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

神让我们的灵寄居在我们的身体里,生活在这个世界里。不照管好身体,可能会被提前赶走。身、心、灵的健康,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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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正题之前先讲两个关于人名的趣事。在国内上研究生时有个学生名叫赵云。被同学起个外号叫子龙。他爹妈是真敢起名。不过这个同学确实长得人高马大,玉树临风,有点常山赵子龙的意思。

 

有个马姓前同事的爹妈也很猛,给他起名叫马超。我就从来没听说过姓关的父母给孩子起名关羽,姓张的父母给孩子起名张飞。难道是因为赵云和马超不如关羽和张飞有名吗?

 

为什么想起这两个趣事呢?因为马超在美国,被人叫超马。今天要讲的主要内容就是超马。把博文的题目趁机由超马改成马超,记念一下前同事。

 

言归正传。去年为了波马达标,到图书馆借了几本关于马拉松训练的经典著作。准备"第一个孩子照书养",能成功的话下次就"照猪养了"。在书架上拿书时,看到一本书:Ultra-Marathoning。想起运动健身坛和龙帮跑群里常有人跑超马,好奇之下就顺手把这本书借来了。不是我自己想跑,只是想了解一下这项运动。

 

几本经典拜读完后,终于把超马拿出来读了。这本书很旧,是1979年出版的,作者是两个超马高手。书分两部分:第一部讲历史,第二部介绍超马训练。

 

第一部分写得非常精彩,一开始看了几页就被书中描写的比赛深深吸引,手不释卷一口气读完了整本书。

 

十九世纪末期,英美等西方国家流行一种超长距离步行比赛。参赛选手被称为步行者(the pedestrians)。早期的比赛只能快走,不能跑。场地一般是溜冰场之类的外面绕圈,每圈只有一百多米。比赛有二十四小时内走一百迈,或者六天走五百迈。观众都进进出出要回家睡一觉再来看。六天五百迈的尝试在英国美国进行了不少次,都没成功,直到1874年美国的威士顿(Edward Payson Weston)在失败三次后终于成功了。这个小伙子刚开始在一家报社打杂,工资才每周三美元。可是这种六天五百迈的比赛如果成功的话,他可以拿好几千甚至上万美元。也不一定是有那么多的观众买票,而是有很多人下赌注。主办方会从这些赌注里抽出出一小部分付给步行者。所以有时候这些比赛会有大量的警察来维持秩序,因为传说有黑帮下赌注赌步行者输,眼看要赢了,就会来捣乱。

 

这种比赛可以好多人一起参加,也可以一个人挑战自己。威士顿在步行挑战赛中经常手拿一根文明棍,这可不是象登山杖那样用来助力的,只是因为当时的绅士走路时都手拿文明棍。

威士顿还有一个壮举:从波士顿走到华盛顿DC去参加林肯总统的就职仪式,要用208个小时走453迈。结果晚到了半天。

 

在这些六天五百迈挑战赛中,常常有人第一天就走100多迈。比起现在跑超马的应该算很慢的,因为是在平地上。不过是走,不能跑,要连续这样走六天,这样的速度还是很惊人的。场地边上有睡觉的地方。

 

有人创下记录就会有人想打破纪录。有一个叫欧莱瑞(O'Leary)的人一年后就在一次两个人单挑的比赛中成功地击败了威士顿。

 

消息传到大洋彼岸的英格兰,英国人不相信这两个美国人能在六天之内走完五百迈,于是花重金请他们到英国再比一次。结果欧莱瑞再次获胜。

这几次扣人心弦的比赛轰动了英美两国。有个叫艾斯特利的公爵专门设置了一个比赛:艾斯特利金腰带比赛(Astley Belt Race)。在后来的比赛中,可以跑步了。有大量的长跑运动员加入。常常是一开始比赛领先者的配速都在每迈六分多钟,但几个小时后速度就下来了。

 

第一届金腰带比赛还是欧莱瑞获胜,他在六天内走了520迈。

 

威士顿连续几次失败以后,没有什么出色的表现。当人们都以为他从此就淡出步行圈的时候,他再次一鸣惊人在第四届金腰带比赛中获胜,并创下了当时的世界纪录:六天走了550迈。在走了500多迈的时候,他遥遥领先,胜卷在握,鸡血之下在第526迈的时候居然配速达到每迈7分37秒。我觉得那时和现在的最大差别在于鞋,其次可能是运动饮料。

 

后来的步行赛竞争越来越激烈,六天最后能走623迈。

 

后来还有女士参加步行比赛。但是她们的比赛略有不同:每15分钟走400米(quarter mile every quarter hour),要连续走20几天。强度和总距离虽然不能和男子比赛相比,但是20几天睡不好觉,这也太折磨人了。现在的Death by 5K(每2个半小时跑一次5K,连续进行24小时)估计是起源于此。

 

这种长距离步行比赛听上去没有现在的越野超马可怕。首先不用担心迷路,没有上下坡,路面平不会崴脚。吃喝睡觉都不用担心。万一走不动了,救援就在场边。尤其一开始不允许跑步时,更象现在的徒步,或者说是介于超马和徒步之间的一种运动。

 

后来观众少了,赌博的也少了,这项运动就慢慢消亡了。

 

书的第二部分没那么扣人心弦,但也有很多有趣的知识。比如: 超马不是马;走走跑跑比一直跑更有效;超马以后身体的恢复可能比跑马以后的恢复还要快;马拉松冠军不见得就是超马冠军;训练超马的时间不一定要比训练马拉松的时间要长;超马并不会很无聊。

 

威士顿在70岁的时候还能用3个月时间徒步横穿美国,从南加州的Santa Monica走到纽约。他享年90岁。

 

很有趣的一本书,强烈推荐!

光盐行者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菲儿天地' 的评论 : 喜欢看体育比赛,享受那种刺激的人肯定会喜欢这本书。
菲儿天地 发表评论于
多谢分享,真是一本有趣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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