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美国法庭陪审团成员的遴选

参加美国法庭陪审团成员的遴选

    叶梦华    

2018731

我所居住的马里兰州圣玛丽县的法院陪审团候选人是由驾照和选民证随机选定的。2018年春,我收到圣玛丽巡回法庭给我的信,传唤我在49日至54日期间参加该法庭审讯陪审团候选。我因为已购去中国的来回机票,无法履行公民职责,该庭把我的服务期间改成了72日至27日。

本来,我已年过七旬,可以表示不愿服务即可,但我对此事颇感兴趣。10年多前曾在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当过一次陪审团成员,感觉很好,只可惜那时整天忙于养家糊口,事后没有时间把细节记录下来。借着写这次经历的机会,准备把上一次的也回忆出来,放在本文的附录里。现在我退休了,有的是时间,跃跃欲试,心里还盘算着在陪审团里如何争取能当一次陪审团的领班(foreman)。

来信要求我从71日起每天下午5点后或给法院打电话或上该法庭的网页,确认第二天是否要去报到。710日,玛丽县法庭的网页上说,我必须于11日中午12点半去法院报到。

711日,我于12:40到达报到地点。先排约有10人长的队报到。签到后,每人发了15美元和两个解释有关事项的宣传品。然后排约有20人长的队扫描陪审团卡并发放给工作单位的缺勤证明。美国法律规定,参加陪审团的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所以任何单位不能为难公民参加陪审团的服务,必须发放全天工资。当然了,对于退休了的人和没有工作的如家庭妇女,这封缺勤证明信就免了。我后悔没有要一封信看看上面都写了些什么。

其后,全部候选人进入一间大会议室入座,估计有100人出头。我认真阅读了所发的两张信息纸。令我大失所望的是,与上次在亚历山大市法庭当陪审团成员的情况不同,陪审团的领班不是由陪审团成员选举出来的,而是由法官指定的。

约一点钟,报到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给大家就程序作了简单说明,然后播放了一个有关的录像带。约1:15播毕。工作人员说,法庭将在1:30以后开始在我们中间挑选陪审员。将近1:50,法庭的工作人员把我们引领到三号法庭。法官的座位在正中的位置,高高在上,前方有两个女助手,我的右手一边的墙边有两个法警,左手一边有十几个陪审团的椅子,另有两名法庭工作人员。法庭正中有两张桌子,分别供起诉原告和被告及他们的律师用。法庭的后部是听众席。我们这100多人挤满了所有可坐人的空间。旋即,原告起诉人和被告及被告人的律师入庭。原告起诉人是马里兰州政府,由一人代表,他使用我左手边的桌子。被告是一名20多岁样子的黑人和他的律师,两人使用我右手边的桌子。值得一提的是,被告虽为一级谋杀案嫌疑人,但他一无脚镣二无手铐,三无押解人员。估计他是带着手铐被押解到法庭外,然后由他的律师陪同步入法庭的。他穿着一件白衬衫和一条黑裤子,可谓整整齐齐干干净净。

最后法官进入庭,全体起立。法官入座后招手示意让大家坐下。

下一步是由一位法官助理点名。所有100多人的姓名是不公开的。真实姓名只在签到时用一下,而且整个过程都没有查明身份如出示驾照之类。每个人有一个陪审团候选人的号码。我是462。其后是所有人起立举右手宣誓,保证在法庭上只说真话。

法官简单介绍此案为2015年的一起一级谋杀案,就发生在我们家附近的一个叫Callaway的地方。我当时对此案一无所知,法庭上也没有做任何进一步的

介绍。后来在网上查到案情大致是该嫌犯被告进入一单身老妇人家偷东西把老妇人杀了。

随后法官就一组冗长的问题清单一个一个问题地询问我们是否有可能与相关情况有关。目的是除去与此案有关联而不合格的候选人,诸如:认识被告或其亲友者,认识受害者或其亲友者,对此案已有所了解者,认识被告律师或其亲友者,认识起诉人或其亲友者,与庭审中证人可能有关的人,与法院或警察局有关的人,接受过法律教育的人,等等,等等,必须向法庭说明。关键问题是候选人能否在有这些关联的情形下保证公正不偏(FairImpartial)。如不能,则立刻丧失候选资格,离开本庭。

所有问题中,最为费时的是本人或亲友中是否有过犯罪、被起诉、被害等经历。我估计有40人左右表示需要向法庭说明。因为事关个人隐私,所以这些人要排好队,一个一个到法官面前向法官及起诉人、被告和被告律师说明。同时,法官打开了噪音发声器,使听众席上的人绝无可能听到法官面前的对话。

所有问题中最为重要的是,候选人是否认同美国法庭审判的四项原则:A. 被告假设无罪,B. 被告被起诉并不意味着被告有罪,C. 证明被告有罪的全部责任在指控方,D. 被告有权保持沉默。我们候选人中有一人站了起来,法官立刻说:你可以离开了。

法官最后说,此案要庭审最少两天最多三天。如候选人有适当理由说明自己这两三天没空,可以站起来说明,由法官决定是否允许离开。我们中间约有十来人表明时间上有困难,绝大多数都被法官批准离开了。法官再将两名候选人叫到法官前问话,起诉人、被告和被告律师也在其旁,法官又打开了噪声器。她俩为何被请去问话,问了些什么,结果如何,概不可知。我想是两个有特殊情况的人。

然后,挑选正式开始。法庭助手每次点12名陪审团候选人,从最小号开始。这12人站在原告和被告面前由原告和被告律师决定取舍。法官宣布原告方可罢免10人而被告方可罢免20人。总共要选12名陪审团成员另加3名候补成员。法庭助手就每一个候选人询问原告和被告律师是取还是舍。如这次先问被告律师再问原告律师,则下一次就先问原告律师再问被告律师,如此进行,以求公正。被选中的人立刻去法官右手的陪审团专用椅子上就座。没有被选中的,法官致谢后可以立即离开法庭(法庭是对外公开的,所有人想留下观看的话当然可以留下)。

我们这100多候选人,陪审团成员号最小的是1号,我是462号,轮到我被选上可谓希望渺茫。没有想到的是,我竟然有机会站在了原告和被告面前任其挑选了。到了轮到下一人就是我时,12名陪审团成员刚好已选满了。我心想我最多只能当候补成员了。谁知选了12名陪审团成员后,法官问原告和被告律师:你们对这12名陪审团员满意吗?被告律师立刻指出他要求罢免其中的一位。这位被选中又被罢免的人离开后,我就成了下一个被挑选的候选人了。这次正好该由原告律师先来说要不要我。只见他头也没抬,看也没看我一眼,多一秒钟也没等待,就不客气地说:免了(strike)!法官谢了我,我悻悻走出了法庭,完成了做一个公民的义务和使命。

回想起来,可能是被告律师看上了我,因此罢免了一名已经选中的人使我有了被选中的可能。原告律师可能看出了被告律师的用心,本着敌人的朋友应视为敌人的原则,立即把我给罢免了。当然,这一切可能都是我自作多情的想象。仔细看去,律师们手头各拿有一份所有在场候选人的名单。有关每个候选人的信息都有些什么呢?我不得而知。估计有性别、年龄、种族等,还可能有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原告律师也可能是根据有关我的信息把我拒之门外的。

整个过程中有一个插曲。我们这个小小的县城,不但有这个规模不小的法院,而且这个法院还忙得很。我们眼下这个三号法庭就是因为忙而两案同时穿插使用。上一案刚刚庭审完毕,正由陪审团讨论如何判决时,我们这一案进入法庭开始选陪审团团员。在我们选拔过程进行到一半时,前一案的陪审团做出了判决。法官于是宣布我们这一案休庭,但欢迎我们有兴趣的人留下来听上一案的判决。好事的我理所当然地留了下来。

那是一个民事案,被告疏忽职守要赔赏医疗费用和其它损失。被告没有出席,只有他的代理律师,以及原告及其律师一起步入法庭。法官入庭就坐后由工作人员引领陪审团入座。此陪审团仅有六人(应该算一种小陪审团)。陪审团领班宣布了他们的判决:被告犯疏忽职守罪要向原告赔赏医疗费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元几角几分和其它损失几万几千元共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元几角几分,精确到分,但具体数字记不清了。

717日,玛丽县法庭的网页上说,我必须于18日上午8点半去法院报到。这第二次去当候选人我已是老马识途了。工作人员向我们抱歉,她说,法院多年来没有这么忙过。为了不使我们过于无聊,上次已经放过了的录像带就不再放了。这次的案子是2017年的一起家暴事件,被告犯有企图一级谋杀罪。被告是一名中年白人,他雇了两名律师,一男一女。这一次,还没有轮到我,12名陪审团成员和两名后备成员就已选定。我看完他们宣誓就职后就离开了。

附录一    做陪审团成员的经历

2006818日星期五我被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Alexandria)市巡回法庭传讯去该庭参加陪审团的工作。那一次的候选期是814日至818日。817日下午我给法院供候选陪审团成员用的专线打电话,得知我必须于18日早上去法院报道。

详情记不起来了。幸好有两页事后画下的几笔和日记中的几个字。

我们12人报到后即刻就任陪审团成员,没有挑选。想来我们已经算是随机挑选出来的了。12人中五男七女。五男中,两名年龄稍大的白人,一名年轻的白人,一名黑人,和一名亚裔即本人。七女中,两名白人,其中一名较年轻和另一名中年妇女是幼儿园老师,一名黑人,和三名说话有口音的,其中一名是美洲航空公司的飞机乘务员,估计是拉丁美洲西班牙裔的。

案情大致如下。一名埃塞俄比亚的30多岁的男性黑人被告骚扰威胁某一邻里。起因是他的前女朋友住在此邻里。他与前女友分手后还继续经常到此邻里来跑步、张望前女友的凉台、甚至企图撬开一扇门。起诉原告是该邻里的一名年轻的女性白人,她雇有一名白人女性律师。被告也雇佣了一名白人女性辩护律师。

起诉律师向法庭陈述了情况后,传证人出庭佐证。计有五人:该位年轻白人女性的原告,一个维修工,公寓的经理,一名白人女警察,以及原告的一名女朋友。我凭想象,被告的前女友应该也是一个黑人。但她既不是原告也没有出庭作证,审讯时也不在场。这些证人分别证明了被告在与前女友分手后还继续经常到此邻里来跑步并张望前女友的凉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白人女警察向法庭出示了她拍的几张相片,相片显示一扇门的门锁部位有些硬伤,以此证明被告企图撬开该门锁。被告律师问:你有该门锁在被告没有去跑步前没有这些硬伤的相片吗?女警察答:没有。

被告和他的律师没有传讯任何证人。被告他自己为自己作证。他说他就住在不远的地方,每天跑步,包括原女友居住的地段。他也承认他可能张望过前女友的凉台,但他否认他曾企图撬开一扇门的行为。

将近中午,庭审完毕。我们12人进入一间审议室。这间小小的审议室里有一张长方型的大桌子。我们12人围着桌子坐下。长方形桌子的两个短边各坐二人,长边则各坐四人。从后面的讨论来看,大家进了房间后随便就坐的位置关系甚大。一个短边坐着一名较年长的男性白人。他的旁边是一名有口音的女性。较年长的男性白人对面的短边一头是我。我的左手旁边是一名男性黑人。我的右手长边有四个人,离那名较年长的男性白人最近的是拉丁美洲西班牙裔的女性,然后是另一名有口音的女性,再然后是一名中年白人妇女,最后靠近我的是那名年轻的白人女性。他们对面的长边相应依次为:一男性白人,一女性白人,一男性年轻白人,一女性黑人。

12人坐定,首先是选出一个领班的,所谓foreman。我没有经验,只见其他几人推让说自己没有经验,不知道如何去做这个领班的。这时坐在我对面的较年长的男性白人说,他作过两次陪审团的成员,有经验,愿意当领班的。我心中一阵不快,但无法阻止,大家没说什么地就同意让他做领班了。

这位领班说,我们先摸摸大家的看法吧!从他开始顺时针地轮流表个态吧!他先毫不客气地说起自己的看法了。他说,这个案子太简单太明确了,被告有罪(guilty)。我听他这么一说头脑立刻充血。但按顺时针走,我前面还有四人才能轮到我说话。他把基调一定,接下来的三个人都不愿意唱反调,哼哼哈哈地没有反对,再下一人就是我右手边的年轻女性。她表示她也坚定认为被告有罪。

轮到我时,我已经快憋死了,情绪已十分激动了。我拼命控制住自己,表达了我认为被告无罪的意见。我这个人其实最不能控制自己,一旦激动起来,形于言表。此前几位哼哼哈哈同意有罪的人开始点头表示我说的有道理。其后,我左手边的女性黑人同意我无罪的意见。下一名年轻男性白人也同意我。再下一名的女性白人仍坚持认为被告有罪,但此时房间里的气氛已根本改变了,她的意见已不显得十分重要了。最后剩下的两人也表示同意被告无罪。

到了第二轮大家七嘴八舌来讨论时,主张被告无罪的就渐渐占了上风。那位拉丁美洲西班牙裔的女性和我的性格都是挥发性的,说起话来比较激动。几位主张被告有罪的人比较无所谓。两名白人女性不太愿意与我们争执。她们说肚子饿了,该吃午饭去了。这样就只剩下领班一个人。他环顾左右,没人在他那一边了,就总结说:那就无罪吧!大家表示:午饭要紧,一致同意!

我们回到法庭,领班向法官宣布了我们的决定:一致认为被告无罪。

可能是因为我脸上还残留了与人争执过后的表情,被告和他的律师似乎认定了我是一个关键人物。我步出法庭时,他们想凑过来表示谢意,我没有搭理他们,径直走向了电梯。心想,下次我得争取当领班的!

近下午两点,一切结束,离开前每人发了30美元

回想起来,从原告到被告、到证人、到陪审团成员,一切都是何等的泾渭分明:白人和非白人,只不过男性女性把这条界线稍微弄模糊了一点。

附录二    我和家人与陪审团的瓜葛    

1995年成为美国公民后,我多次收到法院的传票,要我参加陪审团的服务。

2000年亚历山大市巡回法庭传我于417日至28日去该庭参加陪审团服务。因正值学期期间我有教学任务在身,没有参加。其后改期为821日至91日。幸运的是这期间该法庭没有出现需要陪审团的案件。

2003年亚历山大市巡回法庭传我于324日至28日去该庭参加陪审团服务。因正值学期期间我有教学任务在身,没有参加。

2006年亚历山大市巡回法庭传我于814日至18日去该庭参加陪审团服务。我于18日去服务了一天,见附录一。

2010年亚历山大市巡回法庭传老婆于1025日至29日去该庭参加陪审团服务。可那时我们已把主要居住地改换到南马里兰州了,亚历山大的房子正准备租出去。所以老婆得以免去该任务。

2016年秋天女儿已是19岁,也将参加2016年的总统大选。圣玛丽县巡回法庭传她于1024日至1118日去该庭参加陪审团服务。她因已离家去宾州上大学了,得以豁免。

2018年即有本文记录的经验。

戴宁生2022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西岸-影' 的评论 : 谢谢分享。
西岸-影 发表评论于
有过一次这种经历,情况完全不同。
所有人的名字都是公开的,因为上去接受双方质询时书记员直接叫名字。也没有一分钱,中午吃饭是自己的事情。大概是书记员不知道怎么发西这个音,就把我放在后面,所以我成为最后在80多人中没被叫到的13个人之一,在法庭的唯一讲话是最开始的时候法官专门与我的闲聊,我理解属于放松法庭气氛,表现亲民的概念。我是唯一不是白人的人,也是唯一看着年轻拿着一个手杖的人(手术后不到一年),他大概多少好奇。
DUI案子,最后选出13个陪审员,很明显是不要学历高的,仅此一条就让我不合格。也不要没有本科或者两年制大学学历的。不要从军经历的,大概有服从权威的意识。不要政府人员,估计也是类似的理由,但第十三个作为后备的人是FBI的技术人员,是法官决定接受的,尽管律师反对。因为当时已经下午四点,法官在一开始就说四点一定结束,让大家可以有时间上路回家看什么球。
我们县案件不多,还有过几次都是在前一天被告知双方达成协议,不需要法庭审理了,陪审员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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