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天城里很多关于言论自由的文章和争论。看多了,也附和几句,聊一聊言论自由里最重要的一点,感觉很多争论都是因为对这一点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
先看看百度对言论自由的定义,“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指一个国家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报复”。wiki对言论自由的定义是这样的,“Freedom of speech is a principle that supports the freedom of an individual or a community to articulate their opinions and ideas without fear of retaliation, censorship, or legal sanction“。两个定义的关键点都是政府不能因为不喜欢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言论而去迫害打压。所以,言论自由要看政府的行为,而不是他人的反应。言论自由是针对政府的审查和限制而言,是对政府的约束。
比如,一个人写了一本书,列举了某位政府要员的种种劣迹。在一个有言论自由的国家,这个人写的这本书是受言论自由保护的。这位政府官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起诉他,告他诽谤罪,但是,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利把他抓起来,不许他再说类似的话。
再比如,这次NBA事件,很多人都用2014年快船队老板斯特林的例子,谴责美国双重标准。一个人的言论虽然受言论自由的保护而不遭受政府的迫害,但是要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规范的制约。斯特林并没有因为种族歧视的言论被FBI约谈,也没有被政府抓捕,受到法律制裁。NBA对斯特林做出了严厉的惩罚是因为现今社会的道德规范和NBA试图保持的进步形象,和言论自由没有半毛钱关系。很多人不理解,从法律角度来讲,美国真的有发表种族歧视言论的自由。为什么NBA不惩罚莫雷呢?很简单,他的那个推特既不违法,也符合美国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因为言论自由是相对政府的行为而言,所以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根本不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比如,这次NBA事件为什么会引起美国普通民众的强烈反弹?如果莫雷发了那个推特之后,只是在中国民间有人抗议,有私人企业对NBA制裁,那就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也不会有太多人关注。但是,《人民日报》发文攻击莫雷,央视停止转播NBA,甚至中国外交部也发言抨击NBA,这性质就变了,这就变成了一个政府对个人言论的审查和限制,涉及到了言论自由的问题。美国人享有的言论自由是相当广泛的,很多人不能容忍这样的限制。
有人说莫雷虽然受美国言论自由的保护,但是他违反了中国言论自由的底线。持这种观点的朋友请再仔细读一读言论自由的定义。
那么,在美国什么样的言论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呢?根据最高法院的六个判例,以下行为不受保护:
1. 因为某种言论而采取的行动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比如,几百人正在一个礼堂里看演出,有人大喊着火了。
2. 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
3. 燃烧征兵证以抗议战争。
4. 学生在校报上发表学校反对的文章。
5.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集会中发表有淫秽内容的演讲。
6.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集会中鼓励吸毒。
上面几个判例中的学生都是高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