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案背后的较量
2004年1月
何必
黑龙江宝马案,最近成了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无论是在属于传统媒体的报刊、广播、电视上,还是前卫的互联网上,更加上在所谓“第五媒体”的手机短信上,有关这件事情的各式各样的说法五花八门,一时间,成了进入2004年以来出现频率最高的新闻题材。
宝马案本身究竟谁是谁非,目前尚无定论,除了像有些网络或手机短信里非得语不惊人死不休,把个本来也许并没有那般离奇的事情添油加醋描述得神乎其神乃至到了血淋淋的地步,这倒是符合网络虚拟快捷的特性,但从传播的角度看,却让人疑窦丛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遍览传统媒体当中,也有着猎奇与剑走偏锋的做法,为了迎合受众的某些未必健康的癖好而不顾新闻职业规范乃至操守,失去了客观的立场。
从传播角度看,媒体所做的应该是向受众传达真实可信并且有效的信息,也就是所谓的“信度”和“效度”,通过媒体得知自己所赖以生存的环境的准确资讯,并借此形成生活、职业以及学习(广义上指社会学习与终身学习)的观念和行为取向。于是,媒体在此的作用就显得很重要,而媒体自己如何扮演新闻事件里的叙述、评价者,则就成为考量媒体自身素养的试金石。
类似“宝马”案这种突发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密切关注,自然也是媒体大可兴风作浪之际。这就像一个绝佳的机会到来招致人们蜂拥而至忙不迭地哄抢一样,新闻事件当中不同主体面对同样的机遇会有不同的思路、反应与决策。面临着大好时机,却未必是所有媒体都能共赢。
《新京报》对“宝马”案也用了大量的篇幅进行报道、分析与评论,看上去还可以让人接受,还没有附庸风雅到了非得将活人弄出脑浆子红的白的追求触动疮疤快感的地步,而是表面上不动声色不事张扬地对于该案件进行本真的还原,从多角度的关照中告知以真相,加之以诸般不同甚至对立观点陈设于版面上,让读者自己去阅读、思索、品味、选择,体现了媒体的本质要求。
应该说,中国媒体走向市场还为期不长,但竞争却逐渐进入白热化。其中,在报道方针与方式上,则是竞争的主战场,也是媒体之间核心竞争力的比拼。在一阵硝烟弥漫血肉横飞的拼杀较量之后,能够存活下来的,还是那些更能在机遇面前驱除功利与浮躁,而冷静沉着脚踏实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