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求教一个问题。
挨着我后院的Lot,两年前被一家公司买去,准备建公寓,说我的后院的木板院墙凸出的部分是他们的Property。前几天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把我的院墙拆掉了一部分,里面的大树也暴露出来了,现在又要锯这些树。
我已经报警两次,警察都来了,但是不肯给我明确的说法。
如果按照房契中的界定,邻居公司可能是对的,但是房契中规定的范围只是四个点。我又查到滨州的法律规定,如果我的院墙已经公开且明显存在了10年以上,则我有权利使用这块土地,Adverse Possession。而关于Adverse Possession的定义,我的情况都符合。
请问这种情况最方便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