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在庙里逮和尚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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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在庙里逮和尚

(写作具体日期不详,应该是在2000年左右)

何必

10月16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明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作出了规定,  今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很大调整,其中一个就是报考研究生不再需要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尽管报考研究生时可以不经单位同意,但如果单位不放行,考上也白搭。(略。)

这样一来,那些报考研究生个人档案所在单位就像是个庙,而报考者则像个和尚,正应了那句话,“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报考者可以在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去参加初试甚至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再去参加复试,但最终报考者是否能如愿以偿地进入报考院校学习,还是得掌握在单位那里。如果单位不放行,考上了也没用。

人们都在为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很大调整”、报考研究生不必再经过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而欢呼、并将其与前不久婚前体检听凭自愿这种“尊重了个人隐私”相提并论时,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办的这一解释却给新出台的政策的光辉蒙上了一曾灰暗的色彩——考生们别得意忘形,那庙还在那儿呢,只要是单位不同意,还是可以卡住你而奈何它不得,不盖公章但还是有档案在。

如此,对于考生而言,是否经过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以往经过同意并盖章的单位也是档案所在单位,只要最后还有调档的程序,那么就与经过同意并盖章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简化了一道手续。进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取消“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也变得没有实际意义,充其量只是“行政改革”大潮中有一朵可大书特书的浪花而已,等到落回到汪洋之中,一切还是浩淼无垠。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这话说起来简单,可实际操作上如何处理?凡是与单位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与单位协调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人事腐败愈演愈烈的今天,考生还不得为此催眉折腰事权贵到了白头?那范进是因为考不取而苦熬平生,现如今考生却得因为考取了但无法调档而丧心病狂。

这种问题的症结还是要归因于现行的人事档案制度。实质上,该制度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人事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年代,人附属于单位,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由单位说了算包了下来,从毕业到寿终正寝在某个单位从一而终是那个时代人唯一且不乏单调的职业轨迹,而且也从此产生了与之相应的社会流俗、风尚与心理。尽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但人事档案制度却没有得到正视与具有创新性质的制度安排,致使到如今,很多人依然习惯性地对于单位有着太强的依赖,单位也依然在社会化分工日趋严格与明确的大趋势里负担着太多的社会管理功能,将本应交给社会专业化组织或机构从事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据为己有并从中渔利。(实际上,个人人事档案应该由社会上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管,现行由形形色色人才交流中心有偿保存的做法也是对于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种依然由分散而且内部管理水平与思路参差不齐的单位保管并使用人事档案制度的延续,由于各个单位五花八门的利益取向和运作机能方面的不同,产生了单位之间行为上的差异,造成了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降低,从而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及其所涉及的资源的大规模浪费,带来了大量负面的社会效应,甚至会形成社会安全方面的隐患。

另一方面,这种局面的维持,也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本水平整体的提升,阻碍了“企业家精神”的塑造与弘扬,不仅给考生个人造成机会缺失,也会毒化单位内部的气氛,人们对于提升自身知识与经验储备、创新能力水平、身心健康层次等都会由于单位的阻挠作梗而心有余悸进退维谷。

说到这里,就要提到单位与在其中供职个人社会地位不对等的问题。从单位掌管个人人事档案并在可能性上有利用这份档案为所欲为方面看,在我们这里,单位法人的地位是要高于自然人的,通常情况下,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也是如此。单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随意处置在其中个人的财产、职位、薪酬、培训、升迁、名誉乃至隐私,而个人却往往没有可以约束单位的手段,因此,个人在这种格局里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弱势。这对于社会上被讨论得越来越热闹的贫富差距和等级森严只是起到了促进作用。

进一步说,人是否有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未来的权利?是否有自由迁徙、自由接受教育、自由变换工作单位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单位挟持个人档案并以此获得个人前途规定性的做法并不具有合法性。

看上去,报考研究生不需要再经过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是个有积极意义的政策改进。但是,作为公共资源投入与社会管理,一项政策的出台要考虑到其所牵涉到的方方面面,而且应该对于掣肘的核心症结予以关注和革除,才能使新政策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

别让庙妨碍了和尚的云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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