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制是祖宗崇拜和官本位

西方法制是祖宗崇拜和官本位

刚刚看了论坛推荐的难得一笑的帖子:

“米兰达警告”带来的思考,香港和大陆思维方式和角度的差异到底在哪里?香港青年到底在害怕什么?

内容是一个视频

明摆着,大家都在无数电影里看到过,“米兰达警告”是一个警察抓人必须说的话,或,必须进行的一步程序,西方人想事情非黑即白,“米兰达警告”好,那就是好,有不好的地方也可以忽略不计,或者叫“成本”,而且,“米兰达警告”的坏处“只有经济成本”

我们中国人都清楚,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米兰达警告”也不例外,因此,“米兰达警告”也是有利有弊,弊的一种就是所谓“错放”,就是明明知道某个人有罪,可是,也不得不放了这个人

其中,关于“米兰达警告”的坏处,在18'50"指出“错放只有经济成本”

这怎么可能

既然是警察抓人必须履行的程序,那就涉及各种各样的所有犯罪,如果,有所谓“错放”发生,同样也就涉及各种各样的所有犯罪,包括,比如,杀人,怎么可能“只有经济成本”呢

难道,“错放”永远跟杀人无关,或,“错放”杀人也不是杀人,反正,“错放”杀人也就是必须只能“只有经济成本”呢

这脑子得洗到神马程度才会说出错放“只有经济成本”

言归正传,先说西方法制是祖宗崇拜,为什么呢

因为,西方法制是“判例法”或“案例法”,法官以遵循先例为原则,先例对后来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前面法官的判决是后面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

明摆着,祖宗崇拜嘛,而且,比中国人熟知的中国的祖宗崇拜还更厉害,因为,每一个前辈的法官,包括不是前辈的法官,只要他在你前面判了某个案子,他的判决就对你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英文叫“let the decision stand”,从拉丁语“stare decisis”来的

毕竟,中国的祖宗崇拜也不是每一个祖宗都崇拜,而是只崇拜那些比较厉害的,而且,即便是那些厉害的祖宗,也不是他们的每一个决定都有约束力,甚至,王安石有有名的“三不足”,1“天变不足畏”,天不怕地不怕,2“祖宗不足法”,效法都不效法,就别提具体决定了,3“人言不足恤”,不鸟舆论,不尿媒体

再说,西方法制是官本位,其实呢,就是家长独裁终身制

因为,法院有上级和下级之分,下级的判例约束不了上级法庭的判决,官大一级压死人,最高法院就是天庭啦,疑难案件由天庭的法官们裁决

天庭的法官叫最高法官,或,大法官,一共有好几个,大法官们如果有意见不同的时候就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这里,顺便提一句西方民主,虽然,据说,祖宗是希腊,可是中间断了几千年,期间,西方是神法社会,就是“政教合一”,政府是教堂,法庭也是教堂,当然是基督教堂啦,简单的说,那时的律师是牧师,就是神的法的律师,那时的大法官就是大主教,那时的大法官们如果有意见不同的时候也投票表决,就是神的面前大主教们人人平等,后来,西方政教分离了,牧师就成了律师了,神的法的律师成了人的法的律师,大主教成了大法官

言归正传,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官差不多就是法官成了仙或成了佛,他们成仙或成佛以后不仅百病不侵,成仙或成佛的路上也是九九八十一难渡过了难关重重,虽然,民主总统提名,也有渡不过关的

当然了,一旦,成了仙,或,成了佛,大法官们的决定就是,一言九鼎,金口玉言,金科玉律,而且,不仅对西方人是,对一些中国人也是,比如,香港人

最后,回答一下那个难得一笑的帖子的两个问题:

1香港和大陆思维方式和角度的差异到底在哪里?

西方是否正确

2香港青年到底在害怕什么?

怀疑西方的正确性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