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新闻,说某州又通过了某法律,某群体可以按自己的某种认同使用公共某种设施。
法律有现实性,某群体的要求有合理性,大众传统有惯性。从不同角度出发,对这件事情肯定有不同的解读和判断,因此对这件事情本身,俺不采取立场,也不加评论。
但对种现象的核心却有一点思考:歧视,反歧视及相关法律。
为什么会有歧视?因为与一般印象不同。
为什么会有相关法律?因为要维护公平。
但在这个问题上,法律确实为难:一方面是一个小群体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大群体的习惯。如果社会上没有恶人,那么大家克服一下就算了。但偏偏社会上会有恶人坏人,会钻法律的空子(比如害人者自称精神病)。那么,这个空子是留还是不留?是补还是不补?要补怎么补?单靠法律本身,只能层层围堵,不停地立法修正,永无尽头。
这就是法律的两难,因为法律的两个目标(一是公平,一是止恶)有时候互相矛盾:要绝对公平就会给恶留下空间,要绝对止恶就会部分牺牲公平。正如陪审团制度,有时候会防止冤案,有时候又会因为成员情感泛滥而弱化公义。
不同的主张会强调自己的合理性,比如共和党强调止恶,民主党强调公平。谁错了?谁也没有错。但问题就出在谁也没有错。这两种观点互不相让,搞得势同水火,搞得民众都要对立起来了。
有没有一种中间路线,可以让两种观点妥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