人所为),并且受到现代教育……十几年后,印第安儿童长大成人,在德国记者的帮助下,准备以法律的手段,揭露这一滔天罪行,让犯罪者受到惩罚……然而巴西的地方警察和政府官员,以证据不足,而拒绝作为……德国记者在印第安青年的帮助下,找到了新的证据——当年救他的白人厨师,愿意作证(但在说出心中秘密之前,就离开人世)。正当德国记者以现代媒体舆论,声情并茂地控诉白人富翁的滔天罪行的时候,幸存的印第安青年,却以印第安人古老的方式(一丝不挂,浑身画满印第安涂身色彩),报仇雪恨,以原始武器——大棒,杀死了当年犯罪的白人富翁,并且自己受了重伤……
另外一部纪实电影,叙述生活在亚马逊原始森林中古老的印第安部落,各个部落之间为了争夺狩猎地域,而发生的各种血腥的“原始”战争;白人与印第安古老部落之间极不对称的流血冲突;接受现代文明的印第安人与古老印第安部落之间的血腥利益冲突,他们屠杀印第安原始部落的男子,强迫印第安青年女子卖淫……最恐怖的是,农场主为了经济利益,砍伐了原始森林,而把它开垦成为现代农场,印第安原始部落失去了原始狩猎的生存环境,只能为白人或已经接受现代文明而富有的印第安人打工糊口……这些印第安古老部落,只能被迫有限度地接受现代文明:洗去身上的涂身色彩,穿上衣服……
其中一个部落,在酋长的命令下,任何部落成员都不能接受现代文明,否则,处死。有一对青年男女,购买了手机,当天夜晚,在酋长的命令下,这对青年男女被吊死在树上;另外一个勇敢的青年——曾经在部落之间的战争中,为部落的生存,立下汗马功劳,仅仅因为买了一双球鞋,而被吊死在树上……埋葬这些“犯罪”的部落成员,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方式,按照印第安人的原始信仰,这种埋葬方式,只能进入地狱;这些刚刚购买的现代日常生活用品,成为他们的陪葬品……这些印第安人心安理得地,杀死跑到残存树林里的农场主的奶牛(因为那是森林中的猎物)……最后他们杀死了,对他们非常友好的农场白人看守……巴西地方警察在晚上包围他们临时居住的帐篷区,枪杀了酋长,这个印第安部落立即解体……而酋长继承人(老酋长生前指定,成了孤家寡人),因为以前受不了农场主的女儿的诱惑(印第安人与白人的混血后裔),而发生性关系(因此接触了现代文明),最后因为想到自己犯戒而疯狂(他要求农场主的女儿与他一起赴死,因为那女子是他心中犯戒的陪葬品,而被拒绝):他想把自己吊死在树上,却最终不能心甘情愿地如此死去,他只能独自在残存的森林里,像野兽一样地狂叫……这是一部长达四、五个小时的纪实电影。
补记六: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几个福建省的“富二代”,偷渡到比利时,发现欧洲不是他们心目中的理想圣地,又没有合法居留证,所以不能很好地享受生活……便产生返回中国的念头,却又不敢把他们的实际心思告诉家人(因为他们的家人花了十几万元人民币),想到如果被比利时警察抓住,而被遣返回国,那么就可以给家人一个交代。他们拿着签证过期的护照,在安德卫普市,假装迷路,询问警察(故意向警察出示过期签证,希望警察抓他们)。谁知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比利时警察,对他们的过期签证,根本不放在心上,反而被他们语言不通地胡说八道,搞得狼狈不堪,最后热心的比利时警察自己托词而“逃之夭夭”……这几个福建人,跟在这个“逃跑”的警察后面好一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