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保护令期间驱赶了一房客
(房地产经营中的人和事十四)
最近在南加州的投资房驱赶了一房客,因投资房所在县仍有Covid-19租客保护令, 特将一些过程写出来,分享一下。
今年5月得知此投资房租客明年想搬去外州,我们很是高兴,房客在此住了8年,每次涨房租都腻腻歪歪,现在房租只是市场价的一半,早就希望她能搬走。我们用一些实惠又跟她谈判,结果她同意提前到今年8月初搬走,我们在预定搬走日期前60天按规定给她发了60天通知。结果到了八月初,房客说家里人生重病了,要去医院照顾,再过十天才能搬走。十天后又说,东西太多,没有整理好,需要再多十天才能搬走。结果十天后又拖了两天,才交给我们钥匙。交钥匙时,有两男士在帮她搬家,她给我们介绍说,两位都是她的ex-husband(前夫),其中第二位前夫会帮我们清空房子,房客交完钥匙说要赶路去外州,火急火燎地走了。
我们检查房子时发现,除了一个房间搬空外,其他房间根本没有搬。第二位前夫对我们说,他一直住在这里,他不想搬走。我们给警察打电话,说我们房子有squatter,警察问他们有没有武器,得到否定回答后,警察说他们现在没有时间来,因为有其他更重要的案子要处理。第二天我们又给警察打电话,警察说他们会抽空去看一下。结果又过了一天,警察来电告诉我们,他们已经去看过了,里面住的人提供了居住证明,他的驾照和水电账单都是用的那房的地址,警察没有权利叫他们走,我们需要去法庭解决。看来我们遇到了懂些法律的有心人士了。
没有办法只好去找律师,律师说现在此县还有租客保护令,只有三种情况才能驱赶房客,即房客不付房租,安全和健康原因,不包括我们的60天通知情况。正好房客那个月没付房租,我们就立即发了3天通知,三个工作日过去,房客没有反应。我们将这个案子交给了律师,律师接受案子后按部就班完成了整个驱赶房客过程。
整个案子用了两个半月,庆幸的是这次房客没有应诉,否则应该会多两个月以上。跟疫情之前同一法庭的类似驱赶房客案子比,以前no contest 的案子大约要一个半月,现在2个半月,整整多了一个月,主要在这3个节点多花了时间,以前等租客应诉时间是10天,现在20天,以前writ of possession 一两天就能拿到了,现在要十天,现在等警察来lockout 的时间也多了十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