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辩证法”错在哪里?

“中国式辩证法”错在哪里?

文|谌旭彬

 

做了十多年的历史编辑,我时刻感受着“中国式辩证法”的无穷威力。

 

谈商鞅暴政害民,会有人留言来教育:

“要辩证地看问题,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商鞅变法有残忍的一面,但它让秦变强,统一六国,结束了分裂。”

谈汉武帝执政造成“天下户口减半”,会有人留言来教育:

“要一分为二辩证地看问题。汉朝老百姓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打败了匈奴,才有了我们今天作为汉人的荣光。”

谈中医典籍里的“上吊绳治癫狂、吃白云治哑症”很荒唐,会有人留言来教育:

“中医典籍还是要辩证地去看,不能生搬硬套,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谈小学、初中文言文数量剧增不妥,会有人留言来教育:

“猛增就是牺牲品了?任何事物都有双面性吧!要用辩证的思维去看待这个问题。”

谈不存在“真气”这种东西,会有人留言来教育:

“真气到底有没有,这个问题是要去探讨的,有时候不是科学的并不是错的,迷信的。现代科学建立在数学基础上,数学不能解释的东西太多了就都是骗人的???不能以辩证的思维去想问题是可怕的。”

谈阴阳五行理论不能治病,会有人留言来教育:

“任何事物都要辩证的看待啊!这么基本的哲学素养都不会啊!”“要辩证看待事物和问题。一棍子打死,那就是胡说八道了。”

谈大政客犯下的历史错误,会有人留言来教育:

“初中政治课就学过‘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要辩证的看问题’,伟人的属性首先也是‘人’。秦始皇一统华夏车同轨书同文,但是也有焚书坑儒;唐玄宗有‘开元盛世’,却也有‘安史之乱’……”

如此种种,都是栏目后台的真实留言。

 

这没法不让人想起那篇广为流传的文章——《辩证法与放屁》。文章的作者虚构了这样一个故事:

上课时,我放了一个屁——很普通的屁。既不很臭,当然也绝对不香。
可怕的是,教授正在讲辩证法。
“请你自己对这个屁作一下判断,”教授说,“它好还是不好?”
我只得说:“不好。”
“错了,”教授说,“任何事物都由矛盾组成,有它不好的一面,肯定有它好的一面。”
“那么说它好也不对了?”我问。
“当然。”教授说。 
“它既好又不好。”
“错了。你只看到矛盾双方对立斗争的一面,没有看到他们统一的一面。
我只好认真看待这个严肃的问题,仔细想了想说:“这个屁既好又不好,但不好的一面是主要的,处于主导地位。”
“错了。你是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矛盾的双方会相互转换,今天处于主导地位一面,明天可能处于次要地位。
“你是说明天全人类会为了我的这个屁欢呼雀跃吗?”
“不尽如此,但不能否认这种发展趋势。”
我愣了好大一会儿,只得硬着头皮说:“我的屁既好又不好,既不好又好。今天可能不好,明天一定会好。今天可能很好,明天也许会不好。”

故事很荒诞对不对?

 

然而,一旦把故事中的“上课放屁”,替换成“商鞅暴政”、“汉武帝户口减半”、“上吊绳治癫狂”、“阴阳五行理论不能治病”、“大政客犯下历史错误”,可就鲜少有人觉得荒诞了——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任何事物都由矛盾组成,有它不好的一面,肯定有它好的一面”、“你只看到矛盾双方对立斗争的一面,没有看到他们统一的一面”、“你是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矛盾的双方会相互转换,今天处于主导地位一面,明天可能处于次要地位”,这些套话,简直可以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无往而不利的大杀器。

 

为什么会这样?“中国式辩证法”究竟错在了哪里?

 

最近读邓晓芒教授的《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见到书中有一段很精辟的解释:

“辩证法讲矛盾,就是自己和自己的矛盾,这是最根本的矛盾,然后发展出了两个对立面。真正的辩证法、西方发展出来的高级辩证法应该是这样的。但是中国的辩证法没有进入这一层次,它总是一开始就给定了一个东西,然后发现它是由两个部分所组成的,这个组成也是给定了的,本来就有,也许你开始看不出来。……既然这东西本来就有两个东西,那么你就可以加一个东西进去,所谓‘掺沙子’,把这个对立面掺进去,使它成为一个对立面,这就成为了一种操作的技法、一种技巧。辩证法在中国变成了‘变戏法’,就是因为这一点。它是一个既定的东西,你当然可以人为地改变他,不是那个东西自己要把自己否定,变成另外一个东西,而是由于受到某种外在的干扰,所以它就变成了另外一个东西。我们为了使它成为另外一个东西,可以加入一种外在的干扰,就是掺沙子、丢石头,×××发明了一系列这样的技法,这就是我们讲的变戏法,就是一种技巧。如何在两个对立面保持平衡,然后由一个第三者去支配、在后面去操纵,这就成为了一种权术。其实自古以来就是这样理解的,老子的辩证法就是一种阴谋权术。”(邓晓芒,《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重庆出版社,2015,第146~147页)

就哲学意义而言,这段话其实很通俗了。我不揣浅陋,再给它稀释一下:

 

在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时代,“辩证法”是一种讨论问题的方法,如其字面意思,旨在“以辩论的方式来证实或者证伪某种观点”,这种辩论以促成彼此理解、达成共识为目的,一般称之为“古典辩证法”。与之相反的是“雄辩术”,一种直接拿结论砸人、旨在压倒对方获取胜利的辩论技巧。

 

显然,这种“古典辩证法”与所谓的“中国古典辩证法”——事物有阴就有阳、事情有好就有坏,完全是两码事。

 

现代辩证法借鉴了柏拉图时代的“辩证”一词,重点关注事物自身的变化。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河流在变化,前一刻的河流与后一刻的河流,在水量、河床宽度、深度等方面,均会出现虽细微但必然存在的变化,后一刻的河流,已非前一刻的河流,二者构成了一堆矛盾,后者取代了前者,构成了对前者的否定。因为后一刻的河流是从前一刻的河流发展而来,所以二者虽然存在取代关系,但又是统一的。这就是所谓的“自己和自己的矛盾”,对立、统一同时又处在发展之中。

 

但“中国式辩证法”的操作模式完全不同。中国的“辩证法专家”,会像将“气”切割成“阴”、“阳”两面一样(即所谓的“阴阳一气”),先把这条河流切成概念相反的两块(比如清、浊),然后说这两块东西,既对立又统一,还处在运动中,可以互相转化。

 

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尽管他未曾给辩证法下过明确的定义)是一种认知事物的方法论。“中国式辩证法”却成了一种愚弄人、捣糨糊的权术。

 

比如,“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个典故,迄今为止仍广泛出现在中国的各种谈辩证法的学术著作之中,这些著作很乐于将之作为直观感受何谓“辩证法”的极佳案例。

 

事实上,这个寓言和真正的辩证法,半毛钱关系也没有——塞翁丢马(祸)、马带回野马(福)、野马摔断塞翁儿子的腿(祸)、断了腿不用去服兵役送死(福),这根本是四件不同的事(只不过当中同时有“马”这个元素),而真正的辩证法,它关注的是“自己和自己的矛盾”,是后一刻的河流与前一刻的河流的对立、统一与转化,不是掺入一大堆外部因素(附近有野马、儿子爱骑马、朝廷要打仗)——也就是邓晓芒教授所谓的“我们为了使它成为另外一个东西,可以加入一种外在的干扰”,然后把四件不同的事,搅和在一起,进而把“失马”这件坏事,搅成一锅是非不分的浆糊。

 

简言之,“塞翁失马”这个故事里,没有任何的辩证法可言,有的只是各种不可预知的因素对人的命运造成的不可预知的影响。把这些不可预知的因素造成的不可预知的结果,当成“辩证法”,当成一种规律,是一种赤裸裸的流氓逻辑。

 

至于在“商鞅暴政害民”、“汉武帝户口减半”、“上吊绳治癫狂很荒唐”、“阴阳五行理论不能治病”、“大政客犯下历史错误”那些文章下留言“要辩证地看问题”者,其实是连“中国式辩证法”的边也没摸到,仅仅是被“凡事都有好坏两面”这种废话给洗了脑,浑然忘了如果自己活在商鞅、汉武时代,被信奉阴阳五行的传统医师诊断,多半会成为“户口减半”中的一份子。

 

 

 

来源网络

 

 

 

 

易中天:三种典型的“中国式逻辑”

 

韩寒说,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叫逻辑,另一种叫“中国逻辑”。确实如此。

 

比如南方周末发表王彬彬的文章,质疑汪晖涉嫌剽窃,马上就有人说王彬彬态度不好。

 

其实,汪晖抄没抄,是一个“事实判断”。跟王彬彬的态度,又有什么关系?

 

如果抄了,王彬彬态度再好,他也是抄了。

 

如果没抄,王彬彬态度再不好,也没抄,怎么连这个都搞不清楚呢?

 

这就是典型的中国逻辑:问态度,不问事实。

 

第二,问动机,不问是非。

 

动机是第一重要的,事实和是非则可以不顾。

 

比如一个贪官为了保命,揭发另一个贪官。难道因为他“动机不纯”,纪检委就不查了?

 

当然,一个人的错误,如果是“无心之过”,应该原谅。但这总得在认定事实之后嘛。

 

第三,问亲疏,不问道理。

 

只要是自家人,说什么都是对的。如果是自己仇恨、反对的人,说啥都不对。

 

他不是反对你的意见,是反对你这个人。哪怕你跟他意见一致,他也要从动机、态度等方面,找你的茬。

 

现在最喜欢讲“中国逻辑”的,主要是三种人。

 

一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把水搅混。这种人,我称之为“乌贼”

 

第二种是“疯狗”,逮谁咬谁。

 

第三就是“脑残”,人数最多。

 

乌贼是使坏的,疯狗是咬人的,脑残是起哄的。共同特点,是不讲事实,不讲逻辑,不讲道理。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