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不该万不该上星期发博文【微信传来了 噩耗】,一语成谶。上周五一早从未微信中得知我的至亲那天北京时间下午与世长辞, 事情来突然,一时让人无法接受。以下是其孩子发来的消息:
我母亲24号胸水多导致呼吸急促,送进医院急诊抢救, 中间26号血氧一度低到80,熬过来了,27,28号白天一度很好,带氧气机意识清醒,能跟我们通话,28号白天还约了呼吸科会诊准备转呼吸科继续治疗。
无奈28号夜里对年来肺癌治疗导致肺功能转差,睡觉时候缺氧导致昏迷, 这几年看病基本都是我替她做的决定, 这次也是我做主拒绝了插管和有创抢救,因为间质性肺炎不可逆,即使救过来之后生活质量也会极差, 我不忍心看她那样难受。
疾病发展的太快,我妈走了,即使思想准备做了几年, 这一天真的来了,也让人很难接受,不过咱们也应该欣慰一些,她基本没有受罪,也不用经历未来癌症终末期的种种心理生理的折磨,我觉得这对她也是一种福祉,她可能也不希望拖到那个时候,躺在病床上只能看着我们给她用药。只是有些要对她说的话, 再也没有机会说出口......
看到至亲最后没有”插管和有创抢救“, 我一时有些蒙,后来一想有些道理。之后孩子还是在微信与我沟通这最后的决定,我表示理解和支持, 毕竟不能让他背上十字架。到底如何面对重症病人最后的时刻,我网上看到以下的论点就分享给孩子,希望能化解他的一些心理负担:
对一些晚期癌症病人,该不该进行有创的抢救治疗?肿瘤晚期病人,大都极度衰竭,有恶液质。一些明智的家属可能会告知医生,在病人最后的时刻不要进行有创的抢救。他们可以理解医学的无奈。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患者家属是很难主动提出不对病人进行有创抢救的。
表演式抢救其实没有意义
是否对晚期癌症病人进行抢救,这里有医学伦理学问题。患者的家属,为了给另外的亲属作出孝顺的姿态,而要求医生给病人进行最后的“竭力”抢救。但这种抢救是徒劳的,而且对于病人并不能带来任何积极的意义。
对于晚期肿瘤、艾滋病晚期以及各种类型的器官衰竭终末期病人,有创伤的抢救(手术)事实上增加了病人的痛苦,消耗了大量医疗资源,即使是无创的体外心脏按压,仍然会对病人有所伤害——肋骨骨折,时有发生。
晚期癌症病人本身承受着肿瘤的疼痛,再加上手术治疗后的创伤,可以说是雪上加霜的处境。是否进行抢救的决定权在于家属的选择,不抢救家属心理会产生没有尽全力留住亲人的愧疚感,抢救的话反而会增加晚期癌症患者的痛苦,生存质量大大降低,并且不一定能延长生存期。
对于家属而言,对于尽孝的初衷大多数会选择进行抢救,这种表演式的抢救涉及许多伦理学的问题,大多数临床医生是不得已为之。
病人的尊严
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简而言之,尊严实际上是对生命的尊重。
生存的幸福感来源之一,是生存的舒适感,晚期癌症病人进行手术后,大多数无法进食,只能靠营养液和呼吸管维持生命,好一点的情况也需要在病床上,并且要承受手术后的疼痛。
生存的有质量对晚期癌症病人而言,应该是排在首位的选择。降低病人的疼痛,提高身体的舒适感,减少身体的创伤,这对于承受着癌痛的病人来说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