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逃港没事
杀人犯逃港没事
昨天看见一个报道很让人深思,该新闻称在台湾将女友杀害跑回香港的一位男子在被因洗钱被判18个月后,将被释放,台湾当局敦促港方把他继续关着,可是依照香港的法律,港方除了睁着眼看他走向自由外,别无选择。这是因为根据香港法律,如果杀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发生,香港不能指控或审批他的谋杀罪行,就是说他将会在香港成为自由人,这对那个被他活活谋杀的台湾女孩子来说将是多么的不公平,那个女孩的家人会如何想呢?
大家可能都知道,香港就是因为不能惩治这个人和类似的境外杀人犯,才起意修法的,目的就是能够把这样的人缔解到犯罪国面对法律的惩罚,出发点本来不仅是好的,而且是很单纯的,可是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修列条款,却被反对派和有心人无限放大,上纲上线,闹出了一部数月之久的街头闹剧,到现在还没有平息的迹象。而台湾当局不顾自己的公民被杀,需要那个引渡条约的现实,为了所谓的“自由民主”的理想,去支持反修例,这让人不禁要问台湾当局不顾自己公民的利益,和香港的(坏)蛋蛋们站在一起,到底是为什么?
其实,香港这些人之所以这么闹,和台湾当局的支持不能说没有关系,这不仅是因为台湾一直在香港有相当的影响,也和近年来台独港独形成一个联盟有关,对他们和外人来讲,这个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对,因为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今,有共同目标的人总会联合起来,壮大彼此的力量,可是如果不顾后果,不惜一切机会,去拿蛋和墙碰,也不一定是一个明智之举。
我这么说是因为这次香港游行和闹事的起因其实是不充足的,这是因为港府修例的起因和目的很单纯,完全是为了执法的方便,不管有心人如何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改变不了这一个事实,而且,即使他们这么闹,一些人那么希望大陆出兵,把问题闹大,大陆都是节制的,即使是人们整天无理指责的港警也是世界上最有纪律最有节制的纪律部队,和英美的警察比起来可以说是有天壤之别,不信看看最近在英美的气候游行就知道,他们的警察一天抓了多少,一周抓了多少,如果这些人像香港游行者那样袭警的话,他们又会打死多少。
值得庆幸的是港府和中央政府继续保持着最大的克制,他们这么做的目的除了无奈以外,也应该是为了向港人和世人表明,香港人是有自由的,不仅有言论,结社,游行的自由,甚至有闹事的自由,我个人认为,只要这些人不造成大规模的民众或者警员伤亡,港府和中央政府都会在继续克制下去的,看他们还能演多久闹多久。不管怎样,到头来,鸡蛋还是碰不过墙的。
有人说,这个墙像当年的柏林墙,实际上不是这样,当年的柏林墙是东德修起来对付自己的民众的,是和日夜盼望着统一或者成为西德人的大多数东德人的民心相悖的,而大陆则完全相反,尽管大陆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有走向更专制的趋势,但是大陆绝大多数人是希望和支持国家统一的,在大陆和香港之间不存在着一堵墙,如果有的话,也是十几亿国人用爱国心筑起的一道无形的钢铁长城,想想,在这道钢铁长城面前,几个蛋蛋闹腾,即使借着西方的所谓“民主,自决”的幌子,有西方和台湾的支持,下场又会是如何呢?
毕竟,他们的事业不是正义的,不管他们再怎么包装,也会被有良心的人识破,有良心的人都知道蛋蛋们的目的就是推翻港府,实现港独,就像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说的那样,“五大诉求旨在羞辱,并推翻香港特区政府!”
遗憾的是台湾当局不这么看,即使是牺牲自己人的利益,也要和蛋蛋们站在一起,目地无非是为了挽救台独总统那一直低落的民意,不过如果目的不正,心怀鬼胎,到头来总会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即使还可以多闹几天,也总会有鸡飞蛋打的时候。到时,那些和蛋站在一起的人,会留下几滴干泪吗?
还有,中共如果那么恶,那么可怕的话,他们会不会派他们在香港的特务去台湾仿效该杀人犯做掉一些让他们不爽的人,然后跑回香港去享受那里的自由呢?目前好像还没有。以后会不会有呢?如果有,那么跑回香港了,不也是可以逍遥法外了?
BeagleDog 发表评论于
不是反送中吗?我还以为是关于遣返大陆的罪犯回去呢?原来香港是全世界罪犯去了都受保护的。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是的,我只是想说出我知道的事实和想法,没有希望能够劝服别人,我以前就说过成年人的观点和立场是很难改变的,多数时候只能agree to disagree。 周末愉快!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观念不同,想法不同,实在很难理解对方。我尽量回答了问题,但又有新的问题,而且很多事情我重复了一遍又一遍,却没有被接受。我不支持暴力,也理解国内人对香港这次事件的看法有局限性。但在国外的华人应该有很多渠道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客观地看待问题。今天是周末,就此打住吧,祝楼主周末愉快!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 的评论 :反修法是你说的啊,我只是说明这次反修法草案的前因后果,并不是永久反修法。草案可以再修再提,我前面也强调了政府不反应不作为才引发后来一连串的游行,到今天这样的失控。事情并不是一夜之间就变成这样的,诉求也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如果6个月前我这么说诉求和普选,我就是未卜先知的神仙了。你认为这些是不能满足的,港人不这么认为。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你这说话完全是自相矛盾,一会说是反修法,一会又说不是反这个,而是因为特首仓促,既然是这样,为什么会怕以后再修呢?如果是因为没有给足够的时间,就把要求多些时间作为一个诉求不是更好解决问题吗?为什么把普选这大的事都放进去呢?明明知道人家没有办法满足的诉求,还要人家为他们想想,他们为什么不替人家想想呢?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 的评论 : 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香港这次的问题不是反修法,而是特首的匆忙草率行事,条例修订一般需要一个月的公众讨论时间,这次只有二十余天,给出的论据也缺乏说服力,对于这样一个在公众眼里影响重大,深远的修法草案政府如初草率,令本来对条例有顾虑的民众不满。还有一点,撤回法例修订不代表以后永远不提,经过修订的草案以后也可以再提出通过。你说我不会相信事实,你为什么不可以抛开偏见,站在港人的角度去理解对方呢?有时候你所见的事实也只是单方面的。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24桥' 的评论 : 和你讨论问题很难,说了那么多,也不是我问的问题。哎,算了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我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如果能用备忘录,比修法还简单的事情为什么特首不那么做,反而要立法呢?
你说欧盟国家本国人或引渡罪行被视为政治犯罪,被请求方均可拒绝,但香港并无有关保障,而原有的立法会把关角色更被是次修订废除。香港为什么没有呢?即使没有也可以仿效法国加入类似的条款呀?如果真是怕这个,那把在修法的时候把这个作为一条加进去作为一个诉求不是更有效吗?为什么要反修法呢?
24桥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你说的对,简而言之,就是逃犯条例本身的法律保障不足。再加上香港人对大陆法制体系的不信任。港人反对是可以理解的。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不是很明白你的问题,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确有签引渡条约,但不是每个国家和全世界都的国家都签,通常需要双方同意才签。如果你想问为什么西方国家为什么不和中国签,中国的确努力和西方发达国家进行谈判,争取签订引渡条约。西方国家批评中国的司法制度不透明,被告难以得到公平的审判,中国所谓的大案都是由执政党控制的司法委员会秘密商讨决定,司法审判像演戏,犯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且中国滥用死刑的现象普通,适用于死刑的罪名太多。目前为止,中国与包括法国在内的四个西欧民主国家已签署引渡协议,这是因为法国此等《欧洲人权公约》成员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有保障条款,例如本国人或引渡罪行被视为政治犯罪,被请求方均可拒绝,但香港并无有关保障,而原有的立法会把关角色更被是次修订废除。
24桥 发表评论于
具體移交程序
按照現時政府修訂的建議版本,如果該國家或地區和香港沒有長期引渡協議,可由中央政府對香港提出要求,啟動「特別移交安排」。以中國內地為例,特區政府只會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建議涉及的罪行目前有37項,必須可判處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
當特區政府收到移交要求後,行政長官會審視個案,如認為符合《逃犯條例》,就會發出授權進行書。執法人員隨後可向裁判官申請,對涉案人士發出拘捕令。此時裁判法院會審理案件,如法官認為表面證據足夠及沒有政治因素,就會發出拘押令。
此時疑犯可以提出人身保護令,要求法庭重新審視個案表證是否足夠及有沒有政治因素。如果法庭維持原判,特首在考慮疑犯人權(例如是否可能接受死刑、公平審訊等)後,可決定是否發出最後的移交命令。疑犯有權就該移交命令,提出司法覆核。
看看,特首的权利还是很大的。就我个人而言,我相信中央政府不会利用逃犯条例胡来。但是,香港人有点“被迫害妄想症”,可能是历史原因。既然大众的疑虑没消除,政府就不该强推,况且当初还有别的方案处理陈案。
24桥 发表评论于
處理引渡要求時,法庭的角色是什麼?
裁判官的在處理移交申請的職責是確保申請引渡的國家提出的要求符合程序要求,並核實該案沒有充分理由拒絕移交。裁判官不得審查被要求移交的人實質上有否干犯相關罪行(《逃犯條例》第23條3項)。同樣地,裁判官不得審查逃犯被移交後能否享有一定的司法水平。如果引渡申請基本上符合相關程序要求,並且法庭沒有充分理由拒絕請求,地方法官必須交付逃犯。
简单的说,香港法庭无权审案,只能审查大陆送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大陆要是作假材料,香港法庭一点办法都没有。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24桥' 的评论 : 你觉得在一个有法制的地方,行政官员可以随便定案吗?你好像不太清楚香港的司法独立的制度。如果行政长官说了算,那还修法干什么?
24桥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对不起,写错了,应该是香港拒绝了美国的引渡要求
24桥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对不起,写错了,应该是香港拒绝了美国的引渡要求
24桥 发表评论于
和很多国家都有引渡协议,因为香港可以拒绝别国的引渡要求,比如美国当初要求拒绝美国引渡斯洛登的要求,可是香港特首会拒绝大陆的引渡要求吗?
陈不去台湾自首,那么就会被释获得自由,这是特区政府不作为的恶果,除了修改逃犯条例,政府有很多方法处理,比如单个引渡条例或台湾送交资料让香港法庭审理,可是香港政府撤回逃犯条例后,什么都不做。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你这么一说也是,但是为何很多国家都签引渡条约,不用备忘录呢?我怎么误导了,这个人如果良心没有发现怎么办呢?而且,被牧师劝说回台是我出文以后才法部的消息。我只是说出事实和我的看法而已,像你这种人莫说误导了,即使是事实你也不会信!
我心依旧2008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遍野无尘' 的评论 : 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而中国不是,司法不独立,两者根本不具可比性
我心依旧2008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遍野无尘' 的评论 : 这样的例子可以很多,在国内这并非个案,如果你有机会就看司法的判案,尤其是刑事案件就知道了,如今中国的律师很少人愿意做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案件的误判,错判,乱判多了去了,大的敏感案件法官往往还得听领导的,并不能独立判案,中国的最高院院长公开说,司法不能独立
遍野无尘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我心依旧2008' 的评论 :
举出一两个例子没有意义,因为不能用个例否定一般原则。 例如,如果美国也有很多错案。黑案,是否可以否定美国的审判?
遍野无尘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我心依旧2008' 的评论 :
如果不相信法官,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无公正可言。因为在任何地区都有造假现象,所以所谓的审判,在任何国家也都可认为是一锅粥(因为造假可以蒙蔽任何法官)。
-----所以首先应该假定法官可以分清是非。 其实大多数(包括任何地区)应该是正确的判案。
如果外国人在内地犯罪逃到香港,自然可以和应当在内地审判,因为一般法律遵循属地原则。
当然,香港法官也可以拒绝引渡到内地如果法官有足够的理由。
不能因为审判可能不公正,而让罪犯滞留香港。那个对社会害处大些?
反送中最主要的并不是因为可能审判不公,而是怕可能出现政治原因引渡。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就睡了,支持诉求不代表支持暴力,我没有支持任何小将。我只是觉得你的标题和内容有些误导,陈同佳如果真的逃港无事,现在也不会接受律师的建议去台湾自首了,他不是傻子就是良心发现?其实就算没有引渡条例,国际上仍会透过国家间的友好默契或惯例,以'备忘录'等方式进行个案引渡,香港,台湾,中国以往都有很多类似例子。这些都有例可查,不知道为什么有些报道只字不提这些国际惯例,只会危言耸听。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你早点睡吧,反正你那些小将也不知道你这么为他们操心!:)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我也觉得有问题,LOL, 因为我实在不知道你为什么说我觉得只有自己的诉求才合理。我说诉求合理是针对你所说的随便诉求。我想说港人的诉求是合理的,政府应当适时反应,不该拖了半年才要求谈。现在已经是星期六凌晨了,工作了一天也累了,有些言不达意了。
心渡 发表评论于
争取民主自由没错,可破坏香港的公共设施和次序,只能让其他香港人遭殃。你把自己家砸烂了,你老板就被迫給你加工资了?!一向很明理的香港人发了什么昏。小孩子闹了好几个月了,家长在哪里?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你最后一句逻辑有点问题,我就不多说了,自己想想去吧!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事态合理的发展历程是循序渐进的,而不是你想象的分段式的,一下就可以跳到半年后。经过这几个月的游行和政府的无视后,现在民众和政府是站到了对立面,现在政府的民望已接近史上最低,这代表香港有一半人完全对政府没有信心,又如何谈?半年前为什么不谈?错过了机会已无可挽回,民心已失,我并不认为只有诉求才是合理的,政府适当地回应诉求也是合理的。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闹事的和政府是对立方,政府让他们停止闹,大家坐下来谈,政府这个诉求他们答应了吗? 别只觉得自己的诉求才合理。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港人的五大诉求是要求不交税这样的无理诉求吗?我觉得五大诉求不是不合理的要求,你非要和不交税这种无理取闹的要求相比我实在无法回答。回应诉求不等于是要答应诉求,政府逃避了这么久都不肯回应你觉得合理吗?多数港人没有拒绝一国,只是强调两制。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这个世界上不是什么都是可以随便诉求的,如果人民诉求不交税,那政府就让他们不交税政府会怎么运作呢?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城市,却不愿意接受中央政府的管辖,这是什么市呢?一国两制还嫌不够,还要什么?别以为其他人看不懂!
iceox 发表评论于
所谓的民主都是政治家的游戏, 几个党派在国会上你骂我,我骂你,再不就像台那大打出手,可不了屁事。 伊拉克终于民主了,可这国家现在被搞的支离破碎。
在任何国家都有腐败贪污为自己利益之类的官员。 这些人被抓是迟早的事。
香港七百万人,被鼓动出去游行的大部分都是些二十几岁,甚至十几岁的学生。 那剩下五百万人呢? 怎么不问问他们? 人家都是要养家糊口的平民百姓。 黑衣在我看来也就是以前所谓的古惑仔。 BBC 做过一个访问,问你所要求的这些以前英国都没给过,怎么不诉讼,抗义?
香港搞成这样就是一国两制给他们惯的。 他们的教育制度,一个独老师教出几十个对中国不尊重的烂蟑螂。 把那些烂老师,烂教育局的独各个都裁了, 特别是中大那些所谓的大学生,扬名海外,看看现在的学校像什么样个烂摊子。
游行,搞事,继续,这是自由的榜样,还真搞笑!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少数人的暴力的确不会获得多数人的支持,但代表了多数人的诉求也不会因为政府的不理睬而停止。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我对你提点诉求,你给点钱我好吗? 诉求要reasonable,在五个诉求中最相关的一个,政府已经答应了,不是吗?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人有诉求不是很正常的吗?很难理解吗? 政府对人民的诉求不理不睬,选择逃避忽视才是导致事情恶化的原因吧。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owwoman' 的评论 : 这些人其实也代表不了香港人,他们曾经有很多人支持,现在好像也没有那么多了,毕竟大多数人要赚钱,要出行,要安定,一个不顾民众的便利,而使用暴力的组织是不可能得到民众的长期支持的,中央也知道这一点,就像一个好哭的孩子,不理他,让他闹,最后还是要停下来的,不然就会宠坏他
我心依旧2008 发表评论于
楼主如何知道香港游行事件就是因为台湾这起事件? 我们反对暴力,是反对一切暴力,不是来偏架,警察指使白衣人攻击和平示威的学生以致游行升级,警察发烟雾弹往人头部打,楼主就视而不见吗? 香港游行的升级与港警之前的滥用暴力有关
我心依旧2008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遍野无尘' 的评论: 谢谢回复,内地执法不公,当然有关,还是李庄那个案子,重庆某司法部门指使李律师辩护的嫌疑犯诬告李庄,此案件有伪造的人证,我们假设李是香港人,这种伪造人证香港的法官如何辨别?很可能一样引渡他到内地
鲁迅九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owwoman' 的评论 : 一国两制是分裂独立的土壤。英国脱欧的问题就是在于北爱尔兰的贸易硬边界的问题,一旦形成这边界,那就是英国的贸易一国两制。所以,英国迫切要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挑起的国共内战打出了台湾海峡的硬边界。
cowwoman 发表评论于
既然香港是独立的,自己对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买单就好了!谁也管不着香港人闹。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eijingGirl1' 的评论 : 知道,最新进展是这个人要被放出来,可以获得自由了,而港方明知他杀人却对他束手无策。
BeijingGirl1 发表评论于
什么? 凡人你现在才知道这个所谓反送中的来龙去脉吗?
那些打砸抢闹事的,打着美国英国的国旗,真可怜,人家也不要他们。中国大陆呢,肯定不会象个别人丧心病狂别有用心地希望的那样“血洗”香港。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今天来五大诉求,明天来十大诉求,自己想怎么诉求就怎么诉求吗?不管是什么国家即使民主国家也不是人民的诉求都可以实现的。说是反送中,送中不搞了不就可以了?还诉求什么?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有因才有果。的确,大家都是选择性地看问题,选择性地相信特定的媒体,选择性地忽略港人的五大诉求,选择性地不了解条例,选择性地只看到几百人的暴力行为就代表了十万港人的数月和平游行。选择性的认为这就是港独,就是推翻政府。但起码你还有选择,等什么时候中国拆了防火墙,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大家都有选择的权利,才会理解港人为什么害怕,要求的又是什么。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owwoman' 的评论 : 钱不代表一切。港人的五大诉求无一和经济有关,这个世界除了钱,还有其它的追求。说经济问题的就是转移视线。
遍野无尘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我心依旧2008' 的评论 :
两个概念,1) 你说内地法律不公平,我们不须争辩。 2)香港是外籍法官主事,决定要不要引渡。 如果没有引渡,内地执法再不公平,又有何关系?
cowwoman 发表评论于
人的大脑是思考方向千差万别。香港不是天安门广场,闹也白闹,闹到最后就是香港自己经济受损。经济本来就相对落后了,以后工资发的不如大陆高,自然去大陆讨饭。我就是太上皇也没能力支派人去要饭,我只是判断事情走向。台湾的高雄地区工资是大陆大城市平均工资一半好多年了。所以很多台湾人去中国打工,可不是当老板啊!
回复 'cowwoman' 的评论 : 事情过去了多久,游行了多久才回复了民众,还觉得没多大的事?对民意如此傲慢,所以你觉得香港人只是闹事。地方小就应该听话,不然就去要饭,你是皇帝吗?
iceox 发表评论于
那群蟑螂蹦跶不了多久,黑衣黑照穿成那样,手上多件武器就成 isis 代言人。 早晚香港承受不了他们,那时就好看了。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恕不一一回复,感觉大家都是选择性地看问题,那些支持者以为闹事的那些人真会那么关心逃到香港大陆的嫌疑犯的命运吗?他们不过是借这个事情推翻政府而已。而且,对他们的暴力行为好像视而不见,这叫法制吗?一个连法制都不尊重的地方会有有序的民主吗? 而且,这些人也不想想,这么闹中央政府会信任他们去让他们执政吗?搞暴力能搞得过一个强大的政权吗?不过是自不量力而已,迟早是把自己玩完的!
我心依旧2008 发表评论于
依然没有恢复他律师资格
我心依旧2008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遍野无尘' 的评论 : 争对你的问题再补充一点,即使是香港人或外国人在大陆犯罪逃到香港,依据送中条例,大陆也可以引渡该外国人或香港人; 关键是大陆如果是法治国家当然没问题,但李庄律师被重庆法院判入狱完全是冤案,李庄当时是依据律师法在执行公务,即使现在也没有赔偿李庄律师,依据恢复人家律师资格
我心依旧2008 发表评论于
这个加拿大公民被加重判死刑的案件刚发生不久,即在孟碗粥被加拿大依照美加条例逮捕之后
我心依旧2008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遍野无尘' 的评论 : 估计您是老华侨,大陆是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案件的吗?估计您没看新闻吧? 薄稀来在重庆把辩护律师李庄抓起来。后来李庄无罪,也没赔偿李庄律师。加拿大公民被判死刑案件,依据中国大陆刑法,不能加重一个上诉人的刑罚,法律这一原则就是鼓励人上诉的,原来该加拿大人一审是没有判死刑的,自己的规定的法律都不遵守,当然香港人会怕了,因为你不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owwoman' 的评论 : 事情过去了多久,游行了多久才回复了民众,还觉得没多大的事?对民意如此傲慢,所以你觉得香港人只是闹事。地方小就应该听话,不然就去要饭,你是皇帝吗?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回复遍野无尘:
请自行谷歌引渡条例,我没有义务指导教育解释长期移交协定和个案引渡的区别,了解多点知识对你来说会比较好,起码发言是看上去没这么愚蠢。
cowwoma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香港政府不是答应过香港人民不送中了?香港人民还再闹。智商再喂了狗也要明白闹子为啥还继续闹吧!没完没了到底为啥啊!一个还没布鲁克林大的弹丸之地,手里没啥杠杆还闹!以后全去大陆要饭吧。
遍野无尘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rooklynmom' 的评论 :
既然有没有条例(引渡内地的罪犯)都可以引渡,香港人反什么(没有用的条例)?
遍野无尘 发表评论于
香港有内地300多有名有姓的贪污犯。公安部希望能送回原犯罪地审判,可是因为没有引渡条例,还至今在香港逍遥法外,享受自由。享受人生。哈哈。
这次“反送中”最大的赢家其实就是这些贪污犯。也许是他们出钱搞起来的(至少少不了支助)。
brooklynmom 发表评论于
事情发生了半年了,怎么还有人连基本的问题都搞不清楚, 还是被误导了却又不肯去寻找真相?难道香港回归前那些年和回归后了22年里,就是犯罪天堂?没有了解事实的能力,也没有正常逻辑分析的能力? 香港一直有向大陆引渡罪犯的机制,只不过这必须经过香港立法会。香港政府并没有和中国签订长期移交协定,理论上可以经立法会同意后以个案形式移交。所以不存在杀人后跑去香港享受自由的这种愚蠢的想法。这次没有反送澳,反送台,只是明确表明反送中, 香港人民对中国的法制制度信任度有多少就一目了然了。不但只香港,美国,加拿大和中国也没有引渡条约,那美国人是不是可以跑中国杀人呢?难道美国人真这么愚蠢,评估不出来好歹?北美华人聪明到哪里去了?智慧全喂狗了!
遍野无尘 发表评论于
香港司法独立于内地,引渡是引渡内地的罪犯(逃到香港后),又不是引渡香港居民到内地审判。
不知道香港人怕什么,不知道香港人确实读过理解了引渡条例?群盲(盲目的盲)受人煽动而已。
而引渡又要经过香港的法院批准,香港法院会把自己的居民送到内地去审判?香港的法官绝大部分都不是中国国籍(又不受内地领导)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pconline' 的评论 : 哈哈,中国和不少国家都有引渡条约,出现你说的那种状况吗?截止2018年2月,中国已对外缔结50个国家有引渡条约,但其中有37项已生效。
再说,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也可以规定引渡的范畴呀,譬如说在香港被认为是重大刑事犯的才引渡不就解决了吗? 何必扯那么远干吗?
pconline 发表评论于
换位思考:大陆人需要换位思考才能理解香港人,比如北朝鲜说大连自古以来属于高丽,强迫回归,大连人对于成为北朝鲜公民,在金太阳的照耀下,除了绝望心死,难道会欣喜若狂?
如果大连人面临被引渡去北朝鲜受审,会不担心不害怕吗?中国的罪名经常是莫须有的,说你嫖娼,说你贩毒需要证据吗?雷洋是怎么死的?两个加拿大有期上诉,孟晚舟案发立刻判人家死刑,中国的法律是什么?习二话就是法律,说你有罪,就引渡你,香港人宁死不愿意引渡大陆就是不相信你有法律,很难理解吗?大连人愿意引渡到北朝鲜吗?北朝鲜有法律吗?上次一个美国大学生在北朝鲜酒店拿走一张金正日画像留念就被打的脑死亡,美国家属有地方说道理吗?川普牛逼能怎样?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lue-Crab' 的评论 : 哈哈,我的信息都是万一的!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owwoman' 的评论 : 小霍是建制派!:)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owwoman' 的评论 : 也不是所有的香港人都想那样,等经济垮了就知道到底什么更重要了。
大号蚂蚁 发表评论于
中美法制 (2019-09-16 18:49:55)下一个
中美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是,王在法上,还是王在法下。也就是说,立法的基础是什么。一种是法律是公民为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而达成的规则和契约,一旦达成共同遵守强力支持。法律的强制基础是公民共有的道德标准和武力基础。另一种是少数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限制。法律的强制基础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意志和暴力专政。前者是公民的共同自我约束,后者是压迫者对被压迫者的压迫。
被压迫者对压迫者的具有天然的反抗合理性合法性,因为压迫者对对压迫者的法律,是天然非法的强加的。因为这种王在法上的法,从来没有得到人民真正的认可和接受。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人积极主动违法得多,而美国人自觉自律守法的多。因为一个视法律是自己道德习惯的规范化,与他人关系的契约化。另一个则习惯地把法律当做外来强加的束缚。
所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制充其量只是法治。比秦始皇时代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当然民主立法也存在代议制不能全民反映民意,公投又存在多数暴政和成本过高等具体操作问题。但是原则上是公众立法还是宫廷立法,决定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合法性。
香港问题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香港的法律基本上是英国的法律。英国的法律从大宪章开始就是王在法下。更逐步发展成现代民主政体。英国的法律是英国公民共同确立的,立法的合法性是确立的。但是香港公民并没有参与英国法律的制定,却要尊从英国法律,或者说香港法律从立法上来说是不完整合法的。也就是说香港公民在英国统治时期的确是英国的二等公民。但是二等公民也还是公民。有公民待遇没有完整的公民权利。这是因为英国公民的全民立法,从概率上代表了人性的基本原则,所立法律也是具备大局上的普世价值的。虽然文化习俗及具体利益会有差异,导致英国法律未必都是香港公民最满意的,但是是可以基本接受的。所以在香港统治时期,香港人的更高要求是成为一等公民,彻底加入英国。
香港回归中国以后,中国人民的基本权益和法律保障是远远低于香港公民的。因为王在法上标志着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公民。如果香港彻底加入中国,就不是二等公民变成一等公民,而是丧失基本公民权利,丧失基本王在法下的法律保护。香港公民当然不乐意。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也别说什么现在中国富了,香港人怎么还敢看不起中国人。还就是看不起。李嘉诚富不富,跑了。马云富不富,被退休了。一群美国人英国人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开四中全会,哪个不是非富即贵。王在法上,成王败寇。今日是王可以抢别人,明日不是王就被别人抢。所以今日在王在法上的国家抢够,明日到王在法下的国家保住。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死乞白赖地想统一这个统一那个,各种大撒比却没人爱来。依然是最大比例的移民出口国之一。而美国总统川普这么种族主义,那么反对移民,来的人依然汹涌不绝,是世界移民第一进口国。人人心里都有杆秤。
送中法这么令人厌恶,不惜决死抗争。其实法本身并不有那么差劲。如果是送英法送美法,早就顺利通过了。为啥?英美的法治环境只好不差,英美不对香港关门就不错。而中国恰恰相反。引渡法就好比是一个口子,渠道,闸门。连接到水面更高的把更多的水引过来,和跟沙漠连接把水都放出去是完全不可相提并论的。问题不在闸门本身,而在通向哪里。所以一天到晚和英美攀比什么,为什么英国统治期间不要直选?英国本身就是直选,而且允许下面的邦联部分公投自决,中国有吗?敢吗?什么美国蒙面上街对抗警察也要被镇压。美国把川普骂死的人多了去了,谁怕被政府报复了?正常表达意见不需要蒙面,不满意政策可以选下去。中国行吗?居然做不到,就别扯了。
Blue-Crab 发表评论于
这可是个很有用的信息,不怕一万 就怕万一!
cowwoman 发表评论于
香港总算有明白人。
霍英东家族表态:“颜色革命”在香港不可能成功
一些年轻人觉得自己的未来没什么希望,香港经济发展得好也分不到什么,所以搞垮也就没有什么影响,这是他们愿意“揽炒”(同归于尽)的原因。现在很多工作没有年轻人愿意做,比如建筑工人、船工,待遇其实不错,但是比较辛苦。我想现在有些年轻人已经没有当年那种拼搏精神了。
cowwoman 发表评论于
很有说服力!
听说香港和很多国家有引渡条约,就是到中国(也许还有台湾)这里弄不下去。香港人再高档,也可能还是窝里斗基因,毕竟流传五千年了。难道香港人真这么愚蠢,评估不出来好歹?华人聪明到哪里去了?智慧全喂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