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的尊重与疼爱(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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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段记载的是对待奴仆和婢女的条例。这里,中文圣经翻译为“典章”或是“条例”,希腊文圣经的用词是与“公义”很相像,有相同的字根,显明神在这里给以色列人所定下的,不单只是一系列的规定,而是指出他们应该做的对的、公义的事情。

看到这些对于奴仆或婢女的条例,如果我们是他们的主人,或者我们即将成为一些奴仆或婢女的主人时,我们想到了什么呢?经文只是提到当服侍六年满了的时候应该如何对待他们,或者释放他们离去,或者接纳他们继续留下来。但至于这服侍的六年期间该如何对待他们呢?是否可以任意对待他们呢?是否可以尽可能榨取他们的劳动力,然后按照条例的要求释放出去呢?是否可以以奴仆的妻儿为条件来迫使,或是诱使他们继续留下来为主人效力,继续被主人剥削呢?对于这些,经文都没有具体的规定。看起来,这些条例的漏洞很大,给了主人很大的空间去做他们想要做但却又不会违反律法的事情。看到这里,主人的心可能暗暗窃喜,想着如何在这六年之中去任意对待奴仆,赚取最大利益;而奴仆的心却捏了一把汗,不知道主人在这六年之内会如何对待他们。

虽然对于律法条文来看,这些典章、条例的确有许多不清楚的地方,然而,仔细体会,我们还是可以明白神的心意,以至于我们所回应的不单单只是条例的本身,并在条例的“漏洞”中为自己琢磨如何得利,而是回应神藉着这些条例所显明的心意。很明显,神在这些条例中指明主人要对奴仆的尊重,以及对婢女的疼爱。神指出在六年期满的时候,奴仆或去或留就不再是以主人的意志为决定,而是以仆人的心意为主。这足以让人看到主人要尊重奴仆的决定。但是否只是到了六年期满或去或留的时刻才尊重奴仆的决定呢?虽然经文没有说明,但如果我们体会神对奴仆尊重的心意的时候,我们不难理解,即便是在六年期内,主人也是要对仆人有尊重的,而不是满了六年的时候忽然改换一副嘴脸。同样,对于婢女的条例,虽然也只是关乎六年期满之后的去留问题,但经文显出对婢女的疼爱,例如“当待她如同女儿”,“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等等,都体现出神对于婢女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爱护。既然如此,我们这些愿意不随己意,而是体贴神心意的神的儿女,难道就不应该在即便是六年服侍的过程中也善待奴仆、婢女,尊重他们,疼爱他们吗?再进一步的延伸,难道神要我们的尊重与疼爱,只限于对待自己的奴仆或婢女,而对于其他人又是另一个心态吗?如果对平时被人看不起的奴仆和婢女都要如此的尊重与疼爱,那更何况其他人呢?

虽然条例看起来“漏洞”很多,有很大的空间任由人去操纵、发挥,但实际上神已经在条例中显明了祂美善的心意。鉴察人心肺腑的神并非不知道人会钻空子;创造宇宙万物之精妙的神并非粗心大意、考虑不周而留下了许多漏洞。这些漏洞看起来是给了人钻空子的机会,是律法的空白,但实际上却是察验人心肺腑的时候,要人用“信心”来填补。真正对神有信心、体贴神心意的人,是不会为了自己的私欲去钻这些空子;相反,会因着信心的缘故,体贴神的心意,发自内心地用对奴仆、婢女的尊重与疼爱去填补这些空子。由此而进入我们今天的生活场景,虽然已经不再是奴隶社会,可是神的心意依然很清楚,并且引导我们如何对待他人,指引我们自己如何作合神心意的人。作为神的儿女,作为一个基督徒,如何对待我们身边的人,无论他们是在我们的手下干活,还是任何其他的人?答案应该很清楚了吧!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默想这些条例,体会神在当中的心意,并按照神的心意来塑造我们的心思意念,荣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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