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段,保罗接续前面的论述,指出虽然神“任凭”人犯罪,可是并不意味着神对人的犯罪持无所谓的态度。人不要以为既然自己的犯罪得到神的“任凭”,也就可以免于神的审判。保罗指出,犯罪的人都要受到神的审判,无论他们是什么样的人。
保罗通过两种方式来对人进行分类。第一种分类,是审判人的(和合本翻译作“论断”)与被审判的。保罗指出,如果审判人的人,自己也行了那些和被审判的人一样的恶行的话,那么他们也是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神公义的审判。
第二种分类,是有律法的和没律法的。保罗指出,有神的律法的,就好像犹太人,他们必定要按照律法受审判。而对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保罗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犯了罪的人。保罗说到:“神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2:11)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没有律法犯罪的就不会灭亡,而是说他们也要灭亡,只不过不是按照律法的条例而已。例如律法中规定犯了奸淫的要被石头打死。而对于外邦人来说,举个例子,美国人犯了奸淫,是不会好像犹太人那样被石头打死的;甚至在世界一些其它地方,奸淫可能并不被当地人看做是罪。但是在神面前这些依然是犯了罪,是要灭亡的。
第二种情形是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的人。保罗说到,这显明的乃是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而且神也将灵吹进人的鼻孔,所以,在人的心里是会对神的要求有认知的。如果人顺服这些认知,虽然表面上他们没有律法,但实际上他们是行了神的律法。保罗说到,有一天,神会照着在耶稣基督里的福音来审判人的隐秘事(2:16)。这里,保罗所侧重的并不是神对人偷偷摸摸的事情的审判,而是指神对那些虽然没有神的律法,但因着心里对神的要求实际上是有认知的人,他们内心的挣扎,以及最终所行出来的结果,进行审判。这些人不要以为没有明确的律法条文就可以不受约束、光明正大地犯罪,还说成是“不知者无罪”。实际上,神知道祂放在人心里的是什么,神知道祂有没有给人感动,神也知道人有没有认知祂所给的感动。如果这些人在心中抵挡神的心意的话,神也是知道的。
所以整段经文,保罗指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上代价,因为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2:6)。虽然保罗没有把人分为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但是保罗的分类实际上也是对我们适时的提醒。审判人的不要以为自己就比被审判的高人一等,可以免于刑罚,关键要看自己有没有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有律法的也不要以为自己就比没有律法的高人一等,可以免于刑罚,关键在于有没有行律法所要求的事情。那么,我们要思考的就是,我们能否以为自己是基督徒就高人一等,可以免于刑罚呢?要知道,我们不是以自己可以审判世界就认为自己可以做和世界一样的事情而不受审判,我们也不是以可以听到很多圣灵的感动而为义,乃是以顺着圣灵撒种的才能收永生。
保罗所强调的,神会籍着耶稣基督照着所传的福音审判人的隐秘事。这是很严厉的警告,因为让我们看见,在基督里、在福音里,也有审判!而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无论做什么都可以过关、没事。最终,神要问我们:为什么消灭圣灵的感动?为什么明知神的心意却不照着行?为什么没有效法耶稣?为什么神愿意在基督里赦免我们的罪,而我们却依然活在罪中,与所蒙的恩不相称?
默想经文:“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2:4)
静默思想:安静下来,聆听圣灵籍着这段经文、籍着这句话在向我们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