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该不该吃野味?或者说吃野味是否大逆不道?今天写这个题目纯粹是自寻烦恼,连”野蛮”的老广都会嗤之以鼻。
且慢,我们是一个喜欢吃野味的民族,比如满汉全席,犴鼻熊掌,飞龙地鼠,皇帝不缺食物,不为摆阔,完全是北地习俗使然。再比如成年皇帝享用新鲜人奶,是否也可归为另类”野味”。
如果说皇帝的嗜好天高路远,父母故乡广东南番顺的厨子则个个是烹饪野味的米其林高手,中外闻名,什么龙虎凤,禾虫煎蛋,炸荷花雀,椒盐龙虱... 甚至有些家畜食材惊悚程度直逼野味,鱼肠,鱼鳃,猪眼猪气管,吓煞鬼佬。
等等,谁说吃野味是华人的独特爱好。我认识的国际友人虽有不少冥顽不化只识汉堡炸鱼薯条,但对野味来者不拒者亦非罕见。有人亲口告诉我鹦鹉洋葱汤的味道。公路上意外撞死的野生动物,可以拿回家细细享用,完全合法。至于超市售卖的肉派暗藏玄机,牛肉中渗杂袋鼠,袋貂,野驴肉是公开的秘密。如果你走进乡下鸡毛小店,他们的餐牌极有可能罗列几款野味肉派。看出门道了吧,这些洋人称之为丛林肉的野味都包在饼皮里,尝的出看不见,可谓眼不见心不颤。当然商业用肉类都是在工场成批屠宰分割,卫生检疫是有保障的。
我辈50,60后都经历过食物短缺的年代。80年代前基本上没吃过牛羊肉,牛是耕田善兽,屠杀违法。而羊肉只有回民才能享受特供,取而代之以本地乡俚野味。夏天多是水里游的;青蛙,乌龟,甲鱼,黄鳝,泥鳅。冬天则以陆地上的为主,野鸡,野鸭,野兔。味道几何?除了野鸡,野兔,都是人间至味。
60年代的某个冬天,有好事者打杀了一只黄鼠狼。肉的味道没有留下印象,但母亲做的黄鼠狼标本栩栩如生,用它来捉弄每位到访的大小客人,一直是百玩不腻的游戏。
寒冷的冬天是人体最需要蛋白质的季节,祖先谓之进补,但那时猪肉是奢侈品,唯有另辟蹊径。孝感街市有位专业屠狗人,没有樊哙的威风凛凛,架副眼镜,是位弱不禁风的中年聋哑人。一来二去买的多了,母亲和他成为朋友,知他多是夜里出去寻觅野狗,当日宰杀贩卖。这份生意一来照顾了他的生存,二来使我们得以顺利度过严冬,三者消灭了四处游荡的野狗。现代人鄙视吃狗肉,其实是尊重了西方游牧民族的传统,并非我们汉人的文化。
想当年第一批越南难民抵澳,难敌乡愁,在后院聚餐杀狗烹食,吠声惊动邻居老太,告上法庭,成为当年轰动一时的案件。证人出庭时声泪俱下,如丧考妣,被告则茫然无措,云山雾里。你看,不同的饮食文化也会造就不同的社会价值观。
吃不吃野味实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把瘟疫完全归于野味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