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卖的甄英莲

朱楼旧梦隐叙家亡血史, 儿女悲情婉书明亡华殇。逃亡帝子大展春秋笔法,贾事真史揭开惊天隐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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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说说《红楼梦》中第一个出场的女子——甄英莲。

甄英莲是家在南方的一个太平乡绅甄士隐的独生爱女,自小生的是“粉妆玉琢、乖觉可喜”,让甄家夫妻是爱若珍宝。可叹的是,英莲命苦,用仙僧的话来说,是个“有命无运”的可怜人,小小年纪便被拐卖了,顷刻之间,曾经富足喜乐的甄家落得是家破人散。八九年后,长到到十二三岁的英莲在转卖途中被曾经的葫芦僧、如今的应天府、也就是南京衙门的门子一眼认出。当时虽没有现代高科技的DNA和摄像头人脸识别技术,但机敏的门子仅凭一双肉眼便从女孩的“大概相貌和脸上的米粒大小的那一点胎生痣”,准确无误地辨认出这就是许多年前甄家被拐的女儿。为了确认,门子于是私下询问英莲被拐的遭遇,可英莲自小求救过无数次、反抗过无数次,却也次次遭受失败,失望了无数次,如今的她“是被拐子打怕了的”,自认已被这个世界抛弃,面对门子的询问,完全不敢说话,门子“又哄之再四,英莲才又哭了,只说‘我不记得小时之事!’”门子因此确认无疑。

古代社会对劫略拐卖人口之罪是严惩不贷的,西汉初年的《盗律》规定,拐卖“略人”的行为,无论是否已经出卖,都要处以“磔刑”;知情收买之人“与同罪”,略卖即是拐卖;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宋刑统》,“略卖人为奴婢者,绞” ;《元史·刑法志》: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而《大清律例》不但严惩拐卖诱骗者:“凡诱拐妇人子女,或典卖,或为妻妾子孙者,不分良人奴婢,已卖未卖,但诱取者,被诱之人若不知情,为首者,拟绞监候,被诱之人不坐。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而且还会重办执法不力的渎职行为:“如地方该官员弁知情故纵者, 照例议处。乡保汛兵盘查不力, 杖八十, 革役。知情故纵者, 杖一百。得财卖放者, 以枉法从重论, 罪止杖一百, 流三千里。”相较之下,《大明律》对于略诱拐卖者的处罚是最轻的,仅仅是“设方略诱取良人为奴婢、为妻妾子孙,杖一百,徒三年。”但即便如此轻罚,对劫略人口者仍然算是一种法律惩治。但不幸的是,如此微弱的法律惩治在徇私枉法的执法者手中彻底成了摆设。

巧的是,拐子租住的房舍是门子家的,而负责审理该案的青天大老爷又是甄士隐重金资助过的贾雨村,初读此处,原以为甄家的旧友出现,终于可以帮助苦命的英莲脱离苦海,谁承想,供职官府衙门的门子知情不报、对英莲的境遇视若无睹;而担任朝廷命官的、且深受甄家大恩的贾雨村就更加冷酷无情了,为了讨好贾家,为了仕途顺利,他不管自己的保民之责、不顾甄家对自己的资助大恩,不念英莲被拐后经历的万般苦楚折磨,竟依照门子的主意,只将没什么势力的拐子“按法处治”了,至于薛家犯下的累累血案,贾雨村统统不究,而被拐的英莲就这样不予解救,被青天大老爷不管、不顾、不念地丢在了买家。

最终的结果是:英莲不仅没有拿回原本的自由身,反而连自己原有的名字也彻底失去了,从英莲变成香菱、再从香菱变成秋菱,失去了与家人最后的一点牵连。一边是黛玉诗中的“盛世无饥馁”,一边却是英莲身处的“地狱暗无光”,本是如黛玉一般娴雅标致的俊秀女儿,却硬生生“作践的娇养千金似下流”,好一个花花的自由大世界,对于英莲这样的小女子、弱女子而言,竟是苦海无边、一生难渡,怎不是“平生遭际实堪伤”?正如脂批所言,甄英莲,实“真应怜”也。昨为父母掌上宝、今为乡原链下奴,被拐卖的真应怜。

“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英莲被拐案爆发正值一年之始的佳节之时,《红楼梦》的末世故事就此徐徐展开。于是乎,甄世隐的真事隐去;于是乎,贾雨村的假语存扬。因此故,才有了《红楼梦》中一再出现的悲愤喟叹“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惜作者辛酸之文,叹世间几人能懂?

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

虽萤火之光,然亿万之力,必能照彻黑色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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