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刻拍案惊奇!公安局长被无脑情人坑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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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山东省沂南县的一起真实案例。
恐怕是极富想像力的作家,也难以书写如此精彩而又烧脑的剧本。
本案的女主角名叫杨聪聪,1988年9月28日出生于沂南,中专文化。2014年5月至2019年3月间,曾在沂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当辅警。2020年7月23日,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莒南县监察委员会留置,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聪聪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时年29岁的杨聪聪,在沂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任辅助警期间,与时任沂南县公安局局长刘星(另案处理)发展为情人关系。
刘星
杨聪聪利用跟局长的情人关系给犯罪嫌疑人帮忙,索要50万元的“帮忙费”,断送了自己以及局长的大好前程。
一、起因
2017年6月22日,山东临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沂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3日,高某之子通过关系找到杨聪聪,请托杨聪聪为高某办理取保候审,杨聪聪向高某之子索要了人民币50万元后,给她的“局长哥哥”刘星发短信,打电话。
24日,为讨情人欢心,公安局长刘星违反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安排他人为高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5天后,高某之子被抓,交代出给杨聪聪行贿之事。刘星得知此事后,要求杨聪聪立即退款,并要求高某写一张退款收到条,将日期提前至高某之子被抓之前。
7月23日,被告人杨聪聪被莒南县监委留置。
杨聪聪是怎么给她的局长哥哥“打招呼”的呢?
二、蒙在鼓里的“局长哥哥”
刘星后来供述:“我是2016年7月到沂南县公安局工作以后认识的杨聪聪,2017年初发展为情人关系。2017年五一小长假前后,县局陆续接到举报,反映沂南县顺发食品厂生产灌水猪肉,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将此案列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立案侦查。”
6月22日下午,顺发食品厂老板高某被刑事拘留。
刘星说:“高某之子隔天找到杨聪聪,给了杨聪聪50万元现金,还给了当时负责该案的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长蔡振兴20万元现金,但这些事之前我都不知道。”
为了讨得小情人的欢心,刘星当即作出指示,给高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6月28日上午,刘星调度这个案件时,发现案件中的很多证据,包括相关电脑、监控、公司账目都消失了,凭直觉,这个案子办理中内部出现了问题。
刘星把蔡振兴叫到办公室,询问他在这起案件中是否“存在交易”,蔡振兴说,高某给了他20万元,但他把这笔钱退了。
刘星一听,刘某之子给了蔡振兴20万,而蔡振兴把钱退了,立即意识到,高某之子涉嫌构成行贿罪,将高某之子移交给沂南县检察院。
但刘星不知道的是,他的情人杨聪聪,却私下里收了人家50万。
这下子,事情搞大了。
高某之子被移交到沂南县检察院之后,交代了向杨聪聪行贿50万元的事实。县检察院的魏检察长觉得此事非同小可,立即打电话给刘星,告知他杨聪聪收了高某之子50万元。
听说过有坑爹的,还很少听到有坑局长哥哥的。
刘星紧接着给杨聪聪打电话,询问是否收了高某之子50万元。起初,杨聪聪一口咬定绝无此事。挂了电话之后,刘星仍然不放心,又打了一个电话,杨聪聪这才承认。
刘星把杨聪聪叫到办公室,痛骂一顿之后,让杨聪聪抓紧把钱退给高某,并撕了一张办公桌上日历便签,把高某的联系方式写上递给杨聪聪,嘱咐她退钱时,让高某写个收到条,还要把退钱的时间提前。
刘星解释说:“一方面,按照真实时间落款的话,杨聪聪就构成受贿了,会对沂南县公安局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当时我和杨聪聪是情人关系,我担心因为这个事查下去会暴露我们之间的关系。”
自从杨聪聪要了这50万元后,刘星担心“这种关系”会被别人知道,就开始疏远杨聪聪,多次和她说“不要对外说起我们两人之间的这种关系”。
三、司机:局长让我替他顶包扛事
赵佃伟,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间,是沂南县公安局的驾驶员。负责给刘星局长开车。
2018年初,赵佃伟开车拉着局长刘星夫妇到泰山游玩。在泰山脚下的宾馆办理入住后,刘星来到赵佃伟的房间,把自己经常使用的一个联通手机卡交给赵佃伟,并告知赵这张卡是他专门用来跟杨聪聪发短信、微信和聊天用的,聊天内容“很暧昧”。

“你先用着这张手机卡,这个事千万不要让我家属知道,以后要是有人问起来,你就说这个号码里的所有聊天内容,都是你和杨聪聪聊的。”

案发后,赵佃伟出庭作证,讲述了局长刘星让他顶包的过程。

赵佃伟说:“后来,刘星又安排我找过几次杨聪聪,让我嘱咐她不管是谁问起来,一定不要承认他们之间,曾经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和电话聊一些乱七八糟、暧昧的内容,如果有人问起来,就说这些聊天内容都是我和杨聪聪聊的。”
四、公开的秘密
事实上,刘星和杨聪聪之间的情人关系,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2017年6月20日,沂南县公安局以临沂顺发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由,对公司进行查处,高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被立案调查。22日下午,高某被宣布正式拘留。

高某之子交代说:“我父亲2015年因肺癌做过手术,被刑事拘留后我比较担心,我通过表哥的关系找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李尚亮,给我父亲办取保候审。李尚亮说,杨聪聪是公安局长刘星的情人,这个案子得托她办。”

6月23日,高某之子和李尚亮等人约杨聪聪一起吃饭,希望李尚亮和杨聪聪帮帮忙。杨聪聪说:“这个事得找老大。”

当天15:00许,杨聪聪打电话给高某之子,索要50万。18:00许,高某之子在中午吃饭的地方,把50万现金给了杨聪聪。
为了防止杨聪聪事后赖账,高某之子把和杨聪聪的对话内容录了音。
24日上午,杨聪聪告诉高某之子说“已经安排了”,还拿出手机让高某之子看了下她和刘星的短信记录。
25日凌晨,高某被取保候审,放了出来。
28日下午,沂南县公安局纪委找到高某之子,了解送给蔡振兴20万元、李尚亮5万元的事。
29日上午,在沂南县检察院反贪局,检察院询问了高某之子向蔡振兴、李尚亮以及杨聪聪送钱的事情。当晚,高某之子被送去看守所。
7月5日,高某之子办理了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后,高某对他说,6月29日,杨聪聪把50万元退回来了,打了张收到条,但落款日期提前了。
五、法庭的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聪聪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20年10月16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杨聪聪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扣押于莒南县监察委员会的涉案赃款50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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