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地出台限制乞丐举措想开去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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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地出台限制乞丐举措想开去

(写作具体日期不详,应该是在2000年以后)

何必

12月22日,长沙市有关部门向市民发出公开信,呼吁市民不要向街头乞讨人员施舍金钱。(略。)

最近一段时间,社会各界有关乞讨人员的讨论风起云涌莫衷一是。自从广州孙志刚事件暴光后,媒体就此进行了多方面的报道,社会方方面面也对这种悲剧的发生进行了范围广泛的分析、反思与评判,这也直接导致了已经实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和新的救助政策的出台,城市流浪无助人员和乞讨人员史无前例地被推到了众目睽睽之前,一时间,有关行乞人员的社会和法律地位、他们应该与能够面临的境遇、城市对于这些人员的基本态度与措施等也不失时机纷纷面世,接受着人们的品头论足。

笔者不想判断这众说纷纭中的是是非非究竟谁对谁错,也不想就政府在面临新的形势时是否应该有勇气拿出应对举措并敢于面对试错的后果及其所带来的各种批评甚至指责、并从容面对作为与不作为之间的两难选择境地与压力,只是在想,政府是否应该管这样的事。

一直以来,城市乞讨人员只是默默无闻地存在于城市生活之中,并没有引起各方像现在这样的关注,政府也没有将目光和工作方向更多地投向这里。孙志刚事件后,随着各方对城市弱势群体生存状况的注意,各种相关政策法规也应运而生,煞有介事地跃然台上被公诸于众。各地政策内容与形式五花八门各式各样,这些煞费苦心做出来的行政文本与实际措施也招致街谈巷议。

不过说到底,城市乞讨人员的管理,在城市政府工作的范围里,是个边缘化的地带,属于可管可不管的区域,换句话说,是个政府权力的模糊地带。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弱势群体要依靠类似公益机构(在国外则更多的是教会、具有慈善性质的组织与个人)那样的社会力量、而不是政府所掌握的公共资源来救助,政府在这个领域里作为能力与作为合理性并不是法定的;相应地,政府在限制弱势群体方面的行为能力空间也是要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现如今,北京、上海、苏州、长沙等城市政府明确将城市乞讨人员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范围,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进行了针对性很明晰的制度安排,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公告、地方法规甚至动用强制性措施限制行乞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彰显了政府的功用,体现了本不该为政府享有的威严。

令人担忧的是,随着这种模糊地带里政府角色的明确与功能的配备和加强,是否会造成公共权力的不合理扩大、以及由于这种新兴公共权力也照样有可能被滥用而导致新的腐败空间的出现?如果说城市乞讨人员管理构成了这次大规模政府功能扩张的直接动因,那么以后其他的模糊地带是否也会由于新动因的出现被政府所扩张和占据?这次针对城市乞讨人员限制的举措,是否会成为一个突破口,为今后政府随意扩充公共权力空间膨胀势力范围形成先例?一旦政府功能的确立和蔓延不受限制,是否会限制辖区居民的合法权利并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另一方面,如果这种行政习惯成为自然而然的,那么公共资源的汲取、整合、维护、保管、使用等方面也有新的借口加大力度,这是否算是巧立名目增加政府开支项目?由此而产生的财政负担是否恶化了本来依靠积极(除减税外,实际上就是扩张性)财政政策以保持经济增长中入不敷出的地方财政状况、进而加重纳税人的赋税压力?由此而需要动员的人财物资源是否会进一步形成花样翻新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并从这种表面上的积极作为里滋生新的政府不作为?行政行为能力区域的扩大对于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制度诉求到底利弊各为几许?如果政府这么做,是否会上行下效引起连带效应让社会主体都为了权力空间而展开新一轮的争夺?

如果不能认真、系统而理性地回答这些问题,盲目扩大政府权力则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对于尚处于转型过程当中的中国来说,容错成本必定是有限的,不可能拿整个地区做实验。

但愿这次有关城市乞讨人员管理的各种地方性政策法规不会是一个危险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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