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鸦片战争为开端,中国便开始了追求宪政民主的艰难历程,这一过程贯穿纷繁复杂的中国近代史的始终,成为中国近现代史鲜明的主线。
中国人追求和实践宪政民主的主要历程,可以概括为十大内容。
1.宪政民主共识的形成
鸦片战争后,一些有识之士便觉悟到西方宪政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最早介绍和赞赏宪政民主制度的国人,以林则徐、魏源、徐继畬等官员为代表。如林则徐组织编译的《四洲志》,首次向中国人介绍了英国的议会制度。魏源是中国称赞宪政民主制度的第一人,他在《海国图志》百卷本中断言: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具有永恒价值,“其章程可垂奕世而无弊。” 徐继畬则是中国介绍华盛顿事迹的第一人,他在《瀛环志略》中对华盛顿创建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历史功绩高度评价。
到19世纪70代,随着民族危机的加重和中西文化交流的频繁,中国有识之士对宪政民主的认识越发深入,明确民主是立国的根本。郭嵩焘在1875年清廷关于海防的讨论中指出:“西洋立国,有本有末,其本在朝廷政教,其末在商贾。”(《郭嵩焘奏稿》,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345页。)他在出使英国后进一步认识到宪政民主的决定性,1877年12月22日他写道:“计英国之强……在巴力门议政院有维持国是之义……此其立国之本也……中国秦汉以来二千余年适得其反。”有学者考证,郑观应是中国第一个提出实行君主立宪的人,他在成书于1875年的《易言》中建议朝廷“仿泰西之良法”,实行君主立宪。稍后,王韬也在《重民》下篇和给友人的信中主张用君主立宪制取代中国专制制度,他认为,泰西诸国之所以强盛,在于其“君民共主(即君主立宪)”,而中国之所以“欺藐于强邻悍敌”,则是因为没有实行“君民共治”。
到19世纪80~90年代,主张议院制度成为中国人追求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翰林院编修崔国因是中国向最高统治者明确建议开设议院的第一人,他在1883年上奏清廷,强调“设议院者,所以因势利导,而为自强之关键”。他主张由王公大臣组成上议院,由“各省民间公举之人士”组成下议院。
汤震、何启、胡礼垣等人也在其著作中提出了设立议院的方案。如何启、胡礼垣的方案:县、府、省三级议员都由选举产生;各级议院议事时如有分歧则“以人多者为定”;各“省议员意合,则详于君,君意合,则书名颁行,意不合,则令其再议。”(《新政论议》,《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1册,第198页)该方案强调议院民选,君主不能独裁,具有明显的宪政民主性质。
总之,到清朝末年,宪政民主在先进分子中获得广泛认同,用民主取代专制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中国要不要民主化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中国终于踏上由专制向民主转型的正途。
2.洋务运动的教训:必须进行政治改革
专制国家的特权阶层极少有人关注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为了维护专制统治,他们往往拒绝或拖延政治改革。鸦片战争后,以慈禧太后为核心的统治集团,一方面固守专制制度,一方面努力“师夷长技”,开展了洋务运动。
30余年的洋务运动成就辉煌,但甲午战败证明,固守“中学为体”,拒绝民主体制,只搞经济改革不搞政治改革,试图在不触动专制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大清特色的现代化”,不可能使中国真正“自强”来。
甲午战败的事实昭示国人:强国的根本在先进的制度。要救国必须抛弃片面的经济改革模式,学习日本,实行君主立宪制。
3.戊戌变法:中国宪政民主的首次尝试
戊戌变法是光绪皇帝依靠维新志士进行的以政治改革为最重要内容的变法运动。百日维新的主要内容,一是开放言路,即打开言论通道。凡院、部司员等政府官员可以通过所在衙门的“堂官”(首长)代奏政治改革见解;老百姓可以到都察院呈递意见书。二是允许自由开报馆。报纸可“指陈利弊”,“中外时事,均许据实昌言,不必意存忌讳”。三是办学会。四是精简机构:“戊戌变政,首在裁官,京师闲散衙门被裁者不下十余处,连带关系因之失职失业者将及万人,朝野震骇,颇有民不聊生之戚。”(陈夔龙:《梦蕉亭杂记》,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一),48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五是任用了一批新派人士。
虽然百日维新有立宪之议而无立宪之举,也远未涉及民主竞选、分权制衡等,但开放言路带有议会因素,自由开报馆带有言论自由性质,办学会则带有结社自由性质。这些措施发展下去,必会趋向其最终目标君主立宪制。“维新”之所以称作“维新”,正在于其要变“专制”为“宪政”。从这个意义上说,戊戌变法系中国宪政民主的首次尝试。
中国宪政民主的首次尝试虽以失败告终,但光绪皇帝不愧为开创中国数千年政治之变的首位皇帝。“戊戌六君子”则是中国为宪政民主牺牲的第一批烈士,他们用自己的鲜血为中国宪政民主点燃了希望之光,成为激励后人为宪政民主而奋斗的永恒动力!
4.预备立宪:中国呈现宪政民主的雏形
在1905~1911年的预备立宪期间,清廷推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措施:
1905年9月派遣载泽等5大臣出使西洋,考察宪政。此后,清廷又多次派人出国,学习西方宪政民主制度。1905年11月25日,设立了专门的宪政民主改革机构“考察政治馆”(1907年改为宪政编查馆),其职责是悉心研究各国政法,提供朝廷宪政改革咨询。
1907年9月颁布《设资政院谕》,10月《着各省速设咨议局谕》。资政院和咨议局,分别是国家议院和省议会的过渡形式。1909年10月14日,除新疆暂缓之外,全国21行省都选举出了咨议局。咨议局选举尽管存在不成熟现象,但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毕竟是由选票产生的,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1910年9月全国资政院正式成立。咨议局和资政院一经设立,便履行起立法和监督机关的职能。如资政院对军机处的弹劾、对预算的审核;江苏、福建、吉林、山东等省咨议局对本省不法官吏的纠举和弹劾等,无不表明其独立品格。
1908年8月宣布9年预备立宪时间表,并规定了详细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慈禧太后和光绪帝在《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谕》中明确要求,必须按期完成9年预备立宪:“至开设议院,应以逐年筹备各事办理完竣为期,自本年起,务在第九年内将各项筹备事宜一律办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并颁布[召]集议员之诏。”(《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124页)。同月清朝颁布了体现君主立宪精神的《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第一部具有现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
地方自治是对权力纵向制衡的机制。1908年朝廷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至1911年地方自治局、自治研究所、自治讲习所等机构遍布全国,地方自治蔚然成风:“内外臣工,所日汲汲者,地方自治也”。
清朝宣布预备立宪后,以三权分立为原则,对清代官制进行改革,废除了隋朝以来沿袭了一千多年的三省六部制。
随着预备立宪的进展,民间各种报刊大量涌现,据统计,从1901年到1908年,全国各地创办的各类报刊达302种。国人也有了很大程度的结社自由,到“1911年上半年,政学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宪友会相继成立,中国的第一批合法政党出现。”
1911年11月2日清廷宣告解散“皇族内阁”,资政院议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3日,清政府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采用英国式“虚君共和”责任内阁制。此时的中国实际上已系君主立宪国家。
清末预备立宪是中国迈向宪政民主过程中非常醒目的阶段。不论清廷主观动机如何,预备立宪在客观上使舆论监督、分权制衡日益发展,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日益扩大。中国整个社会向着宪政民主方向迈进。
5.中华民国: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的建立
辛亥革命高举“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旗帜,结束了清政府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是中国宪政民主的开端,其民主程度虽比不上今天的台湾,但却是20世纪中国最民主的时期。
1912年底和1913年初,中国举行了有史以来首次国会议员选举。1913年4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产生。北京政府时期基本上没有间断过一院制或两院制国会。
1913年10月,中国进行了第一次总统选举,选出了中国第一位总统。北京政府其他几位总统也都是选举产生的。但选举质量差,还出现了贿选。
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一定尊重和保障。
北京政府时期,公民所享有了较为充分的结社自由。至1913年底仅政治类的党团就达312个。人们熟知的毛泽东等在长沙发起组织的新民学会、周恩来等在天津发起组织的觉悟社,都发生在这一时期。
北京政府时期,言论自由得到一定保障。据“五四”运动史专家周策纵估计:“‘五四"时期,即1917到1921年间,全国新出的报刊有1000种以上。”公民可以自由发表政见,报纸可以刊登抨击政府的文章。
“北洋军阀混战”应予否定,但其次数、规模和后来的内战没有可比性。事实上,倒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民主的进步,推动了社会全面发展。在经济方面,几乎所有近代史著都承认,北京政府时期是“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黄金时代”。在文化方面,公民言论和思想自由空间的扩大,催生了百家争鸣的新文化运动,涌现了众多甚至至今尚难超越的“新人物与新思想”,有学者指出,中国近现代几乎所有的文化大师都涌现于这个时期。可以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是20世纪中国民族经济、文化等最发达的时期。
6.新文化运动:中国宪政民主的启蒙运动
新文化运动的初衷是向中国人灌输现代公民和自由、法治、宪政、理性等基本观念,为建立真正宪政民主国家奠定思想基础。而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比较宽松的统治,则是新文化运动产生和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
新文化运动高擎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1918年1月15日,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他坚定表示:只有民主和科学才“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为了捍卫这两面大旗,“就是断头流血,我们都不推辞。”
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们强调,专制是民主的对立物,君主生则国民死,专制活则自由亡。李大钊则强调,民主共和的基本标准是全民普选:“没有全民普选,还配叫共和国么?……”胡适则号召广大青年脱奴隶状态,负起公民责任,做一个为民主而奋斗的真正爱国者:“凡在变态的社会与国家内,政治太腐败了,而无代表民意机关存在着;那末,干涉政治的责任,必定落在青年学生身上了。”“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科学,除了指普及科学常识外,其核心内涵是指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而不是指现成的理论学说。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科学的思维方法是从以圣贤、经典和尊长的是非为是非的“奴性逻辑”中解放出来,不盲从一切权威的、被人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东西,凭借理性和良知自由地思考。
新文化运动以“西学批判中学”,“重新估定一切价值”,使中国人从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中解放出来,使民主和科学成为国人永恒的话题和追求。
7.联省自治运动:中国联邦主义的实践
地方自治是民主国家普遍实行的政治制度,“无论对任何一种宪法体制来说,都需要把地方自治和地方分权问题作为民主国家不可或缺的内容,予以明确定位”。([日]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第187页)联省自治运动,是中国志士仁人在中国进行的联邦主义实践。
中国的联省自治运动源于清末“预备立宪”。中华民国建立后,联省自治运动生机勃发,终于在1920年~1926年间形成声势浩大的联省自治运动。
联省自治运动是自上而下推行的。1920年11月17日北京政府宣布筹备地方自治。1921年4月下令施行《地方行政会议组织规则》。6月颁布《县自治施行细则》《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等。以后又规定了一系列地方自治的条文如《省参事会条例》《市自治实施细则》等。1923年10月1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联邦性质的宪法。
有识之士积极宣传联省自治的意义和价值。1920年《时事新报》《改造》《太平洋》《东方杂志》等充斥着关于联邦制的文章,并开设了“联邦问题研究”等专号。毛泽东发文“主张中国原有的22行省3特区两藩地,合共27个地方,由人民建设27个国……建设许多的小中国,‘从湖南做起’。”(毛泽东: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中国从湖南做起,1920年9月5日湖南《大公报》)他甚至设计了“湖南共和国”的方案。
联省自治组织纷纷涌现。1920年冬起,北京建立了由13省市区代表组成的“各省区自治联合会”和由14省代表组成的“自治运动同志会”。上海成立了旅沪各省区自治联合会,天津成立了6省区自治运动联合办事处。
1921年和1922年,是联省自治运动的全盛时代,不但全国舆论一致,而且许多省自定宪法并依省宪组织省政府,切实开展起自治运动。湖南被称为省宪运动“模范省”,1921年4月省宪法草案完稿,12月全省公民对省宪投票表决,赞成票18158875张,反对票575230张。1922年元旦湖南宣布实施省宪法,这是全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付诸实行的省宪法。其他各省也在1921与1922年间,或由当局宣布制宪自治,或筹备起草省宪。各省宪都强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这说明各省制宪自治绝不是分裂,而是大中华的组成部分。
1922年上半年,上海商会等8个团体在沪会议,协商建立联省共和国。会议草拟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甲种》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乙种》。这两种草案的第1条均规定:“中华民国为联省共和国”,其甲种草案成为《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的蓝本。
中国共产党曾积极支持联邦制。1922年7月,中共“二大”决议案提出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纲领。
1926年始,随着北伐势力席卷中南各省,各省宪法和省议会零落殆尽。
时间将证明,中共“二大”提出的“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很可能是中断千年不变的“秦制”和解决台湾及边疆问题的正途。
8.三三制政府——地方性的联合政府
中共早在建党之初,便制定了宪政民主纲领,其核心内容是:“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31年瑞金“全苏一大”,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1934年“全苏二大”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基本属于苏联模式的“法”。
抗战时期,中共宪政民主的思想和实践有了飞跃性发展。
毛泽东在1940年3月6日写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提出了“三三制”原则,即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上述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三三制”从1940年试行,到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普遍推行。在“三三制”政权中,共产党虽处领导地位,但不是一党控制和包办。董必武指出:“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董必武:《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
中国共产党并不局限于“三三制”政权,其领袖要求全党要为实现“自由民主的中国”而奋斗。关于“自由民主的中国”的内涵,毛泽东在1945年9月27日《新华日报》刊登的《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问》中解释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他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可见,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自由民主的中国”,是普选产生的,以三民主义和民有、民治、民享为原则的,以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为特征的新中国,她包容了今天所言的宪政民主的一切“普世价值”!
中国共产党还以《新华日报》为主阵地,大力传播和阐述宪政民主的价值和正义性,强调主权在民是宪政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中国的根本问题是缺乏民主,共产党的任务是建立民主国家;要实现宪政民主,必须结束一党专制;新闻自由是宪政民主的基础;中国人要学习美国的宪政民主理念和精神等。《新华日报》并对“素质论”“国情特殊论”“稳定压倒一切”论等反对宪政民主的借口进行了一一驳斥。
9.“制宪国大”和“行宪国大”的召开
1931年南京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实系一党专政的“法”。
1934年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此后多次修改。
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明令宣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为“五五宪草”。随后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继之各省进行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部分省区未完成)。
1938年7月,国民参政会在武汉成立,这是抗战时期各党派参政议政的国家机关。共产党的参政员有毛泽东、陈绍禹、秦邦宪、林祖涵、吴玉章、董必武、邓颖超7人。
1943年9月8日,国民党5届11中全会宣布战争结束后一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制定和颁布宪法。
抗战胜利后,国共重庆谈判,签署《双十协定》,达成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等共识。1946年初政协会议,签订了国民大会决议案等5项决议,达成建立民主宪政国家的共识。重庆谈判和政协会议极大地推动了制宪和行宪进程。
1946年11月15日,“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提交大会议决的就是各党派及无党派对《五五宪草》多次修改后的最终版本。“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由10年前选出的代表和新增补的代表组成。虽然中共和民盟(民社党除外)拒绝出席,但制宪国大超过法定人数,属合法大会。“制宪国民大会”经过激烈、广泛的讨论和审查,在1946年12月25日上午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同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该宪法揭示了主权在民理念,明确了公民权利的保障,规定了五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权力制衡制度等。
《中华民国宪法》通过后,中国进入“行宪”阶段,即实行宪政。主要内容:由全国人民直接普选产生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由各省、市参议会间接选出监察委员。再由国大代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1947年3月21日公布《行宪国民大会组织法》《行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和《五院组织法》。
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全国除山东、新疆等地外,举行了国大代表直选。中央社报导说“中华民国约二亿五千万之选民将凭其自由意志之抉择,选举国大代表。”在选举截止的次日,美国大使司徒雷登评论:“以美国人眼光看中国大选,难免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此事之教育价值,实无法估计。中国经此一开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对于国家之民主建设,必当发生至佳之影响。”(《中央日报》,南京,1947年11月24日第2版)
1948年1月22日、23日国民党统治区举行立法委员直选。5月8日第一届立法委员集会南京国民大会堂,并选出孙科与陈立夫为正、副院长,至5月18日立法院第1届第1会期第1次会议正式开议,分设的21个常设委员会开始运作。
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刚刚当选的国民代表大会代表聚会南京,召开行宪国大,选举产生了中华民国总统(候选人2个:蒋中正和立法院院长居正。到会国大代表2734人,蒋介石得2430票,居正269票,蒋介石当选)和副总统(候选人6个:李宗仁、孙科、程潜、于右任、莫德惠和徐傅霖。经过4轮投票,李宗仁当选),中华民国新政府成立(国民政府时代结束),宪政民主制度终于确立(行宪后的国民政府虽仍由中国国民党执政,但其性质是经过民选的执政党,已非先前训政意义的党)。
以后《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生根发芽结果,台湾终于实现了民主政治。
10.共同纲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普选产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其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这一条如能贯彻,将保证新中国成为真正民主国家。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近代中国的历史,是中国人追求宪政民主的历史,是中国从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变的历史。
人类历史是一部民主发展史。陈独秀在1940年9月《给西流的信》中指出:“民主是自古代希腊、罗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个时代被压迫大众反抗少数特权阶层的旗帜。”1940年11月他在《我的根本意见》中重申:“民主主义是人类发生政治组织以至于政治消灭之间,各时代(希腊、罗马、近代以至将来)多数阶级的人民,反抗少数特权之旗帜。”同样,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近代史就必须承认,百年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宪政民主发展史,从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型是中国近代史的主线。
早在20世纪30年代,历史学家蒋廷黻就在所著《中国近代史》(1938年艺文研究会出版)中,把中国近代史界定为“中国近代化的历史”。他提出:“我国到了近代要图生存,非全盘接受西洋文化不可。”从蒋廷黻出版这本书开始,历史学界不断有人主张,中国近现代史的主线是现代化,强调19、20世纪中国的主题,是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文明、富裕、独立的现代化国家。
我们应该按照近代中国的本来面目,以宪政民主为纲来认识近代中国,以宪政民主的历程为观察和判断近代中国一切历史现象的基本线索。
王铁军 河北大学马列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