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段,约翰继续论述彼此相爱。这一次,约翰是从信心的角度来论述。约翰展现出来的一条思路是,凡信耶稣是基督的,就是从神而生的;而因为从神而生的就理应是爱神的,所以信耶稣是基督的,也就是爱神的;而爱神的,也就应该爱从神而生的,即神的儿女。这个思路也不难理解。就好像一个大儿子,既然是从父母而生,那么很自然就应该是爱父母的;而当这个大儿子真正爱父母的时候,他也会体贴父母的心肠,爱父母所爱的其余的孩子们,就是他的弟弟妹妹。这是人间的常理,而在属灵的关系上也更应该如此。真正爱神的,就会体贴神的心意、遵守祂的诫命,就会爱神所爱的。而因为神爱世人,所以爱神的人也应该爱世人,也就是爱弟兄、彼此相爱了。
这里,约翰说到:“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5:3)这里,“爱祂了”这个片语,原文的直译是“神的爱”。而对于“神的爱”这个片语,我们是理解为“我们对神的爱”,还是理解为“神对我们的爱”呢?虽然两者都有可能,但还是需要从上下文来看,同时也是要尊重希腊原文中的“神的爱”的最直接的意思,是指出于神的爱。这就好像读到“神的忿怒”的时候,指的是神对人的忿怒,而不是指人对神的忿怒。从上下文来看,这里按照最直接的意思理解为“神对我们的爱”也是很畅顺的,因为约翰在后面马上提到“神的诫命不是难守的”。这也就是说,神给我们彼此相爱的诫命并不是难守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到神对我们的爱,因为祂没有将难守的诫命给我们。这就好像慈爱的父亲按照孩子们的能力,只是让他们洗碗,而不是作危险的电工修理插座。神让我们彼此相爱,神知道这是我们应该做到的,而且也是可以做到的。这就是神的爱了。
可是我们也会说了,这条命令怎么会说不难呢?我们基督徒挣扎最大的就是这一条命令啊,简直是难死了!神让我们彼此相爱,这哪是爱我们啊,简直就是为难我们才对。是的,彼此相爱的确不容易做到。可是这真是神在为难我们,把超出我们能力范围的事情吩咐我们去遵守吗?不是的!约翰指出,关键就在于我们是否有真信心。信心让我们胜过世界,胜过世界的种种限制和难处去遵行神的命令,彼此相爱。而这个信心,就是一开始讲到的,信耶稣是基督。有了这个信心,我们就是从神而生,爱神,也爱神所爱的,这些就都不是什么难事了。
当从这个角度来看的时候,也会让我们对“信耶稣是基督”这个信心有更深一层的理解。通常来说,我们把这个信心局限在头脑知识的范畴,认为我同意这个说法,就算是信了,就如同相信电饭锅可以煮饭一样,不会和爱心有什么联系。我们把爱心隔离于信心之外,把爱心当做是要去苦苦遵守的捆索般的命令、条文而已。但从约翰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真正的“信耶稣是基督”的信心,乃是我们体贴神的心意、爱神的表现(因为耶稣是神设立的基督,我们接受耶稣,也就是接受体贴神的心意);而因着这样出于爱神的信心,我们也就自然应该爱神所爱的人了,就好像哥哥爱弟弟,怎么会是重担呢?同样,我们彼此相爱怎么会是苦差、重担呢?信心让我们生发仁爱,信心也让我们知道原来神真是爱我们,将如此自然而然要做的事情当做诫命给我们(这岂不是太便宜我们了吗?)。
默想经文:“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5:2)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思想信心和爱心的关系,让我们对神的信心真的是“生发仁爱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