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女子强行与60岁老人发生关系,遭拒后暴打老人,该女子触犯了我国法律,犯有“卖淫嫖娼罪”跟“抢劫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哈尔滨女子王某跟已经60岁的停车场收费员孙某是邻居,在一天孙某值班的晚上,王某闯入到了孙某值班的岗亭,并向孙某推销自己,想通过跟孙某交易换取50元钱,可能由于王某的长相不过关,孙某并不同意这笔交易,王某恼羞成怒,再加上王某体重达到了两百斤,将孙某打了一顿,并抢走了孙某身上的钱财跟手机,事后孙某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王某进行了逮捕,下面就来分析一下王某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女子行为构成了在公共场合拉嫖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王某在公共场合公开拉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女子对孙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他人,触犯了法律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所以孙某的行为构不成强奸未遂,但是强制猥亵他人罪主体并不限男女,孙某的行为构成了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或者违背了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
三、女子的行为构成了通过暴力手段抢劫财务,触犯了刑法
在该案件中王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金钱,在拉嫖不成后,通过暴力手段抢劫孙某的钱财,数额虽然不大,但是性质比较恶劣,所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对其以抢劫罪论处,因为是初犯所以适用了最低的量刑标准。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