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人士:这不同结果的例子应属相同的案例?

叫他“随意”,是因为不愿受任何“八股文”风式的约束,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喜怒哀乐,麻辣甜酸,都由它去。
打印 被阅读次数

张三发现了一用钱生钱的生财之道,但苦于手中无钱,所以他用其估值$60万的房屋为抵押,向李四借贷$50万,年息20%,合同为5年。条款是,任何年还不上年息,李四可立即拍卖房产,收回借贷与利息。

情形一:张三按时完成5年合同,介大欢喜;

情形二:张三第一年就亏空$50万,就无力还贷。但当李四去拍卖张三抵押的房产,才发现张三作假,把他只值$10万的房产虚夸为价值$60万。李四只好起诉张三商业欺诈,骗贷,希望从张三别的财产中得到赔赏。

这同一案例而不同得结果,张三均可以商业欺诈被起诉吗?

 

老X 发表评论于
这是一个普法问题,有助于理解正在进行的川普商业欺诈一案。1.就如情形一,不管是否起訴,商业欺诈应是成立的;2.如果李四事先知道张三抵押房产的价值,贷50万风险就会大很多,因而年息在这种情況下就不是20%, 而是40%,因此李四少了很多收益。那么李四在五年以后还可以起訴张三,要求追加20%的利润(假定张三、李四当时均知道风险贷款有更高的年息);3.这样的商业欺诈可否被刑事起诉?川普纽约一案现只是民事诉讼。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