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网友探讨对一个制度的评判

谢谢你,****(特意隐去)!看来你是真心想交流。那我为我过去有的过激言论向你道歉。

基本上,我不追求绝对完美。人们常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当一个事物/制度有缺陷时,我不是一下子就否定掉,而是提出改进,或对比和寻找更合理的事物/制度。

总的说,这世界上的任何制度都有成功的最佳设定。比如,独裁体制是盼望一个圣人明君。民主体制是盼望大部分选民都是精英智者。这种最佳设定可能吗?绝大部分情况是不可能。那我们如何看待评价这些制度呢?每个人的角度是不一样的。有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有人从系统的纠错能力出发。

回到美国的无罪推论。你提了三点,在我看来你并不理解这种无罪推论的含义。第一点,“无罪推论”是有关如何定罪的原则。你用某些民众或法官的观点或态度来反驳,好像联系不上。一边是相当于法律条文,一边是活生生的人。你总不能说,因为人不能遵守法律,法律就是恶的,就应该废除吧?第二点,刑事侦查不是定罪制度。侦查本身是为了收集证据,并不是定罪。在美国把一个人关押等待审判,也是需要足够证据,表明定罪的可能性很高。如果取消,嫌疑犯逃跑了,怎么办?最后,法官是无罪推论制度的执行者。类似于第一点。不能以个人的问题,否定制度。而且,有无罪推论制度,至少给无辜者申辩的途径。

如果你只是为了批判而批判,真心觉得意义不大。我以为,当批判一个制度的同时,应该提出改进的意见,或比较其他制度,证明有更好的选择。这样才有意义。你总不能说一个体制有问题,又不提供一个更好的选择,难道要人们砸烂它,代之于无政府?

哪怕,假如你说的“美国的无罪推论是欺骗”是对的,更关键的是,应该怎么办?如果取代“无罪推定”以“有罪推定”,难道能减少错案冤案?

最后,你在这里,提到美国的冤案。我不认为一个司法系统能根除冤案,因为有不完美的人在里面。所以,以某些个案而对一个系统下结论,真心觉得意义不大。

你不能因为不完美的人而否定一个制度。但,那是不是说,任何一个制度我们都要支持呢?那就走到另一个极端。任何一个制度或系统都有其优势和缺点。比如,对应民主和独裁体制。独裁有公认的高效。当然这种高效,包含了建设的高效和破坏的高效。民主因为照顾不同意见,而显得相对低效。不过,这样的低效,也带来政策制定时,考虑全面,所以长期而言更为稳健。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制度有其优点。比如,在战争时期,所有的民主体制都会转换成临时“独裁”体制,以应对战争的冲击。

回到我给你的中国例子(杜培武案)。事实是,几乎所有的人证物证都表明那个警察是无辜的,仍不能阻止中国定罪体制定他有罪。这是故意的冤案!美国的案子,我所知的,都是在定罪时有足够的“证据”。问题的存在是因为“the actions of a few individuals can corrupt systems of justice”。我可以断言,任何一个由人参与的司法系统,这样的事不可避免。但,无罪推定制度,如果法院严格执行,像中国那个案子,不会判无辜的警察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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