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東急就章(43)

國際財團對近現代中國的影響非常之廣大及深厚,不知爲何在大陆卻很少有人去深入詳細地研究它。滿清末年的財政如果從大體上看就是使用洋債來維持其統治然後再用賦税得來的錢去還洋債,幾乎所有華夏的官錢都要出國去走一圈然後才能用回來。在這裏我並不打算去詳細地述説,僅大致地做一下相關國際財團的素描。

話説日本加入財團後,使財團更壯大了,但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私心,所以財團的分分合合是自然的。首先出現的問題並不是財團自身,而是滿清治下的漢人與受外來宗教影响的漢人之間的衝突,最後終於饟成義和團風潮和所謂的八國聯軍之庚子國難。

關於義和團和庚子事變咱以後再談。在此需要指出一點的是所謂的華夏主體民族漢族本就是一個混合體,就像我在本文的開頭曾提出的那様,新中國的民族劃分是按照前蘇聯大獨裁者斯大林的臆想而進行的。華夏大地從歷史上看,在思想史上一直與世界各地是相一致的,亦就是一直存在著外來宗教與本土信仰之間的衝突。受統治者的支配,華夏大地的宗教爭鬥從未停息過。從表面上看主導華夏各民族的主要不外乎儒、釋、道,而民間多以釋爲主,通俗地説就是唐僧從西天取來的佛教。道教雖然也普及但除去歷史上少數幾個時期外,從未在華夏大地成爲信仰的主流。而華夏本土産生的宗教其實就是由孔丘提出,經其弟子整理,由董仲舒完善,在宋代發揚光大的儒家。説儒家是華夏的宗教,這與西方社會的聖經及伊斯蘭社會的古蘭經是同一的,都是統治者規範和治理社會的教條。從這三大宗教的歷史來看,儒家確實是最年輕的,加之華夏的統治者從整體看來一是外來的民族成份重、二則其教育水准比較低,因此儒家的發展相比遲緩,到宋代才可説是比較完善,其經典的十三經和科擧制度才成爲主導。



除去這三大宗教外,世界歷史上從不缺少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新興宗教,宗教的歷史就是人類的戰爭史,也是屠殺史,而新興的宗教會在三大宗教的互相屠殺中挑起更殘酷的自殺和戰爭行爲。在近現代更是數不勝數,有的新興宗教根本就不掩飾其罪惡的本質,比如法西斯,有的在華麗的辭藻下進行著更酷烈的大屠殺行爲,比如蘇維埃,還有的打著維護古蘭經教義的幌子,攻擊所有比它先進的社會。不管是法西斯還是蘇維埃,它們反而不承認自己是宗教,可實質上它們都是極端的宗教,且是以槍桿子爲支柱的宗教。其特點之一就是不但嚴酷壓榨治下的百姓,而且不斷挑起對外的戰爭。蘇維埃的欺騙性更大的原因之一是它根本就不承認自己是宗教,但卻以百教之主的身份在其轄區内對各宗教派别發號施令,以至百年後的前蘇聯人才清醒地認知了它,而它種下的禍根至今尚不能完全清除。如此聊下去則會是另一個題目了,因此我再轉回來接著談財團。

庚子事件平息後,列強對華夏的排外風潮和思想從此有了警覺,但如何排解卻尙無辦法,因此對華政策亦有所緩和,這中間美國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進而美國更提出了“門户開放、機會均等”的倡議,而英國當時也面臨南阿戰爭(大陆稱爲第二次布爾戰爭,是英國在南部非洲的一次戰爭)的拖累、疲於奔命,無睱頋及華夏,因此亦贊同美國的意見。

美國這個國家在對華政策及行動上與其它列強有很大的不同,但有些事在簡體中文的資料中很難能找到全貌,這也是我想多談談國際財團的原因。美國雖然也參加了列強吞並、蚕食、瓜分中國市場的行爲,但它卻在華夏沒有租界一類的土地問題,而且在鴉片等不道德交易中没有介入,不但不介入且在《中美望夏條約》第三十三條中明文規定禁止販賣鴉片,這一點不知爲什麽在簡體中文中從未被正式提出來過。《望夏條約》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簽定的不平等條約,關於這個條約我們最常在教材及歷史文章書籍中讀到如下的解説:“除無割地賠款等外,所有中英條約之事項,應有盡有,且有為英約所無而更為精詳者:如領事裁判權適用範圍之明确而擴大,不惟中美人間之爭執,美人由美領事審訊,即美人與其他外人在華之爭執,亦由美領事處理;關稅例則須與美國議允;中國港口官員須負責接待美國兵船;準美人在五口自建教堂、墓地;條約十二年一修;美國享有最惠國待遇”,從解説的字裏行間你能明顯覺出那滿滿的惡意,似乎美國人要比英國人更強盗。條約中免除割地和賠款這都不能算什麽,但第一次鴉片戰爭就是因爲列強想輸出鴉片,而滿清想禁止鴉片而打起來的,滿清輸了戰爭,所以鴉片可以在中原暢通無阻了,就在此時美國卻要把禁煙寫入條約中,結論就不用我多説了吧。更奇怪的是,如果不是我查看條約原文就不會發現這一點,那麽多的“專家”和“學者”,這是他們的飯碗,難不成他們也不知道這一條款的奇特之處嗎?這方面有沒有人仔細想想是爲什麽?在大陆的宣傳機器中聽到的東西給我們的印象似乎美國歷來都是列強中的罪魁禍首,這就是結論,好似是本就不需要去證明的公理。過去的有些事情就看後人如何去解説,比如“門户開放、機會均等”這個美國大力提倡的對華原則,我們在文章和書籍中都是理解爲這是美國謀求在華商業利益及擴大對華影響力而生出的陰謀,還可以理解是列強爲了協調商業利益,平均地瓜分華夏而做的席位安排,當然這也都是可以從字面上主觀得出的結論。不過如果把美國當時的對華政策的全部都擺出來,那再看一下會如何呢?會不會促使我們重新思考一下?

美國在當時提出的對華政策的基本内容我給歸納爲三項基本原則,一、維持中國的完整和獨立;二、自由貿易;三、要求開放門户,但絶不爲此而武鬥。除此之外美國還有一條是對自己的原則,“美國之對清政策在不欲中國之瓜分耳”,“先訂不佔華地,不侵華權之約”。這些都是美國政府通過當時在上海的《萬國公報》公開向全世界宣佈的。這個政策有沒有作用?最好的證明是從“門户開放、機會均等”原則被各列強國所承認並同意後再沒有發生多國組團狠揍滿清的事情了。别的就请有興趣的看官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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