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大原则:
1 动议中心原则: 先动议再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先说做什么,后说为什么
2 面对主持原则: 意见双方不直接对话,而是面对主席陈述自己的观点
3 主持中立原则: 主席不能发表意见,不能总结,不能偏向, 让意见双方轮流获得发言权
4 机会均等原则: 先举手的优先,没有发过言的优先
5 发言完整原则: 不可以打断,不可以插话
6 限时限次原则: 每个人最多发言N次, 每次不能超过M分钟 (N,M - 开会之前商定好)
7 一时一件原则: 不能跑题,只说当前动议,一个时间只讨论一件事
8 文明表达原则: 不人身攻击,尤其不能质疑对方动机
9 立场明确原则: 先说立场,同意或者不同意,再说理由
10充分辩论原则: 争取每个人都能发表意见, 讨论充分后再表决
11多数裁决原则: 多数人同意即算通过,平局不算通过
12遵守裁判原则: 服从主席,服从决议
罗伯特议事规则 (《Robert's Rules of Order》)是1876年,由美国的一名年轻的军人Henry Martyn Robert 写出来的。 有一次罗伯特受命组织一个军民联欢的会议,结果发生了意见冲突,两方各不相让,会议开得一团糟糕。
这引起了罗伯特的思考,他开始寻找关于怎么样开会的书籍,结果没有找到,于是他决定自己写一本。 罗伯特从研究人性入手,他发现人是很难被说服的动物。 分歧一旦公开,基本不可能靠语言来改变他们的看法。 罗伯特研究了不同国家的会议流程,从希腊的广场民主到英美议会,琢磨每一个细节,探索这些规程的内在逻辑,取其精华,补齐不足。 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写出了这本书, 共669页,十九章,详细的规定了开会的各种细节。
罗伯特议事规则传入中国是在1917年,第一个译本叫做《会议通则》,翻译者是国父孙中山先生。 孙本来是让蒋梦麟刘成愚来翻译,后来发现蒋刘两人不太重视, 就自己亲自翻译出来了。后来这本书改名为《民权初步》,孙中山说“是集会者,是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意思是,学会开会,是建设民主国家的最根本最起码的能力。 胡适先生也对这本书推崇备至,他说:“通过此书,是我逐渐了解民主议会议事程序的精彩,是一大收获。”
这个规则像是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让各种意见有条不紊的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的地方。
可是,罗伯特议事规则能不能用到网上(比如微信群聊,论坛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