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钜漫谈姓名学(十五)修订版

一個人的命,從出生那天起,從東向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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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字时应如何避讳?

 

孙恺钜 2019年9月6日

 

起名这项工作,表明上看似乎是个很容易的工作。但是,要起个好名字,却不是件简单的事情。起一个名字,既要照顾到名字的含义隽永,字形丰满,还要求其读音响亮,余音绕梁。进一步扩展,其读音不可有不雅的谐音,其字义不可有不雅的隐喻。等到千锤百炼起好了名字,却发现和某个长辈重名了,好几天的呕心沥血顿时化为乌有。所以,恺钜在为人起名时一定会先问清有哪些字属于需要“避讳”的禁忌字。

避讳有什么讲究吗?

避讳,严格说起来,属于礼法的范畴。是古时候为了凸显君主或尊亲之威严,臣民或家族中的后辈必须回避君主或尊亲之名讳的一种要求。避讳之法,通常有改字、空字、缺笔之类。《红楼梦》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就提到,林黛玉在读书时凡遇到“敏”字,皆念作“密”,写字遇到“敏”字,又减一二笔。这就是因为林黛玉母亲的名字叫贾敏,她为避母亲之讳而故意为之。避讳之礼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废于民国。

避讳,分国讳、圣讳、家讳、宪讳等等。

普通起名主要涉及国讳、圣讳、家讳。宪讳是避上司之讳,现代社会已经没有这一要求了。

何谓国讳?

国讳又称君讳,是指举国都需要遵守的避讳。通俗的说法,就是每一个人都要避忌的名字。比如,宝宝姓奚,起名“金平”,这就犯“君讳”了。这不仅是礼法上的问题,对其个人的命运也是很不好的。谁若不信,姓蒋的可以起名也叫“介石”试试看。恺钜可以预言,这样的一个人虽然和曾经的国家统治者同名却不仅不能建功立业,还到处惹是生非。他很可能是个出了名的街头“混混”或者叫做“古惑仔”。

何谓圣讳?

这是要求在起名时避忌古代圣贤的名字,比如宝宝姓奚,起名叫“达铎”,与释迦牟尼佛的名字谐音,就属于这一类的。我再举个真实的例子,有个小孩名叫“乐和华(谐音)”,居然和基督教的上帝同名,这也属于犯了圣讳。这个小孩后来因出现精神问题而改了名字。

何谓家讳?

家讳又名私讳,是指家族内部的避讳要求。这部分才是我们要着重讨论的内容。

就一个家族来说,起名时避讳有哪些内容呢?

辈分字

就是名字中代表其家族辈分的那个字,一般为姓名中紧接姓氏后面的那个字。这个字需要严格遵守家族的规矩,不可乱用。即使现在不讲究这一套了,但是,可以不用,却不可乱用。比如,宝宝属于辈分排行“修身齐家正”中的“齐”字辈,起名时可以不用这个“齐”字,但也绝不可以用“修身家正”中的任何一个字。一旦用上,就是乱了辈份。一是礼法不允许,二是在生活中会造成很多的困惑和不便。不过这部分内容,大家都能理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争议的地方。

长辈的名字

这是现在起名用字最有争议的部分了。在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以前,家里有七八个子女的家庭是很常见的。对于这样的家庭,如果按现在某些人的避讳标准,一个新生儿出生,起名的时候,就会发现有很多字都由于众多长辈的原因而被排除了。本来,按照礼教避讳只需避自己本家族的讳。现在新社会了,男女平等,这样一来,避讳的时候还要照顾到女方家族。把本来只需要避一个家族的讳硬生生地变成了要避男女双方两个家族的讳,等于把避讳的范围整整扩大了一倍,“开明”的新社会反而比旧时代更加“封建”了。恺钜就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由于长辈众多,光这一个原因就列出了四十多个禁忌字,还要求包括这四十多个字的同音字,还要求不可用生僻字。

一个汉字,同音字大约从几十个到三四百个不等,假如以每个字的同音字有一百个字来计算,四十个字包括其同音字,一下子就灭掉了至少四千多个字。要知道汉字常用字也就三千五百个字,整本《康熙字典》一共收录了四万七千余字。所以,这种以尊崇礼教的名义盲目扩大避讳范围走极端的做法,其实是个很过分的要求。

那么如何掌握好避讳的分寸呢?

这里介绍二条自古以来专用于起名避讳的基本定律。

其一,叫做“二名律”[1],即:双名可以重复其中的一个字。当然,这个可重复的字肯定不可以是辈分字。

根据这条二名律,长辈名字中用过的字,除辈分字必须严格按照辈分排辈以外,其余的字,仍然可以重复使用。不过,在使用中需要注意两点。一曰“顺势而下”。如果父名“王大虎”,那么“王大虎”的儿子可以叫“王小虎”。比如,前总理“李 鹏”的儿子名叫“李小鹏”。这种用法就是遵守了“顺势而下”的原则。反之,则称为“逆流而上”。也就是说,“王大虎”的儿子可以叫“王小虎”,因为父亲比儿子大,这样用法就是符合“顺势而下”的原则。但是,“王小虎”的儿子绝不可以起名叫“王大虎”。这就是“逆流而上”了,儿子比爹大,是不合天理的。所以,“王小虎”的儿子,只能比“小虎”还要“小”,叫“王幼虎”,就合规矩了。二曰“尊卑分明”。如果父亲的姓名叫“王实甫”,在给他的儿子起名时,父名中的“实”字和“甫”字仍然是可以用的。不过只能用其中的一个字,否则就是触犯了“二名律”了。如果想要在其子的名字中用上“王实甫”中的“实”字,这个“实”字必须放在名之首位,以示尊敬。因此,“王实甫”的儿子可以叫“王实成”,但不可以叫“王成实”。如果是要用“王实甫”中的“甫”字,那么,其子之名可以叫做“王甫仁”而不可以叫做“王仁甫”。

有了这条“二名律”,起名时除了辈分字绝对不可乱用之外,其他的任何字都可以重复使用了。当然,这里的前提就是要在使用时遵守上面所提到的两个要点。尤其是“顺势而下”的原则,绝对不可违反。说到底就是一句话,起名的时候,要注意尊卑有序,符合大道天理。

其二,叫做“嫌名律”[2],即:避讳不避同音字。

根据这条“嫌名律”,不仅长辈的名字中用过的字,可以重复使用(按“二名律”),所有的同音字也都不属于避讳的范围。假如父亲的姓名叫“李永青”,儿子起名叫“李玉清”,就不能算是犯了忌讳。“青”和“清”,虽然属于同音字,但有这条“嫌名律”在此,这样起名仍然是符合规矩的。其余的亲属长辈,都可以此类推。但是,如果“李永青”的儿子起名叫“李咏清”,虽然所用的两个字都是不同的,但父、子之名中,两个字都属于同音字,这样读起来的时候父、子之名完全同音没有任何区别,这就犯了前一条定律“二名律”了,所以就是不可以的。

有了这条“嫌名律”,起名时只要名字中的二个字不都是同音字,就不必忌讳同音字了。

以上观点,仅为如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起名时在避讳方面提出一个基本的准则。具体实践中,如何掌握好这些原则,一方面需要起名的人以扎实的文字功底结合具体的名字的构成灵活掌握。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不可盲目“遵古”,把避讳无限扩大化。把“礼教”重视得过“分”了,就反而把自己捆绑了起来。父系加上母系的亲属,所有已经用过的字一概不可重复的话,那得有多少字啊?如果还要包括同音字,很容易好几千个字就不能用了。这给起名制造了不必要的困难,使得新生儿在起名时面临着无字可用的尴尬局面。因此也就迫使新生儿的名字选用生僻字。如此一来,造成姓名用字或者晦涩难懂,或者不知所云,给孩子的人生带来不必要的困惑以及命运之外的灾劫。这是在目前情况下,尤其是对于某些传承久远的家族来说,给新生儿起名时亟需注意的一个方面。

避讳的本意,是为了凸显孝道礼教。古语说,百善孝为先。虽说封建礼教有其糟粕的成分,但尊师重道孝敬父母却是中华文明流传几千年的根基所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文明昌盛百花齐放。我们在学习科技文明批判封建礼教去除其糟粕的同时,也必须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中的精萃,让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在新时代再放光华。

 

 

 

 

 

[1][2] 见唐朝韩愈之《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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