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乌克兰被俄罗斯占领的四州宣布独立公投结果,加入俄罗斯。
我从提出美国宪法草案的角度谈一点看法。
美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了一个国家要加入联邦需要联邦的国会批准,现行宪法没有推出机制。
我提出的美国宪法草案的第二条,一个国家加入或退出联邦需要 (1)该国公投75%通过,和(2)联邦国会75%通过。
是不是退出就像离婚一样,只要一方提出就可以呢?答案是否定的。
按照这个思路,乌克兰四州先要公投脱离乌克兰75%通过,然后乌克兰议会要同意其脱离也要75%通过。这个相当于离婚过程。下一步,脱离后的四州再公投加入俄罗斯75%通过,俄罗斯议会同意也是75%通过。
当然,这只是我认为的理性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