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分析得很到位:
一个重婚罪如何成为孟晚舟引渡案的裁决基础?
115年前的那个重婚引渡案子,也是应美国要求在加拿大抓捕,也看似都不触犯加拿大法律,那个有钱的重婚男子,重金聘的律师,也是就两条罪名中的一条欺诈罪,是否美加都算犯罪,挑战法官,但最终败诉。现在梦碗粥的主审法官,仅靠援引就一锤定音了。
那人对美国民政局撒谎单身,骗取了结婚证,急匆匆迎娶了当地大富婆,类似美国现首富Amazon老板刚离婚且分了一半家产的那种女人。加拿大当时重婚不算犯罪。撒点小谎,人间常情,不一定入罪,连特没谱也不能免俗,可一旦上纲上线成欺诈,那就可入罪了。
要是没有这个唯一可援引的案子,孟碗粥还真能当天宣判无罪释放。
所以开庭前几天,摆pose 预先庆祝脱罪还是有法理信号支持的。可惜孟的律师只懂近100年内的案例,导致百密一疏,在这点上弄成铁案点了。再要脱罪,只能从执法过程中的错误寻找漏洞了。
西方司法系统应该与时俱进,适当给援引加个年限。法律判决书不能像写科学论文那样,不管多么老的论文,都能被当今论文引用。
有篇研究扑翼飞行器的sci论文竟然引用500多年前达芬奇的论文,作为参考文献。看醉了。
中国司法学,并不把法律当自然科学那样看待。援引比照判决是不存在的。
一朝天子一朝法。同朝不同代的,甚至同代不同地的,判案也不能比照。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用主义或实权主义。
自然科学的规律是永恒的,与被发现的时间无关。西方海洋法系企图将法律像自然科学那样永恒化,美其名曰司法制度稳定独立存在,目的是为了广罗天下豪杰,因为人心趋稳嘛。
从西方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的英语学术名称: law science,就暴露了这一科学化的企图。因为科学是独立的,所以法律科学化,是西方为司法独立早已找好的理论借口。
但法律科学化注定只能是一个美好愿望。相当于汽车永远都用自动挡变速箱,可艺高胆大的老司机偏偏喜欢为所欲为的手动挡。像金三胖那样自认为牛B的政治家,是不喜欢束手束脚的全自动挡的国家机器的,弯道超车只有手动挡+老司机才能实现。
中国人常为自己5000年文明自豪,可历朝历代的法律,据专家考证,竟然绝大部分没有延续50年有效的。
西方文明短至300年,经常被咱天朝看不起,可人家数百年前的判例,仍能被今天的法官参考抄作业。
旧例比照式判案,本质上助长了攀比风气,抹杀了被告人的社会等级差别。
西方的黑人命贵、女权运动、男女同工同酬等等,也是各方攀比的成果。
兲朝最讳忌攀比。小混混杀个人的案例,你想跟人家谷开来杀人案的轻判判例相比?做梦吧!
印度虽然也讳忌攀比,但人家不顾政治不正确,光明正大地搞种姓制度,这叫敢做敢当。
而兲朝本质上搞的是隐式种姓,但表面上政治正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当家作主。
还有一大堆双轨制的福利政策,都是向既得利益者或统治阶级倾斜的。
我在中国是见过这样的标语的:“狠刹攀比的歪风邪气!”
那啥电影里不也有一句台词:“你也配姓赵,呸!”
唉:刘备大意失荆州; 律师大意失碗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